“你没这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儿啊!”
“你早说没能力,我们也不用跟你这儿浪费时间了!”
魏大刚也是气得吹胡子瞪眼:“你连无罪你都做不到,那你当什么律师,不如回家卖红薯去!”
第234章 王律师要玩火?
王明浩感觉血压都飙升了。
为什么总有人觉得律师就是无所不能的呢?
YY电影看多了吧?
除非顶级大状,寻常律师说实话,其实在诉讼中能起到的作用可能并不大。
尤其这还是公诉案。
如果是自诉案,或者民事诉讼,那律师确实有很大的发挥空间,能做很多事。
可公诉案不同。
这案子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法院来审理判决的。
能走到开庭这一步,说明这案子基本上已经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否则公安机关不可能把案子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如果发现案子有未尽详实之处,也不可能草率地提起公诉。
这种案子,无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是没有可能,但可能性真的很小。
因此,即便是真的碰到有无罪辩护可能的案子,很多律师也因为缺乏信心和把握,从而选择退一步做罪轻辩护。
这就是容错率的问题。
无罪辩护失败了,罪刑很可能会加重。
可如果做罪轻辩护,基本上都会有些收获,也好给当事人那边一个交代。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甚至在一些案子里,律师明知道自己当事人可能是清白的,居然会反过来劝他认罪……说起来很离谱,也很讽刺,但这确实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王明浩专门做刑辩,对这里面的门道自然非常清楚。
他无奈地说道:“两位,虽然我还没有看到相关卷宗档案,也没有跟当事人和被害人接触过,但以我对警方办案流程的了解来看,这个案子,他们必然是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你们儿子想无罪,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是我能力不行,实在是情况确实如此。”
“如果有一个律师跟你们说,能保证让你们儿子无罪,不用想,肯定是骗子!”
“我不忍心骗你们,所以跟你们实话实说了。”
“这案子,我所能做的,就是争取减刑。”
王明浩很严肃地说着。
魏大刚和田淑芬对视一眼,都很着急,但也很纠结。
一时之间,不知道是不是应该相信这个律师。
毕竟事关重大。
“呃,两位,这个案子已经到了现在这一步,估计最晚一周内就会开庭审理,我建议你们还是尽快做决定,因为不管你们选择哪位律师,都需要时间来了解案情,制定诉讼策略,做一些准备,时间如果太紧张的话,只怕结果会更加不尽人意。”
王明浩慢悠悠说道。
这话给魏大刚和田淑芬带来了紧迫感。
他们犹豫片刻,还是选择王明浩作为代理人。
王明浩大喜,当场拿出合同。
两人翻看起来。
合同这玩意儿,内容很多,条款很多,长篇大论,而且其中不乏一些对于普通人来说晦涩难懂的东西。
大部分人都没耐心逐字逐句认真地看。
再加上魏大刚眼睛不好,而田淑芬呢文化程度不高,更是没耐心仔细看。
他们直接翻到后面看费用——5万!
这一看,两人同时倒吸了一口凉气。
“王律师,你这个,收费这么高啊?”
田淑芬有点被吓到了。
王明浩淡淡道:“我这个收费是标准收费,并没有多收一分钱,这都是律协有规章制度的。”
田淑芬说道:“可我看网上那些律师,人家费用都没这么高啊,最高的一个都不到你的一半。”
王明浩顿时就不乐意了。
网上的律师?
隔着网络,毫不夸张的说,对面是人是狗你们都不知道。
很可能都没有律师执业证的。
拿那些冒牌货来跟自己这个正儿八经的执业律师相提并论?
这是对自己的侮辱!
王明浩板着脸说道:“两位应该知道便宜没好货的道理,这请律师也是一样的。”
“厉害的律师报价自然高,那些水货,没能力,没资历,没名声,他们只能靠压低价格来吸引客户。”
“但你们敢相信这样的人么?你们知道对方能力如何?甚至,对方是不是真的律师你们都无法确定!”
王明浩无所谓的摊了摊手。
“当然如何选择是你们的自由。”
“如果你们信得过网上那些骗子,尽管去找他们好了,我并不阻拦。”
“只是希望事后别后悔。”
王明浩这番话,直接是让魏大刚和田淑芬心里愈发没底了。
其实这道理,他们也清楚。
刚才提到网上律师的报价,也无非是想压一压价格。
只是现在看来并没有发挥作用。
俩人用土话小声嘀咕起来。
王明浩静静地看着,也不催促。
片刻后,
魏大刚看向王明浩说道:“那个王律师啊,我们肯定是相信你的,就是这个钱……我们一时半会儿确实凑不够。”
“不过我之前看过一个律师电视剧,好像叫《底线》还是什么来着,里面说请律师可以先不给钱,等打完官司了再给钱。”
“你看……”
田淑芬紧接着道:“没错没错,就是打赢官司给钱,打输了不用给钱,我记得很清楚!”
王明浩挺意外地看着俩人。
没想到这两个小地方来的老年人,居然知道“风险代理”。
所谓风险代理,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和律师关于代理费的一种约定。
这种约定对于双方来说,都有一定风险。
律师的风险在于,打输了官司,他一毛钱都拿不到。
当事人的风险在于,如果官司赢了,他们通常需要支付高于正常标准的律师费,而且一般来说,会高挺多。
听了王明浩的解释后,魏大刚说道:“这个我们可以接受,只要能救我儿子,多付点钱没关系。”
“我们两口子还有点积蓄,就是一时半会儿拿不出来,需要点时间。”
时间,是关键。
而且魏大刚还有点自己的考虑。
他担心律师收了钱不出力。
可如果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律师为了自己的收入,肯定会尽心尽力。
但王明浩却犹豫了。
他犹豫的原因很简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简单来说,在刑事案件当中,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是违规的。
第235章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自然也是有原因的。
如果在刑事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那么代理人就可能为了拿到钱,做出一些违背律师规范,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
比如,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等。
虽说刑辩律师的职责,是让被告人,也就是自己的当事人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但毕竟“财帛动人心”。
如果审判结果跟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那么谁也不能保证在巨大利益面前,律师是否还能保持本心不变。
人心是经不起考验的。
所以干脆禁止这样的行为,将风险和一些不好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里。
这是法理角度的原因。
其实从律师自身角度出发,他们往往也不愿意在刑事诉讼中实行风险代理。
要知道,在公诉案里,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最终被判成立的占比,高达90%以上!
辩护人能做的事情真的非常有限。
如果采取风险代理的话,相当于让律师承担了更高的风险。
因此,才会有禁止刑事诉讼实行风险代理这样的明确规定。
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律师,王明浩自然知道这些事儿。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