桀桀,美警可太好了! 第220节

  CPD这群渎职的混蛋,都该死!

  感受到恶意,马丁抬头看了过去,法医立刻挤出一个灿烂笑容,一口大白牙闪闪发光,高高竖起大拇指,“枪法非常棒,这种人渣,就应该给他来自法律的制裁!”

  马丁笑着点点头。

  知道马丁目光转走,法医才抬手抹了下头上的虚汗,太吓人了。

  “看什么看!”法医恶狠狠瞪了眼身边的法医助手,“有警员牺牲了,他们冲动一点是合理的,还不赶紧去把尸体铲起来!”

  “哦,好的。”法医助手低头赶紧去忙活。

  现场交给其他部门,公寓里面还死了两个人呢,有得他们忙活,马丁几个战术小队的人提前撤了。

  芝加哥这么危险,作为警署最高战力,他们可没时间在这里浪费。

  回去的路上,马丁把姆巴佩的执法记录仪的内容回放看了下,这家伙果然把黑人男子当成伤员了。

  “我其实不太理解他们哪里来的这么大善心,看到黑人的时候难道不应该先掏枪吗?就因为你也是黑人,所以你就认为黑人没有危险。”马丁轻声说道。

  “姆巴佩我认识,他是个很开朗的人,很喜欢帮助别人。”伊芙琳?巴伯说道:“他入职第三天就冲入一个着火的房子把一对老人救出来,这是他入职的第一年,他还有四个孩子。”

  “谁没救过人,我救的更多。”马丁冷哼一声,“无聊的善心,这里是他们的美国,只有卑鄙无耻心狠手辣的人才能过上美好生活的美国!”

  “善心只会把你送进地狱!”

  “如果你是个善良的人,那就应该被欺负,如果你是个善良的人,那就应该被奴役!”

  伊芙琳?巴伯明智地没说话,当然,她也认同马丁的这套混蛋才能成功理论。

  下班之前,更多案件相关被整理出来,犯罪分子叫‘默罕默德·奥斯塔法’,热门姓氏,黑人,大胡子,要素齐全!

  犯罪履历也非常齐全!

  13岁就因为一级盗窃被定罪,之后因为非法持枪被判入狱8年,监狱中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每过两年再次因为非法持枪被捕,然后交了保释金被释放。

  目前正在通缉中。

  听到之前还有父亲想要救人而中枪,马丁都无语了。

  “那你一定喜欢那个开车撞飞了他的家伙。”保罗说道。

  马丁摇摇头,“不,我打赌开车撞人那家伙惨了,在伊利诺伊州车被视为致命武器,同时有公共场合有安全撤退义务,这家伙可是有一颗金子般的心,他的家人百分百要起诉开车撞人的家伙过度使用致命武力导致一切悲剧的发生。”

  “那家伙摊上事了!”

  “按照现在的社会舆论,陪审团大概率会判他有罪,无非大小。”

  “即便判他无罪,可因为这个案子反复打下来,耽误的时间也能让他失业,然后房贷、车贷、学贷等等暴雷,最后破产变成流浪汉!”

  “妈惹法克,你就不能盼着他好,万一他比较有钱呢?”爱德华苦笑着说道。

  马丁:“有钱他妈的就更会被告了!”

  众人无语,好吧,你说的对……

第三百零八章:

  这方面还真不是马丁胡说八道,见义勇为这种事无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有风险。

  不说那家伙当场开枪差点把人打死,就是事后的法律风险也非常高。

  汽车被法律认定为致命武器(deadly weapon),撞击属于使用致命武力;美国法律允许防卫第三人,保护陌生人,但不是只要对方是劫匪就一定合法,要看威胁状态、必要性、各州法条差异。

  伊利诺伊州为例:

  首先你合理相信,被抢劫的第三人正面临即刻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

  这个判断就很主观。

  根据马丁对案子的还原,默罕默德·奥斯塔法在抢劫电动车的时候是没有拿枪的。

  被撞到髋骨骨折,瘫痪在地,枪早就飞到不知道什么地方了,根本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

  而空手抢劫,明显不存在‘刻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最后如何判断就完全看陪审团了。

  劫匪抢完财物转身逃跑,威胁已经消失,你开车撞上去,属于私刑报复,不能用防卫第三人抗辩。

  而且有更低风险方案:比如直接打 911、远距离鸣笛吓退劫匪。

  类似的案件在美国发生不止一次两次,直接选择高速撞击,后果如何现在还真不好判断。

  这方面,法律所规定的是‘禁止性’义务,比如‘不能杀人’‘不能去抢劫’‘不能去偷东西’,但不会规定你必须去救人,道德可以谴责你的冷漠,但法律不会强制你去做圣人。

  只有三种情况规定必须救人。

  第一:法定责任关系。

  比如父母,比如酒店老板对客人,酒吧老板对烂醉的客人。

  第二:个人引发。

  你开车撞伤了人,那么你必须救人,哪怕是对方闯红灯全责,你也必须救人。

  第三:不能中途撤离。

  一旦你出手救人了,就不能像是憨豆一样半路把人放下,这叫一旦承诺,必负责任。

  “你知道《好撒玛利亚人法》吗?”伊芙琳?巴伯笑着问道:“你觉得这个案子是否适用?”

  《好撒玛利亚人法》也叫‘好人保护法’,出自《圣经?路加福音》,寓言:一个鱿鱼人在路上被强盗打伤,鱿鱼祭司、利未人(本族宗教精英)路过却袖手旁观,反而是被鱿鱼人鄙视的混血撒玛利亚人停下来,出钱出力救治伤者。

  “知道,我喜欢这个‘撒玛利亚人’,但妈惹法克的圣经竟然把鱿鱼人这个标签去掉了,我觉得无论是‘新教’还是‘天主教’这些篡改圣经的人都该死。”马丁说道。

  众人嘿嘿笑了起来,鱿鱼在金融、媒体、法律、学术圈影响力巨大,但在警察群体中,那就没什么影响力,或者不如说鱿鱼有影响力的圈层都是警察讨厌的。

  “那你一定不知道,撒玛利亚人也是鱿鱼。”伊芙琳?巴伯解释道:“古以色列统一王国分裂成南北两国,南国犹大:就是现在鱿鱼人的祖先,首都耶路撒冷,北国以色列,首都叫撒玛利亚,国民叫以色列人。”

  “公元前8世纪,以色列被亚述灭亡,就是历史上的丢失的十支派,主体人群消散,对了,以色列人有十二个分支,除了这个被灭掉的十支外,还有‘犹大’‘便雅悯’两个支派,就是南国犹大。”

  “后面到公元前6世纪,巴比伦人毁灭了耶路撒冷,贵族被掳,之后部分人回归,这就是现代鱿鱼人的直接祖先。”

  “等等,这不对啊,既然鱿鱼人的祖先实际上是南国犹大,那么复国之后应该叫犹大国,为什么改名叫以色列,这不尊重历史!”马丁大声问道。

  “噗,你说呢,呵呵呵。”

  众人都跟着大笑起来。

  “事实上从前没有犹态人这个族群称呼。”笑够了,伊芙琳?巴伯才解释道:“最早他们叫希伯来人,是亚伯拉罕那一系……”

  “这个我知道!”马丁抬手。

  “给你个表现的机会。”

  “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以实玛利、以撒,以实玛利是阿拉伯人的先祖,以撒是希伯来-以色列人的直系祖先。”

  “对了,基督教一系也都尊称亚伯拉罕是信仰祖先。”

  “因为耶稣是犹大人,就是伊芙琳说的南国犹大,怪不得被钉在十字架上呢,一听这个种族就知道有罪,当时钉子还是跟犹大人买的,犹大人还狠狠敲诈了一笔。”

  噗,哈哈哈,这话太地狱了,众人完全绷不住。

  也就是在场的众人每一个虔诚信徒,不然肯定一枪崩了马丁这个混蛋。

  当然,一定意义上马丁也没说错。

  从前并没有基督教,《旧约》基本是照着《犹大经》抄袭的,抄袭的手法还比较粗糙,内容基本一样,就是打乱了一下前后章节的顺序……

  里面清楚写了耶稣是犹大人,区别就是信仰《犹大教》需要行割礼,守全套犹大饮食律法,成为犹大人,基督教则什么都不需要,只要信仰上帝就。

  当年信仰基督教的都是奴隶、穷逼、被压迫者,所以广为传播,然后掀翻了压迫他们的人,让宗教人员重新压迫到自己身上……

  基督教跟佛教基本一样,希望放到来世、灵魂得救赎,现世苦难并不重要,死后灵魂可以进入佛国,啊呸,是天堂。

  基督教壮大之后,基督徒认为上帝和犹大人定的是“旧的约定”,耶稣来了订立了“新的约”,就叫《新约》。

  所以犹大人是不承认基督教的,就像是原创不成承认抄袭狗,更不承认耶稣是上帝的化身和三位一体学说,现在也不承认。

  基督教是二创,古代的轻小说。

  基督教视角:上帝和犹态人定的是“旧的约定”,耶稣来了,“新约”就有了!

  伊斯兰教也差不多,是公元7世纪从《犹大教》上创立的,守全套伊斯兰饮食律法,但也吸收了基督教的精华,不需成为同一个民族。

  所以作为原创,犹大人恨不得这两个‘信仰’都去死!

  三个教派的发展有点像是‘印度佛教’‘中国佛教’‘日本佛教’,区别就是三教都想弄死对方,让自己成为唯一。

  所以,耶路撒冷是‘三教发源地’,现在以色列整天挥舞着圣经,而西方从不在这件事情上反驳。

  不过以色列公元前11世纪建国的时候,国土也非常小,只是中东这一片众多小国中的一个,周边同时存在亚述、巴比伦、埃及等一众大国。

  而犹态族这个名字的来历呢,希伯来 Y?hūdā,到希腊文Ioudas,到英文Judas,现在的Jew(犹态人)。他们内部自称以色列人。

  又因为‘圣经’上出卖耶稣的是犹大Judas,Jew(犹态人)长期被反犹者拿来做侮辱词汇,所以复国之后定名‘以色列’。

  (圣经等于‘旧约’加‘新约’,实际上犹大人不承认圣经这个说法,他们叫塔纳赫)

  Jew这个单词就像是‘卧槽’,可以是惊讶惊喜,也可以是骂人,就看什么语气,犹态人本身可能并不喜欢别人称呼他们‘犹态’吧……

  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为什么欧洲历史上一直反犹,核心就是宗教问题。

  基督教拿犹态教的《塔纳赫》当作自己的《旧约》,宣称:旧约全部预言,都指向耶稣。

  但是犹态人拒不接受,不承认耶稣是救世主、更不是神,他们手里握着原本的古老经文,直接否定基督教的核心结论,相当于从根源上质疑基督教存在和信仰的合法性。

  这个宗教矛盾可太厉害了,不死不休。

  杀之而后快!~

  《旧约》原始文本,出卖耶稣的只是一个人,加略人犹大,抓捕、钉十字架执行死刑的是罗马士兵,但嫉妒教,啊呸,是基督教为了宣教给改成全体犹态人,集体杀害了基督。

  实际上耶稣和他十二个门徒都是犹态人。

  言归正传。

  伊芙琳?巴伯说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实际上说的是一个当年轰动全美乃至全世界的案子,2004年加州万圣节高速上的一个案子,与国内的‘PY案’很相似。

  当时是两个女孩,‘压力山德拉·万霍恩’‘莉莎·托尔蒂’,在晚上回去的路上,两人分别乘坐一辆车一前一后,半路上前车失控,副驾驶的万霍恩重伤,汽车严重变形,汽油漏了一地。

  莉莎·托尔蒂害怕汽车着火,冒着危险上前把重伤的万霍恩从车里拖了出来。

  万霍恩活了下来,但脊柱受伤,下半身瘫痪,所以她把好闺蜜莉莎·托尔蒂告上了法庭,说汽车根本没有起火爆炸的可能,是因为莉莎·托尔蒂盲目救人,像是拖拽面粉袋子一样粗暴的把自己从车里,正是以为内这种拖拽才导致脊柱断裂,导致了瘫痪。

  案子从地方法院打到了加州最高法院,前后用时4年,最后加州的大法官们以4:3,判定莉莎·托尔蒂有罪,不能享受《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

  而法官们之所以如此判决,依据的是《好撒玛利亚人法》法案中的一段描述‘在紧急现场提供紧急医疗救助的人,免除民事赔偿责任’,这里写的清楚是‘医疗救助’,而莉莎·托尔蒂是把人拉出来,这不是医疗救助,法律中这是救援动作。

  救援、救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法条里没有写救助,所以按照过失赔偿罪赔偿。

  这就是美国版‘扶不扶’,案件轰动全美。

  有法律学者公开警告:从今天开始,在加州看到有人困在冒烟的车中,你最好是站在旁边拿手机录像而不是伸手去拉人。

  拉出来,他受伤算你的,而烧死了,跟你无关。

  因为舆论问题,加州法律界意识到了判决带来的毁灭性后果,加州会变成道德真空,所以2009年,加州议会火速通过了AB83号修正案,由州长阿诺·施瓦辛格签署生效:无论是医疗救助还是非医疗紧急救援,在紧急现场出于善意提供帮助且没有构成严重过失,都一律享有民事豁免权。

  同时,为了避免有被救者事后诬告,法律规定:任何律师在把诉状递交法庭之前,必须进行合理调查,证明诉状里的事实是有证据支持的,法律依据是合理的,如果被法官发现是律师和原告编造出来诬告好人的,法官可以越过案件本身,直接对律师开除重罚。

  不但包含经济损失、罚款,甚至法官有权把律师举报到律师协会,吊销他的执照。

  所以,正常情况来说,律师碰到类似案件都会先调查,如果没有明确证据,根本不会接这种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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