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律师 第652节

  一审判决的两条罪名将会被完全驳回!

  “坏了,杜律师,二审不是一审,一审判决罪名被驳回,二审可不会改判罪名......”

  王燕看着杜藤,焦急的低头小声开口。

  二审不是一审,一审发现诉书有误,还可以休庭,让公诉方更改诉书,随即按照起诉书审理。

  而二审,审的不是案子。

  理论上,审的是一审是否存在纰漏的判决!

  但凡一审的判决被驳回,一审时的诉书被完全拆解指错,那么,二审便不会再让公诉方重新更改诉书进行审理,而是......

  想到这。

  答案从王燕的牙缝中挤出,她心跳猛地加速,咬牙道:

  “宣判一审进行裁决的依据不足。”

  也就是......

  ‘无罪!’

  想到这。

  整个原告方骤然间,所有人的脸色都不是太好看。

  “什么鬼?被告那边在搞什么?他不是要打减刑吗!?”

  有人低声焦灼开口:

  “那份动能申请的目的,就差把‘减刑’两个字甩我脸上了,怎么到庭审突然换成‘无罪’!?”

  这话落下。

  哪怕是表情管理十分良好的律师杜藤,此刻也是多少有点难看。

  他那双阴沉的眸子,穿过审判区的空间,直勾勾落在徐德身上。

  良久,他才压着心中的怒意,深吸一口气,沉声道:

  “被骗了......”

  被骗了...被骗了......

  听到这话,王燕想说些什么,她表情很是焦急。

  他们怎么会被骗呢?

  是啊,自己等人的来历,要么是一线律所,要么是准红圈律所,杜藤甚至还是综合一线大所的高级合伙人!

  属于是社会里精英中的精英!

  他们这种人怎么可能会被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律师骗到!?

  律师王燕不信,但......

  ‘两份鉴定......’

  王燕看着被放在审判台的两份证明,憋了半晌,愣是一句话也说不出。

  事实胜于雄辩。

  他们......

  确实是被骗了。

  “是我小瞧他了,这人一直在装傻...我就说,一个傻子怎么可能会有那种履历。”

  “一个傻子怎么可能打出‘第九医院·案’这种漂亮庭审?一个傻子怎么可能敢来承接‘海城枪击·案’!”

  杜藤呢喃着,越说,他心中的怒气便越是剧增。

  合着......

  对方这是在装疯卖傻呢!

  从8月中一直装到眼下9月9开庭,自己一直没发现,说不定人家还在背地里骂他们这些人都是傻子......

  “无耻...无耻!”

  “这和庭审突袭有什么区别!?”

  王燕脸色难看,牙缝中挤出两个骂人的字。

  但眼下也没时间浪费在骂人这件事上了,王燕深吸一口气,看向杜藤,连忙问道:

  “怎么办?”

  “我们庭前没有做任何预案.......”

  或者说他们做了预案,也就是抢劫一事。

  用这角度兴许能对冲过对方的办法,可眼下却碍于‘庭审突袭’拿不出来。

  所以......

  “靠临场反应。”

  律师杜藤深吸一口气,脑子里迅速开始转动,眼眸中流露出冷静之色。

  他是个精英律师,相信自己能力同时也不会看扁对手。

  虽然眼下被对方演技骗过去,栽了跟头。

  但......

  这不代表自己无法补救!

  想到这。

  杜藤眸光一闪,一条应对之策瞬间浮现在脑海中。

  “审判长,原告方存有异议!”

  .......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原本还在思索探讨,冷不丁听到原告那边传来声音,此时下意识扭头看去。

  只见杜藤站起身表态,说话间,还不忘深吸两口气平复心情。

  审判长赵忠微微一顿,颔首点头。

  “讲。”

  一个字落下。

  众人收敛思绪,扭头,看向原告方,静静等待对方的回答。

  原告席。

  律师杜藤冷静下后,缓缓开口道:

  “审判长,就被告方律师所言,本案导致魏田死亡的钢珠并非从枪管出现一事,我方存有异议。”

  “首先,一个东西是否为枪,并非只看它以什么东西杀人。”

  “比如,如若被告人手持一柄制式突击步枪,而他全程不开枪,是用枪柄将人砸死,那么请问,他手中这东西,是否就不属于枪?”

  众人陷入沉思之中。

  鉴定一个东西是否为枪,是不看凶杀过程的。

  而是只针对枪的结构来判定这玩意是不是枪!

  如果看凶杀过程的话.......

  那么,杜藤口中说的就很直观。

  一柄枪,杀人的方式不是枪击,子弹没有经过管状物打在人身上,也没有爆发出动能,而是用枪托将人杀害,难道这玩意就不算枪了吗?

  不,凶杀过程是否为‘枪击’,改写不掉枪械本质。

  鉴定凶器与凶杀过程,是要明确分开的。

  代入到杜藤提出的概念里,也就是,两者分开鉴定,凶器确实是枪,而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只不过不存在‘枪击’!

  就海城‘枪击·案’中.......

  “审判长。”

  “死者魏田是如何死亡,又或是弹丸是从什么地方发射出来的,它与如何定义凶器本身,并无直接关系!”

  律师杜藤此时眸光闪烁,大脑不断运转,脑细胞死了一茬又一茬。

  他推了推眼镜,缓缓道:

  “我方认为。”

  “应当依照‘凶器结构’本身,对凶器进行鉴定并认定!”

  闻言。

  审判区中,众人陷入思索之中。

  审判台。

  “这...是的,被告方所说‘利用管状物射击’,指的是凶器结构本身存在这项功能。”

  “而不是说:利用管状物射击出的子弹,从枪管中射出杀了人才算被枪杀,进而判定凶器是枪。”

  周法官此时脑子微微有些发热,但冷静后思索完,便理解了杜藤的意思。

  他抬头。

  看向审判长赵忠,皱着眉,微微颔首道:

  “如果判定凶器为枪械。”

  “那么,导致死者死亡的弹珠,无论是否是从枪管发射...都不影响这是一起枪击案件!”

  先鉴定枪,再鉴定如何死亡。

  而不是根据如何死亡来推导这是否为枪。

  举个例子。

  一把法律意义上的制式枪现在在你手里,此时,你拿枪瞄着你朋友的脑袋,随即扣动扳机,但子弹没从枪管发射。

  而是出了意外,不过自然依旧射到你朋友脑袋上。

  那么。

  此时子弹没有经过枪管,不符合‘利用管状物发射’这一条件。

  难道,就判定你没有枪,且朋友受到的不是枪击?

  不,依旧是!

  而这例子与案发现场存在很大的类似。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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