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律师 第732节

  话落。

  律师蔡彭没有犹豫,声音沉了几度,他伸出手,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精神病鉴定证明》。

  他将其高高举起。

  “这是我方当事人,具备司法效力,由上级法院随机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证明中,明确指出,我方当事人存在完全不可自控的间歇性精神病。”

  “而在9月24号案发当天,当事人在路口,受到死者‘刘平’的恶意攻击,促使精神病发作,在自身完全无法控制身体的情况下,导致案发。”

  “依照《刑法》第18条来看。”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即,就本案是因我方当事人精神病发作导致。”

  说到这。

  蔡彭声音再次一沉,胸腔中发出一阵声音,语言掷地有声。

  “绝不是毒驾后故意躲避警方致使!!!”

? 第342章 两极反转!【二合一求月票!】

  辩护律师的工作便是拔掉不利因素,再给当事人的行为找补。

  赵瑞的不利因素自然是驱车造成意外事故的因素,也就是毒驾。

  眼下,毒驾虽被莫名其妙地带走,可...你总得给个导致惨案出现的理由吧?

  所以。

  “我方当事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辩护律师蔡彭严肃开口道。

  此话落下的刹那,整个庭审现场顿时流露出些许哗然。

  旁听席骚动起来,窃窃私语传入台上。

  “精...精神病?等下,精神病是不是不负责任来着?”

  “不是不担责,满足条件的精神病,犯罪也是要承担民事赔偿的...只不过不负刑事责任。”

  “人都撞死两个,要赔钱做什么?肯定是只追究刑责啊!”

  “这有问题吧?被告人我可从没听说过患病,怎么撞了个人突然就冒出了病?怕不是为了逃避责任吧!”

  “......”

  旁听席数百人全都愣了。

  有人错愕,有人迷茫,更有人皱着眉分析局势。

  只可惜,无论怎么思考,他们仿佛要预料到庭审后续会陷入到不利的局面!

  没办法。

  纵观东国全部的司法案例。

  只要庭审上,一方掏出精神病的鉴定报告,那么,这方基本就可以锁定胜局了。

  这也就导致会经常看到,一些有权有势之人,会在犯事后给自己做一份精神病鉴定......

  好似成为脱罪的固定流程!

  “精神病...再差也只是个‘只负部分责任’,如果能认定‘间歇性精神病......’”

  “百分百的不负刑责,判决‘强制医疗’!”

  随着台下的骚动声传入审判区。

  公诉席上,检察官郑通脸色难看,视线阴沉,他拳头死死捏住。

  身侧。

  检察官梁秉信低声说道:

  “而‘强制医疗’哪怕执行下去,完全可以一年后宣布痊愈出院!”

  听到这话。

  郑通内心再次一沉。

  一旦被蔡彭坐实对方的主张要点,那后续的事件他完全可以预料,无非是.......

  精神病免责——免责必强制医疗——主治医生宣布病愈。

  不。

  甚至说,强制医疗期间,赵瑞也不一定在精神病院待着!即便待,其待遇也与在外面没什么区别!

  而想阻止这一切的产生,唯有彻底坐实案发过程是‘毒驾’导致!

  这也是为什么公诉方先前,拼尽一切,也要死咬这点的原因。

  只可惜......

  想到这。

  “该死的讼棍!”

  检察官郑通微微侧头,眼角狠狠盯了眼徐德,咬牙切齿地心中怒斥。

  “收钱了...肯定是收钱了!”

  他想不通,为什么在海城竟然有律师敢这么搞!

  紧接着他不再犹豫,抬头看向审判台。

  “异议!”

  “审判长,有关对方辩护律师所说,我方认为存在疑点!”

  “首先,当事人赵瑞,自出生开始,无论是从社会关系,又或是日常体检,从未检测出精神类疾病!”

  “而在9月24日当天犯罪后,第一次指控便测出了精神病,这是否未免过于巧合?”

  “总不能,第一次精神病发作便被案件碰上了吧!?”

  郑通沉声,以最通俗的大白话讲解。

  也就是,赵瑞周围人可以证明,24号之前赵瑞没有存在精神病嫌疑的行为。

  所以,如果他真有病,那只能是24号当天患上。

  而患上的当天便出车祸?未免太巧了些!

  尤其是,没有任何异样的情况下,律师第一时间竟然会联想到鉴定精神病...无论从哪方面来看,蔡彭所掏出的《精神病鉴定》都疑点拉满。

  但问题是。

  “公诉方,你方所质疑的鉴定,是由上级法院所指定!”

  被告席。

  律师蔡彭严肃开口,“我可以很明确的说,这场检测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人员插手干预的情况!”

  “此外,我方之所以进行精神鉴定.......”

  “是因我方当事人在案发后,向我方描述‘身体不受控制’,所以我方才会敏锐察觉出存在问题。”

  “这绝不是所谓‘巧合’而解释,而是存在明确的蛛丝马迹!”

  听到这话。

  “异议!”

  梁秉信却是没任何的愤怒,相反,此刻他深吸一口气,脑子里迅速思考对策。

  旋即。

  他视线落在审判台上的审判长吕广,直言开口道:

  “审判长,就被告方所主张因素,我方认为缺乏明确且客观的证据。”

  “首先。”

  “被告方声称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案发期间是因精神病所导致。”

  “但是!”

  说着。

  梁秉信微微一顿,他将一份警方抓捕期间,记录下赵瑞一举一动的文件抽出,递交给书记员。

  “9月24号,案发当天下午6点45分,也就是被告人从‘杨灿幼儿园’驱车回家后。”

  “在警方展开抓捕时,抓捕过程中...被告人赵瑞并无任何精神异样!”

  说着。

  他甚至还以其他形式给出一份录像视频。

  视频不是监控,而是警方的执法记录仪。

  从记录仪中,可以明确看出,赵瑞被抓捕时虽面色红润行为幅度有些夸张,但其精神却没有任何异样!

  无论是骂人,又或是向父亲赵天河说些什么.......

  “均是语言逻辑尚存!心智清醒!”

  检察官梁秉信缓缓开口。

  抓捕的时间,距离案件发生时,仅相隔二十余分钟......

  你总不能说,二十分钟前赵瑞是个疯子,二十分钟后的现在,赵瑞就立马恢复清醒了吧?

  不过...蔡彭还刚好就准备这样说!

  “审判长,我方持有不同意见。”

  “公诉人,首先,我方说的是,我方委托人是‘间歇性精神病’,其重点在于‘间歇性’三字!”

  律师蔡彭微微摇头。

  精神病分多种。

  有先天的,比如那些自闭症之类,这种便是一直处于发病状态。

  其次是后天,就比如精神病院,那些被隔离起来的重症患者,他们一开始没病,但后续因一些事致使精神不正常,一直无法恢复。

  而第三种。

  便是间歇,即一会发作,一会不发作。

  如癔症,时不时的犯疯,接着又清醒过来。

  “我方当事人正是第三种!”

  “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发之际犯病,案发后才重归清醒。”

  “所谓公诉方认为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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