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律师 第660节

  自然是打死不承认了。

  钱昊努力辩解道:“主要是老板您英明神武,一点麻烦不给下属留,我这想出力,也是有力无心啊。”

  “呵呵,得了吧你。”

  徐德气笑了,不过他又收敛表情,陷入思索之中。

  目前来看,休庭期才是真正的战场这事说的很对。

  原告方能做的东西有许多。

  而自己要做的.......

  徐德沉默半晌,最终道:

  “先想办法给‘假肢’一事坐实!”

  林月闻言,好奇道:“怎么坐实?再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提前去物证中心二次鉴定?”

  “差不多。”

  徐德点点头,不过微微一顿后,又话锋一转。

  “但打的不是原告方。”

  “是海城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

  这案子一审是中院做的,二审是眼下的高院,和基层法院有什么关系?更何况,案子向来是一层层向上,他们可还没听说过,什么案子打着打着还能降级.......

  很快,徐德就给出了解释与行动。

  “林秘书,你现在起草一份有关‘民事起诉’的申请。”

  “大致内容为,起诉‘惠民安康保险公司’的老板‘魏田’,将李杰的‘假肢’损毁。”

  “魏田已经死了,那就将被告人的身份转成其家属,也就是‘魏源’。”

  “起诉对方进行民事赔偿,将‘假肢’的钱赔来!”

  在基院起诉民事赔偿?

  这......

  钱昊摸了摸下巴,思索着,眼前一亮。

  “对!”

  “如果,基层法院立案,那么就代表基层法院认定了凶器为‘假肢’。”

  “虽然只是一份民诉案件,可这份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等到枪击·案,二审再次开庭,哪怕物证中心那边昏了头,真拿出一份鉴定这不是枪的物证...咱们也不至于无力抵抗,可以拿着起诉书来应对!”

  物证中心说这是枪。

  那你让物证中心和基层法院说去吧,至少基层法院认定这是假肢!

  而基层法院虽然也会先对这玩意做一份鉴定再考虑是否立案。

  但问题来了......

  杜藤闲着没事会去关注基层法院?

  或者说高院都不知道基层法院在做这份鉴定!

  什么?你说凶器在高院里,杜藤又认识高院的法官,但凡基院申请,必定会导致杜藤知晓?

  “这...这不对吧,我觉得这可能会打草惊蛇。”

  王超稍稍一顿,眉头蹙起。

  “高院有杜藤的朋友,但凡申请.......”

  可惜。

  他话还没说完,一侧的钱昊稍稍思索,想通后却眼前一亮,没忍住,直接开口打断他的话。

  “等等!”

  “瞒天过海?暗度陈仓!?”

  “妙啊...妙啊!”

  钱昊越是思考,他两只眼睛便越是眼冒精光,到最后甚至忍不住直接站起身,来回踱步。

  嘴里还念念有词着。

  “一般情况下。”

  “针对案件‘凶器’管理,在侦查起诉阶段,是保管在公安,也就是警察手里。”

  “可一旦案件转交给检察院,那么,凶器也会随之转送到检察院随案处理。”

  “而这种情况下。”

  “无论什么申请,只要和凶器有关,必然脱离不开向检察院又或是法院申请。”

  “若控编其中一方,有人的朋友在检察院,申请一来,自然会被知晓。”

  凶器的管理是有明确处理的。

  一般情况会随案处置。

  指的是,案子在警察手里,那凶器就在警察手里。

  案子在检察官手里,凶器也在那;针对相关凶器的鉴定申请,打报告自然要向掌管凶器的单位申请。

  代入到本案。

  案子已经来到庭审,也就是海城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阶段。

  如果,杀害魏田的‘凶器’在法院立。

  那么。

  徐德这招利用基层法院进行定性...那基本玩不开。

  基层法院要鉴定,就得先给高院打申请,届时,杜藤会明白徐德的目的。

  可问题来了。

  “凶器是‘枪’啊!”

  钱昊眼前好似要射出两条激光,整个人只觉震惊。

  但嘴里和脑子却丝毫没有停顿,他继续道:

  “凶器目前是以‘枪械’的态度被对待,而枪支,属于‘高危违禁危险品’。”

  “依照公安部规章,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8条,原文规定: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63条,原文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

  用人话来说。

  就是普通凶器,证据,是要随案移送。

  比如一把剪刀,一柄水果刀。

  而特殊凶器就不行了。

  比如刚才说的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枪!

  “随后。”

  “再依照《刑诉法》245条,原文明确规定: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钱昊喃喃道。

  这条规定。

  就是,先前被列为特殊情况的凶器,可以以清单、照片或其他文件的形式移送。

  而针对原物,也就是凶器本身,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按照规定,凶器要放在哪?

  “是警局!”

  “是了,凶器是被按照枪械对待,那这‘假肢’目前就在公安,而不在法院或检察院!”

  “基层法院如果想申请对‘假肢’进行鉴定,它不需要向中级法院、检察院,高级法院申请,它只需要向警局申请!”

  “杜藤吃饱了撑的都不会在案子已经二审的情况下,还盯着警局啊......”

  “既如此。”

  “那基层法院就会神不知鬼不觉的,在所有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针对凶器做出一份是否为‘假肢’的鉴定......”

  钱昊懵了。

  他彻底懵了,此时整个人用一种匪夷所思看待怪物一般的眼神盯着徐德。

  一起高院的案子,对方想到用基层法院破局?

  瞒天过海?

  还是暗度陈仓!?

  不,不重要了,至少,由基层法院所做出的这份鉴定...不会有任何人进行干预!

  而存在司法效力的证据,在庭审中又是通用的,可以拿到二审法院使用.......

  甚至说。

  鉴定机构也不止一个。

  高院用的是最高级的物证中心,基层法院可能找个鉴证所就用了,彼此间再次避免被他人知晓的情况。

  只是,目前唯一的问题出现了。

  “等等。”

  “要是这样的话。”

  “下次开庭,要是原告方拿出一份,说‘凶器’是‘枪’的鉴定报告。”

  “然后,咱们也拿出一份,说‘凶器’是‘假肢’的鉴定报告......”

  “这两份都具备司法效力,那法官怎么办?”

  恍惚间。

  钱昊忽的眼角一抽,他好像看到了一副画面。

  画面中,那是杜藤手握‘枪械鉴定’,徐德手握‘假肢鉴定’,而法官坐在审判台上,看着两份都具备司法效力的证明陷入沉默的画面。

  不,也许检察官手里还有一份。

  到时,谁会承认自己手里的东西是错的?怕是他们自己承认,做出鉴定的物证中心也不承认,彼此间会打起来吧!

  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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