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律师 第739节

  被告席。

  律师蔡彭等人,此时听到这话,嘴唇蠕动片刻,半晌却愣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回答吗?

  这么说吧,控辩双方的交锋,就是辩方用‘辩论’的方式回答控方的问题。

  一旦回答不上,那法庭就会以控方的指控宣判。

  所以蔡彭能不回答吗?不能,他可以败,但不可能投降认输!

  可......

  回答?

  自己又能怎么回答!?

  “审判台,请给被告一些缓和的时间...被告需要就案情核实一些问题。”

  蔡彭深吸一口气,旋即,就和自己团队的人开始焦灼低声讨论起来。

  “怎么辩?继续用精神病掩盖?”

  “不行,‘车祸’能用精神病辩护,是因为现场没有人能证明‘赵瑞’是否犯病。”

  “但移交毒品不同,这东西是赵瑞亲自交给‘张耀’的,人证‘张耀’必然可以作证委托人精神状况无误...至少在做出‘贩卖毒品’这一行为时,是保持思维清晰的!”

  “该死...快想啊,这到底怎么办!?”

  “想...想不到,想不到!辩护空间太过狭窄,那律师就是等‘毒驾’问题辩完后阴我们的!”

  “那就重回毒驾?”

  “这怎么可能!?先不说问题已经质证过,单单是...你们看公诉那两个人的眼神,他们怎么可能还指控毒驾?连指控都不指控,毒驾自然先天不成立!”

  “而我们是被告方,先天不具备‘定义权’,只能辩!!!”

  “......”

  被告席。

  鸿达律所众人低声焦灼地讨论着,六七个业内翘楚嘴皮子都快磨破了,但愣是没找到一点办法。

  金牌律师蔡彭一开始很焦急。

  但随后,越是讨论,他额头上冒出的汗就越多,到了最后,他甚至都顾不得擦拭额头上的汗珠,只觉后背发凉,面色僵硬。

  “辩...辩不掉......”

  金牌律师蔡彭口中微微呢喃,指尖泛凉,好似被一团由恐惧构成的阴云笼罩在头顶。

  是的。

  就是辩不掉。

  徐德给的四个问题说得很清楚了,且每个问题都是明摆着、已质证的!

  首先。

  毒品转移,在庭前,张耀已经供述,且徐德还找到‘鉴定中心’鉴出,赵瑞给的纸袋里含有海洛因成分。

  物证、司法证据、人证,三证俱全!

  ‘持有毒品’与‘明知故犯’?这两条不用想,毒品就是赵瑞从孙蕊手里买来的。

  他具备持有权,也知道孙蕊确实是个毒贩!

  最后,最高院那边...早已通过多条‘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上述行为等同于是贩毒共犯!

  这......

  这怎么辩!?

  无论是证据链还是佐证,对方早就在无形之中将其织成一条密不透风的渔网。

  还是个绝户网!

  “该死...该死!”

  “没办法了,没有辩诉空间,这事实太过确凿......”

  这句话好似梦呓一般在蔡彭脑海中浮现。

  最终。

  被告席处。

  蔡彭抬起头,他盯着审判台,一咬牙,深吸一口气沉声道: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案件证据往往要具备‘主客观’一致,我方当事人行为虽构成民诉代理人所说,可其主观,却从未萌生出‘贩毒’概念!”

  还是那句话。

  法院看东西绝对不会遗漏主观态度。

  客观的物证蔡彭已经放弃,但主观这,却还存留点狡辩的空间!

  毕竟,赵瑞确实不具备贩毒的想法,他也从未萌生过贩毒,这就好比你给一个意外致人死亡的人安一个故意杀人的罪名,这怎么看怎么不合理!

  只是......

  民诉代理人席位的徐德还没来得及开口说话。

  其身侧。

  公诉席忽的传来一句早已准备好的声音。

  只见。

  检察官郑通眼神一凝,他抓住机会,张开嘴就是一顿唇枪舌剑,他语言犀利道:

  “被告方,你方所言我方表示难以接受,上述这席话明显脱离了案情与《刑法》基础!”

  “什么叫主观?”

  “好叫被告席知道,在《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中,原文明确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什么是故意?

  多数人可能想着,我想杀人就是故意,我没想杀人,但对方依旧被我弄死,这就不是故意。

  实则这是错的。

  《刑法》第14条中明确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便是前者,你明确地想杀人,且还将人杀死了,那么,你这就是直接故意杀人。

  而间接故意...则是【明知危害结果会发生,却放任结果发生。】

  举个例子。

  高空抛物!

  你在百米高空上,看不见下面的人,但知道自己极有可能砸死人,但依旧选择抛物且导致人员死亡,那么,这时在罪名上你不是意外致人伤亡。

  而是故意杀人!

  “被告席。”

  “我请问,被告人‘赵瑞’,是否知晓手中的持有物是‘毒品’?”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血液沸腾,他抓住这机会,那双眸子眨都不眨地盯着对方,低声呵道:

  “又是否知道贩毒主谋‘孙蕊’会将其卖掉?”

  “以及,他是否明白这些东西被卖掉后,会导致‘买家’吸毒!?”

  会吗?

  会的,一定会的,没人会不知道这条法例,哪怕你真不知道,但上了法庭,法官也会判你‘知道’!

  所以,综上所述......

  “犯罪嫌疑人‘赵瑞’,在明确知晓自身行为会构成他人吸食毒品的情况下,却依旧选择将其交给毒贩‘孙蕊’。”

  “这很明显,已经达成《刑法》第14条‘间接故意犯罪’!”

  检察官郑通此刻好似被打通了任督二脉,说出的话压根止不住,抛出一连串的话。

  “即如此,那结合其‘贩毒行为’。”

  “明显就是‘故意贩毒’,构成‘贩毒罪’!”

  “综上所述,就本案,案件十名受害者俱是因为‘贩毒行为’所引起!”

  说到这。

  郑通越说越激动,当即扭头看向审判台。

  “审判长!”

  “我方庭审‘起诉书’明显与案件实情存在差异,现在我方申请与检察长联系修改诉书!”

  修改诉书?

  当着旁听席的面,直接说自己的诉书有问题?

  脸呢!?

  被告席。

  蔡彭眼球充血,他险些破口大骂,此时也是扭头看向审判长,怒喝道:

  “审判长,公诉方的要求未免太过儿戏!”

  “在半小时前,对方还主张案件是‘毒驾’危险驾驶导致的‘危害公共安全’!”

  半小时前,对方可还在为了一个‘毒驾’险些骂娘,现在就直接承认错误?

  岂料......

  “被告方,就‘毒驾’问题,我方认为你方与民诉代理方说的很对,对此问题没有异议!”

  郑通丝毫没有一点留脸面的意思。

  至于先前骂徐德?

  哈哈.......

  适才相戏耳!

  郑通是知道的,他一直都知道民诉方是公诉的好队友,哪怕做出了一些惹人误会的行为,那也一定没有恶意,且是自己理解错导致。

  反观被告!

  郑通视线一凝,盯着蔡彭声音高昂。

  “至于临时请求更改诉书...我方这是在刑事司法上的‘及时纠正错误’权限!”

  此话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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