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很正常。
不正常的是他们没注意到这电话可能不是高院打来的......
而且,10号他们无法进行鉴定,那也没必要去法院了。
可基层法院见他们不来,自然是视为放弃,最终......
一份鉴定从鉴定所出来。
理论上,如果他们仔细观察的话...这份报告完全可以拦截下来。
但话又说回来了,他们前脚做了申请,后脚就来电话,这怎么可能会怀疑!?
至于没收到副本......
“这就更简单了。”
“原告方,我建议你方应当督促法院所委托的邮政公司,而非蓄意诬陷我方!”
徐德面容一板,一张嘴就是祸水东引。
邮政...公司?
是的,就是邮政公司。
因为徐德撤诉一事,基层法院可能寄的信息较晚,所以导致眼下信息可能已经寄出,只是对方还没收到罢了。
什么?
信息没收到高院就开庭了怎么办?
这和基层法院什么关系!?
人家又没规定,必须在22号开庭前将鉴定副本送到!
王燕有些语塞,盯着被告席的人,半晌愣是吐不出半个‘不’字,憋了半晌也只有两个字。
“你...我...”
是啊,副本只是还没送到手而已。
不是没有送!
说不定二审庭审结束的刹那,副本就刚好送到呢?
凭什么说徐德是违规的!?
半晌。
王燕憋了半晌,也只能将自己所找到的第二个缺口角度化成长矛捅过去。
只见她看向审判台,缓缓道:
“审判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42条,明确规定。”
“司法意见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说着,她忽的一顿,话锋一转又道:
“同时,当事人有权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人说明、重新申请鉴定!”
“此外。”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9—81条。”
“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未经质证的鉴定意见,不具备本案的证据效力!”
通俗来讲。
就是‘认定证据’的诞生,是一定要通过‘质证’环节的。
如果没质证,你单是进行了举证...那法官也不会信,而是仅供参考,无法以‘证据’形式登上法庭。
但巧的是......
“可是。”
“我方这是《书面材料》呀?”
被告席,徐德眉头微微一挑,脑袋微微低了低,视线好似是想看清对方脸上的表情。
他道:
“原告方,我方只是递交了一份‘鉴定回执报告’,没说递交了一份‘证据’。”
“这是一份《书面材料》呀!”
王燕的表情僵住。
书...书面材料?
什么是书面材料?
就是辅佐,辅助用的材料信息,一般来说是配合自己的‘论点’。
比方说。
徐德认为李杰是无罪,那么,那所谓的《刑法》第16条‘意外事故’,就是他的书面材料,是辅助用的辩词。
法院可以驳回,也可以采纳,而非那种不可动摇的铁证。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王燕说的很对。
未经质证的信息不得以证据形式登上庭审,并且撤诉后,这份证据出现在其余形式上也得削减法例。
而徐德,向来是个知法守法的好人。
他主动将自己的材料效力削掉两层!
从‘司法效力证据’,削道‘书面材料’!
既然只是材料,那么...这就和王燕所说的那番话不相关了!
所以......
“审判长!”
恍惚间。
徐德眼神一凝,他视线投到审判台上,声音铿锵有利。
“我方所递交《书面材料》,并非用于补充我方的辩护论点,而是用于给死者家属所代表的民诉原告方、公诉方进行辅佐!”
“首先。”
“原告方所递交的报告中显示:【并未按照法定意义上作废程度销毁!经过一定修复与改造,符合枪支定义】!”
“公诉方,其申请鉴定的回执报告则是:【不能完全排除改造后具备发射能力的可能性】!”
“注意,两条鉴定存在九成五的共同点。”
“即:未经改造,案发当时的条件下并不具备枪击功能,只有改造后才能恢复性能!”
“既如此,那在没改造前,这究竟是什么东西?”
“公诉、原告双方并未给出回答,而我方.......”
“便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对双方进行补充!”
话落。
徐德脸上流露出些许微笑。
正所谓学习榜样做有志青年。
眼下这种乐于助人,专门替别人补充的事情徐德可太喜欢干了!
所以.......
“经由海城鉴证所鉴定的书面材料:【物证当前不具备《枪管法》中枪械标准!依照实际应用,应当以假肢对待,实际价值......】”
“我方对双方人员的话语进行补充。”
“最终得为......”
“就本案,物证当前不具备《枪管法》中针对枪械的认定标准;经过改造后才可认定,而在未改造前,经过实际应用的磨损来看,物证为改造前......”
徐德的话铿锵有力,声音像是锤子敲击在铁上,溅起一团铁花。
“就是假肢!!!”
书面材料嘛,就是用来给论点进行补充的。
既然是给论点作补充作用,那...徐德自然就只能往这方面用。
这份《书面材料》的后半段与对方提供的‘鉴定’完全吻合,可信度很高。
既如此,那补充一下前面对方没提到的很正常吧?
至于是给谁补充的?
这你别管!
反正徐德补的很完善。
想到这。
恍惚间。
徐德好似想起什么,他忽的看向审判台,提醒了一句道:
“审判长,就本案,因为原告方暴力鉴定,物证已损毁,物证中心无法做出其余整体鉴定,只能依照已做出的鉴定报告进行质证。”
“并且,就本案,前因后果、案情详细、凶物定性等事件已得到明确解析。”
“三方意见达成一致!”
“我方认为就本案已无需再进行过多审理,请审判台.......”
“定夺!!!”
定夺......
两个字落下,现场骤然间陷入一片寂静之中。
公诉方嘴唇微微张开,却说不出什么话来。
三人则更是愣了又愣,有些欲言又止。
他们还是头一次见到,被告方拿出书面材料给他们做补充的...但补充完得到的信息怎么好像是在驳回他们!?
至于原告......
“畜生!”
“他怎么好意思提物证损坏吗?还好意思说是我们搞坏的!”
律师王燕现在气笑了,她看着徐德,就好似在审视一个人究竟有没有道德一样。
这起案子。
司法机构一共给了五份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