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那种感觉。
所以拿到猎枪后,上手也不难,他感知敏锐,眼力、听觉、反应都比普通人强得多,只需要继续多练就行。
这时,小金带着土狗群也回来了,一只只狗趾高气扬的绕着猎物,嗅来嗅去,支棱着耳朵,尾巴摇得飞快。
不时的汪汪的叫上两声,一群狗打闹成一团,猎到这么些猎物,它们也很骄傲,洋洋自得。
等陈泽那帮子当撵脚的跑回来的时候,陈凌已经帮着把这五只草鹿捆好了。
草鹿有公有母,周身毛发呈灰棕色,公的头顶长角,角很长,母鹿没有角,跟山羊体型差不多大,有一米高左右,体型略有差异。
东北的狍子也有被叫草鹿的。
但跟他们这边的草鹿并不是一种东西。
这时,撵脚的小年轻走到跟前。
陈玉彬大口喘着气,焦急道:“立、立献叔,富贵叔,还有一只哩?没追么?”
这小子个头不高,也就一米六出头的身高,但这几人里,就属他跑得最快。
其他小年轻跟着狗屁股后面追了这么久,就是靠着一股第一次撵山的上头劲儿,现在已经累得扶着树,猫着腰喘气不想动了。
他还能说出话来。
这体力非常不错了。
陈凌抬头瞧了他一眼,说道:“黑娃去追了,再等等吧,肯定跑不了的。”
他对自家的狗有信心,即便黑娃这憨货也不是普通野牲口能比的。
“追溜掉得那个不是草鹿,是麂子,滑溜着哩,听见动静撒腿就跑,俺们刚开始就差点把它撵丢……”
“黑娃,黑娃能追得上么?”
陈玉彬不是不相信黑娃的本事。
是麂子太滑溜,尤其常在深山生活的麂子,更是难抓。
本地有句老话,叫做:
“猪奔塘,麂奔梁,豹子奔在山岩上。”
是山村经常进山的老猎户传出来的。
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
就是说撵山狗撵出来的是野猪的话,就直奔交口而来,撵山狗撵出来的猎物叫“起塘”。
所以这个野猪奔塘不是泥塘,是猎人坐守的交口。
说的是野猪是个二百五,死脑筋,惹怒了它,横冲直撞,追在撵山狗屁股后面,直接奔着人就撞过来了。
你要是枪法不好,来不及举枪打它,又躲避不及的话,反倒会被顶出来个好歹。
麂子还好,撵山狗惊动它们之后,逃跑喜欢顺着山梁蹿跳。
豹子则是在陡峭的山崖上,几个纵身就跑没影了,狗撵不到,人也打不到。
这三样儿都不好抓。
“放心,黑娃能追上,就算是麂子,也肯定跑不了。”
陈凌笑了笑,语气依然很笃定。
果然,没两分钟。
林间传来啪嗒啪嗒的蹄子声音,黑娃这大块头晃动着一身腱子肉,龙行虎步的叼着一只猎物出现。
众人立马齐刷刷的看过去。
群狗也围上去,摇着尾巴,汪汪乱叫不止。
等黑娃叼着放在陈凌跟前。
王立献瞧了瞧,紧皱的眉头松垮下来:“还真是只麂子哩。”
“怪不得……”
猎物没追丢,众人本来很高兴的。
听到王立献这句话,立马就觉得奇怪不已。
“咋了献哥?”
“没啥,刚才跟志哥看蹄印,俺们两个都还以为附近有几个大鹿群哩。结果就撵出来这五只草鹿……”
“唉,现在既然林子里有麂子,那就啥也别说了,鹿群就不想了,肯定没大鹿群,这地方也不值当再多留心哩。”
王立献摇摇头,瞪着眼瞧了瞧地上躺着的麂子。
被黑娃咬断了脖子,已经进的气多出的气少了。
就抽刀补了一下,麂子彻底不动弹了。
“啊?”
“这为啥啊献哥?”
听得王立献这话,不说陈凌他们了。
陈大志也感到有些不解。
“一麂当百羊。麂子胆小好动,有点风吹草动就怕的不行,喝个水也要换好几处地方。东边喝了西边喝,有时候虽然脚印多,看着跟有老多野牲口似的,其实往往只是一只麂子踩出来的蹄子印儿。”
“而且,容易把鹿,和香子之类的蹄印儿踩乱,弄混。”
王立献说着,站起身把猎刀收归鞘里,长出一口气,笑了笑:“好些年没有往深山走,这点儿都忘了,把式生疏咧,唉……”
这些年,他常年在外,一直跟建筑队干活,每次干完回家后太累不想动弹,就是进山也只是在外面几座山头上来回转转,到底是手生了。
“行了,你这把式还叫生?俺们就更拿不出手哩,才进山第一天,有这些收获可不算差啦,够多了够多了,再多扛不动咧,哈哈哈。”
陈大志笑着抠了抠嘴角,眉毛都跟着一阵抖动。
“就是,要不是献哥,我们哪知道该从啥地方放狗撵山,连交口都不知道往哪儿坐,一准儿的空塘。”
陈凌跟着道。
空塘就是交口没找对,撵山的狗把猎物撵出来,坐交的人扑了个空。
这是常有的事。
缺少经验就会误判,王立献算很好的了。
随后大家也一阵附和。
今天有这样的收获,着实不算差了。
大家伙儿都很高兴,尤其几个没进过山的年轻小伙子,一个个的都是兴致高昂,准备在接下来大展一番手脚。
就一边收拾着猎物,扛着走出林子,一边询问王立献一些想不通的问题,以及怎么辨别猎物踪迹等等,都是想学点本事。
王立献丝毫不藏私,知无不言,基本上问啥都能讲出来个一二三来。
陈凌也是听得很认真。
……身处山林之中,天黑的比较早。
过了四点钟,就要找夜里落脚的地方了。
有王立献这个老猎手在,自然不成问题。
众人背着猎物,沿着溪水前行。
遇到的野鸡、兔子等小猎物,也全不放过。
纯属当成练枪法。
零零散散,收获真不少。
渐渐地,太阳西坠,被高山遮挡,光亮便霎时间黯淡下去,天空仿佛纸浸了油,变成了半透明,被昏红的阳光,晕染了一片。
原本鸟鸣清脆,水声叮咚的空幽山林,在光线变暗之后,显得有些阴森起来。
王立献不敢耽搁,就带着众人找落脚地。
这时候就不能再待在水边了。
虽说入了秋,但山里蚊子也是不少的,紧挨着水边的地方,夜里生起火堆之后,会吸引蚊虫肆虐而来。
且在夜里,是野兽觅食的时间,溪边常有野兽饮水,在夜里野兽的攻击性很强,招朋引伴起来,带了枪也要小心对待。
地势低的河谷,山腰平地也不能选。
山里的老猎户都知道,这些地方湿气重得很,只要睡上一宿,起来腰就废了。
用地理科学的语言讲,这些地方夜间冷空气下沉聚集,是一样的道理。
夜宿深山,方方面面都要谨慎注意,人多人少都一样。
许多危险是看不见的。
最后王立献选定了一处山脊旁的空地,作为今夜的落脚地,随后大家伙放下猎物,和身上的东西,开始清扫杂草落叶。
陈凌则领了捡柴和烧饭的活儿,带着两只狗到处寻摸起来,却是想趁机回去把路上发现的一些小玩意儿收取一下。
他一路走过来,都留了记号的。
现在先把距离近的收入囊中,至于距离远的,明天早上天亮再去。
(本章完)
第151章
进山前的两天,陈凌就把洞天之中,茅屋四周种植的黄瓜、茄子、西红柿、豆角之类的蔬菜摘了下来,堆在了茅屋里。植株连根刨掉,连带着用铁丝搭的架子也拆掉了。反正这些蔬菜只是自己人吃的,并不准备去卖钱,以后就即吃即种,什么时候想吃,进来随时种一些就行。
不然茅屋前后长得全是这些东西,雅观不雅观倒是其次,关键是太占地方了。山里‘宝贝’多的是,要给这些腾出来空间。
像今天下午走的这片区域,就很少有人来。常见的药材和野果非常之多,漂亮的野花遍地都是。
陈凌现在瞄上的,是几株兰花,一眼看过去,倒是并没有给人多惊艳的感觉,但是特别香,就生长在溪流旁的岩石上。叶片肥厚,花瓣圆润丰满,呈现细密斑点状的浅红色,且花瓣的边缘之上有金黄的外缘。
走近之后,香味更加浓郁,浓香中带着一股甜美,芳香四溢。
小心翼翼的拔下来一株,将其收入洞天之中,陈凌正想换下一处地方,转眼间又发现几棵野枣树,野枣子是很常见的,田野沟边都有,但是这几棵不太一样。
是他儿时记忆中比较深刻的一种野枣树,本地人称凤眼儿,果子极小,但口感却相当好,每颗树往往长得不大,结果也少得很,有的小树一年下来,只长五六颗枣子,还常被鸟雀祸害个精光。
他们小时候即使是心里勤惦记着,也鲜少能吃到嘴里。
大人们也爱吃,当然有人试着种植过,但味道差远了。
渐渐地,现在外面已经见不到这种凤眼儿野枣了,只有人迹罕至的深山才有生长。
野果之所以被称为野果,就是经不起大面积种植。不是果子小,就是成果困难,还有许多野果子口感酸涩,无法入口。不过陈凌不怕这些,既然遇到了,就收进洞天里了。
“扑哧!”
“汪汪汪……”
黑娃忽的打了喷嚏,用力的甩了甩大脑袋,发出一阵气急败坏的叫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