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
“我方并未偏离核心!”
“公诉席,请问。”
“你方所说,被告人在案发前吸食毐品属实,但...依照《刑法》,对一个驾车人员状态认定的检测,是依据的什么?”
徐德没有犹豫,直接抛出一个问题。
此话落下,刹那间,两个检察官脸色瞬间难看下去。
依据是......
“当事人在被抓捕之际,体内的定量认定标准!”
“即:以查获当时血液(优先)/唾液的浓度作为判定依据,不以服药多久来认定;服用时间只作为案情辅助证据,不能单独用来定毒驾。”
“其定量认定标准《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
“血液吗啡、6-单乙酰吗啡阈值:≥10 ng/mL!”
“所以,是否要定性为‘毒驾’,最终依旧要以抓捕之际的检测来定。”
“也就是‘吗啡含量’!!!”
徐德开口驳回对方的逻辑。
“更是我方先前所说。”
“现有案情,无法合理排除怀疑,不能剔除被告人赵瑞体内吗啡为‘止咳露’所生成!”
“依照《刑法》第55条,断案三要件,应当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为其定罪!”
一番逻辑闭环,完全合法合规的话语落下的刹那。
被告席的律师蔡彭顿时睁大眼,不可置信地看着他。
蔡彭先是低头看了看自己手里的辩护文件。
又再次抬头看向徐德。
最终发现......
“赵总那边做的?”
席位前,蔡彭没忍住低声向周围人询问。
对方这话说的...某种程度上来讲,与他手里的辩护材料近乎不相上下!
所以,这人难不成真被赵天河收买了?这倒也是,毕竟,律师这职业逐利,此类事件时有发生,而赵天河又完全不缺钱......
只可惜。
“这...不知道。”
鸿达律所团队的律师也眼前迷茫,你看看我,我看看你。
计划里没有对手反水这个预料......
“怪了怪了......”
蔡彭心中打起了鼓,眼睛挪到徐德身上,紧紧盯着对方,口中呢喃有词。
那双视线,好似要看透对方一般,但眼前却始终一片迷雾。
......
“综上所述。”
“审判长,我方认为,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并不构成‘毒驾’。”
“案件相关后果,仅仅只是一场‘交通肇事’所引发。”
原告人席位。
徐德说完后,便缓缓落座,没有再继续表明态度。
只不过。
他刚坐下,便瞧见一侧的公诉席,检察官那双宛若看死人一样的视线落在他身上。
郑通梁秉信面色铁青,就如同一尊刚出土的兵马俑一般。
本以为,对方不再是枪击·案里的对手,成了队友,他们能方便不少,谁承想......
背刺也能算队友!?
良久。
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缓缓道:“审判长,公诉方就上述问题...持保守态度。”
“此外......我方想声明的一点是。”
“民诉代理人席位,并不具备对刑事案件参与控辩的权限!”
“案件受害者对其授权,仅限于民事索赔!”
保守态度......
也就是说,依旧认定是毒驾?
“这......”
审判台上。
审判长吕广皱起眉来,眼神中闪过思绪。
民诉席与公诉席在庭审上公然怼在一起,甚至一度逼得公诉方说‘民诉’没权限,说的话算不得真!这倒是并不常见......
但问题在于,徐德所说确实是有理。
无论公诉方再怎么拿检测报告认定,赵瑞在案发前几天吸过。
但事实就是,这玩意只能充当辅证!
举个例子。
还是代谢问题。
如果,你三天前喝过酒,但你身体代谢速度极其之缓,在三天后的现在,体内酒精含量依旧超标,处于‘醉酒’状态。
那么,这时你开车撞了人,难道你可以说是三天前喝的酒,自己没醉驾吗?
不行的,相反。
在警方对你进行测量完酒精后,再查出‘三天前喝过酒’,如此,确定你的酒精是三天前喝酒所导致。
最终,依旧会给你定性为‘醉驾’!
所以。
“辅证+证据,这才是审判依据。”
“仅仅只有服用时间的辅证确实不足认定,需要靠血液含量中的成分才对,可成分又存疑。”
审判长吕广皱眉,脑海中纷乱。
“这时,因问题存疑,所以,案件应当以《刑法》第55条对待。”
“无法排除怀疑,便是‘不构成’!”
综上所述。
其诉书指控的‘毒驾’因素,说句实在话,证据链上确实难以构成。
“被告方,就本案,你方是否还有话要说?”
吕广思来想去,最终眯了眯眼,看向被告席。
他觉得这起案件有点蹊跷。
真的很怪!
本该是为委托人索赔的民诉席,竟和被告席联手打起公诉席,打了个措手不及...这很难不令人感觉里面存在什么利益勾结。
只是......
身为‘嫌疑’之一的律师蔡彭很明显,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不过听到回答,此时却内心浮现出些许惊喜。
别管徐德为什么给他做‘辩护’,为什么帮被告,有没有收钱...总之,眼下‘毒驾’因素算是被彻底抹除了!
只要不存在毒驾,那么,对他来说就是极其有利的,自己直接用便是!!!
“审判长,我方对原告席所说表示认同。”
律师蔡彭没有任何犹豫,直接靠近麦克风,表示自己态度。
“并无其余异议!”
别管面前这是不是个坑了。
就哪怕真知道这是坑,蔡彭也得跳,毕竟他的一整套辩护逻辑虽然缜密,可却不能有任何一点被打掉,其中‘不存在毒驾因素’更是重中之重!
既如此......
待书记员将案件进程记录,解决掉这个问题后。
审判长吕广再次缓缓开口道:
“被告席。”
“就本案公诉方指控诉书...你方是否还有其余异议?”
案件是逐步来的,基于诉书中,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进行控辩争锋。
郑通的指控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毒驾,而二便是......‘故意杀人’!
换句话说。
也就是致使这起案件,‘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只不过......
蔡彭和法官倒是没发现。
在法院认定‘毒驾’问题渡过后,随着公诉方提起一口气的同时......
原告人席的徐德,此时也松了口气,嘴角不免扬了几度。
‘不存在毒驾因素’对蔡彭来说很重要,但同样的.......
对自己来说也至关重要!
而此时。
被告席。
蔡彭稍稍思索,便决定按照规划中推进案情,他开口回道:
“审判长,有关诉书中,对我方委托人所描述触犯《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我方对此存在强烈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