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是自己选的,有什么后果,那就得自己承担!
靓坤都知道,出来混,有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
反正林北的态度非常简单,不管被告是谁,也不管对方怎么求饶,就一个字。
拒绝调解!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
这场庭审虽然法院已经采用了比较高效率的方式,但毕竟一千多号人,还是挺费时间的。
足足四天,才总算是审理结束。
到了第五天,终于轮到罪魁祸首王舒琪接受审判了。
她也是不久前才知道,爸妈都进了看守所,爷爷进了医院,根本没人管她。
甚至都没人给她请律师。
没办法, 只能申请法律援助。
说白了,就是不要钱的那种。
有句话说得好,便宜没好货。
这便宜的都没好货了,免费的就更别提了。
且不论业务水平如何,单单是免费这一点,就注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在重视程度上面会有差距。
责任心再怎么强的人,也难免会有区别对待,哪怕区别很小。
王舒琪的法援律师是个拿到执业证两年半的新手律师,没有多少办案经验,更没有跟强者交过手。
这次纯粹是赶鸭子上架了。
“王小姐我跟你说,这个案子对你很不利,所以我们只能采取罪轻辩护的策略,待会儿上了法庭你要做的就是认罪认罚,赔礼道歉……态度,一定要拿出你的态度来……”
鲍龙鑫,就是那个法援律师,苦口婆心地叮嘱王舒琪。
后者“嗯嗯啊啊”敷衍着,一副很不耐烦的样子。
根本听不进去一点。
刚走进审判庭,便瞪着林北,凶狠地大声吼了起来。
“林北!我草泥马的你个王八蛋!”
“我到底怎么得罪你了你要这样害我!”
林北笑了:“我害你?你可不要乱说话,我什么时候害你了?”
王舒琪眼神怨毒地盯着他,咬牙切齿道:“你还不承认???”
“那天,我去找你那天,你偷拍了视频,为什么不早点拿出来?”
“故意等着事情闹大了你才跳出来自证清白,不就是想让我量刑更重吗?”
“你在这儿装什么傻!”
“你不光害我,你还害我爸妈,我们家彻底被你毁了!毁了!!!”
王舒琪声音异常尖锐,散发出浓浓的恨意。
要不是法警拦着,她可能都冲上去开撕了。
鲍龙鑫见此情形暗道一声不妙,疯狂给王舒琪使眼色,想让她冷静一点。
可王舒琪此刻已经彻底失了智。
就跟过年的猪一样,按不住,根本就按不住。
林北冷笑两声道:“呵呵,我害你?怎么,难道我拿刀架你脖子上逼你写小作文冤枉我的?”
“真可笑!”
“你不光污蔑我侵犯你,后来还说我逼你80同学,你可真是老母猪带胸罩,你一套又一套啊。”
林北双眼微眯,语气骤然变冷。
“你差点让我身败名裂,人人喊打!”
“你差点毁了我,毁了我们全家!”
“怎么舔着个脸在这儿说我害你的?”
王舒琪喘着粗气,眼眸中流露着怨毒的神色。
“可你不是没事吗?”
“再说了,我们可是亲戚啊,你怎么能这么做!”
林北冷漠道:“我之所以没事,那是因为我幸运,无意中拍下那天跟你说话的全过程。”
“否则,只怕我跳进黄河都洗不清,浑身是嘴也说不清!”
“跑断腿都证明不了自己的清白!”
“至于亲戚……”
林北讥讽一笑。
“当初你故意散布谣言抹黑我的时候怎么不想着我们是亲戚?”
“现在站上被告席了,即将被审判了,你想起来我们是亲戚了……”
“呵呵,不好意思,我只跟人做亲戚。”
说完,嗤笑一声坐了下去。
“你踏马……”
王舒琪瞪着俩眼珠子还要开骂。
“王小姐,冷静,冷静啊!法官都进来了!”
鲍龙鑫连忙阻拦。
王舒琪一扭头,便看到五个穿着法袍的人推门而入,走上法台。
一个个表情严峻,神情肃穆,散发出强大的气场。
“咕噜!”
王舒琪咽了口唾沫。
莫名感觉到有点紧张。
连忙跑回被告席位坐了下去。
“咚——”
紧接着,法槌敲响。
正式开庭!
第53章 法律最终解释权归我方所有!
庭审开始后,张三率先举证。
完整的证据链形成闭环,无懈可击,力证王舒琪成立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系同一行为触犯多条罪名,符合想象竞合,不适用数罪并罚,应择一重罪。”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张三洪亮的声音在审判庭内响彻。
王舒琪脸色变得煞白,心脏咚咚咚地都快从嗓子眼儿跳出来了。
连忙扭头看向旁边的辩护人。
这也是她唯一能够抓住的救命稻草了。
而鲍龙鑫此时此刻眉头拧在一起,面色凝重不已。
不愧是法外狂徒张三老师,果然很厉害,刚开局就让他感受到巨大的压力。
但我鲍龙鑫也不是吃干饭的。
苦学法律多年,只为求得今日一鸣惊人。
无数牛批的诉讼策略在我脑海里疯狂浮现。
张三,接招吧!
思绪闪过。
鲍龙鑫目光骤然变得坚定无比。
深吸一口气,开口道:
“我方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但不认可其证明力度!”
审查案件的证据必须遵循三个原则,即证据三性:
客观情况下的真实性;
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
取得形式的合法性。
缺少任何一个都很可能不被法庭采纳。
这三个原则也是双方律师举证质证阶段重点关注和辩论的内容。
当然了,张三出手,不可能在这种地方犯低级错误。
他的证据链,就一个字:无懈可击!
因此鲍龙鑫也只能用一句万金油的话来强行质证,也就是所谓的“证明力度”。
用人话说就是,你的证据没有任何问题,但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罪名成立。
听起来好像有点耍流氓的味道,但这句话在法庭交锋中出现的频率还是很高的。
“我方当事人对诽谤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向被害人认错、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但是,我方当事人并不成立寻衅滋事罪!”
象征性质证之后,鲍龙鑫紧接着道出自己的观点。
王舒琪被起诉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前者三年以下,后者五年以下。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如果两个罪名都成立,那么将会以寻衅滋事罪来处罚,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可如果把寻衅滋事罪给驳倒,只剩下诽谤罪,那么王舒琪的刑期最高不会超过三年。
一个三年以下,一个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