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俄国当文豪 第301节

  随着故事的逐渐展开,惠特曼终于看明白故事的背景了,好像是淘金者的故事!

  关于加利福尼亚发现了黄金的事情,惠特曼自然有所耳闻,但过去了这么久,好像还真没听说过有什么淘金者回来,所以这篇小说是完全虚构还是有一定的真实性?

  难不成那个年轻人真的在加利福尼亚待过一阵?

  惠特曼一边这么想,一边不由得沉浸在了这个节奏颇为紧凑的故事当中。

  从这位淘金者因为扭到了脚被同伴抛弃开始,整篇小说的气氛一下子就紧张了起来,最令人关心的无疑还是这位淘金者应该如何在荒凉的大自然里生存下去:

  “他改变了方向,朝左走去,时不时停下来吃点沼泽浆果。他的脚踝肿胀僵硬,他的四肢咔哒作响,但这些疼痛都远远比不上胃里的痛苦。饥饿带来的抽痛越来越强烈。它不断侵蚀,令他难以将精神集中在他必须前往“小棍之地”的目标上……

  他来到一片溪谷,岩石和沼泽间扑腾起一群石松鸡。它们发出科科科的叫声。他朝它们扔石子,却一只也没扔中。于是他将行囊放在一旁地上,像猫潜行伏击麻雀一般匍匐靠近它们。锋利的岩石割穿了他的短裤,留下一串血迹……”

  为什么不告诉读者这位淘金者的名字呢?

  为什么不写他的心理活动告诉读者他到底在怎样的困境中挣扎和他的绝望呢?

  这跟如今美国正在流行的文学风格似乎完全不一样!

  但如此新鲜的风格,他的笔触似乎又很成熟……

  尽管这篇小说令惠特曼感到如此的陌生,但这篇小说似乎确实不需要大量的心理活动进行补充,他只是跟着作者的这些文字,他便生动地感受到了大自然的残酷和这位淘金者的痛苦、挣扎和韧性。

  惠特曼就这么看着这位淘金者的一切挣扎:他不敢停顿,也不敢休息。饥饿难耐时,他吃几枚“既无法充饥、又治不了胃疼”的浆果,嚼难以下咽的灯心草根;鞋破了,脚烂了,痛苦难堪时,他撕下毯子将脚裹起来;晚上,他烧开水喝,休息……

  这位淘金者一直在做着自己该做的事情,没有子弹的他,一次次的追捕猎物,一次次的失败。他也曾懊恼痛哭,哭完休息第二天继续上路。他生吃比小手指还细的鲦鱼和刚出壳的小沙鸡,吃狼吃剩下的小鹿骨头;极度虚弱的他,在面对大熊时,依然可以做出威武不屈的样子;即使奄奄一息,他也没有想过放弃……

  一种绝望的活力以及原始的生物本能!

  或许是因为这篇小说那成功的人物塑造、出色的环境描写以及紧张的情节的缘故,不知从何时开始,惠特曼早已没有了困意,取而代之的,反而是一种难以言喻的异样感,就仿佛精神上的某块地方正在复苏一般……

  而很快,小说里面的那位淘金者遇到了他路途上最大的麻烦:

  “整个晚上,他都能听见那头病狼在咳嗽,时不时还能听到驯鹿幼崽的尖叫。他周围充斥着生命,但都是活力充沛的生命,生机勃勃。而他知道,那头病狼一直跟着他这样的病人,是期望他能比它死得更早。早晨他睁开双眼,注意到它正用贪婪而饥饿的眼神盯着自己。”

  看到这里,惠特曼也不由得思考起了故事的结局,在这样山穷水尽的情况下,这位淘金者似乎已经到达了极限,但:

  “狼的耐心令人恐惧。那男人的耐心同样令狼恐惧……

  他感觉舌头正贴在他的手上。他等待着。狼的牙齿轻轻地咬了下来,接着逐渐加力,那头狼用上了它最后一点力气,将牙齿没入它等待了如此之久的猎物。但那男人也等待了许久,他的那只手被狼的上下腭夹住,撕咬。

  就在那头狼虚弱地努力着的时候,他的手也虚弱地抓住了它,他的另一只手慢慢移动过去,一把攥住。五分钟后,男人将全身的重量压在狼的身上。他的双手没有足够的力气掐死这头狼,但他的脸就靠在狼的咽喉边上,此刻他的嘴里满是毛发。半小时后,男人觉察到喉咙里流进一股温暖的涓流。

  这种感觉并不舒服,就像是熔化的铅液铸入他的胃。这一切全由他的意志操控。接下来,男人翻过身,仰面朝天睡着了。”

  赢了!

  看到这里,惠特曼的心也不由得猛地一跳,在这之后,小说的结局也很快到来:

  “在捕鲸船贝德福德号上有一些科学探险队的成员。他们在甲板上注意到,海岸边有个奇怪的物体......于是他们就爬上捕鲸小艇去岸上查看。然后,他们看到了某个几乎已不能被称作人类的生物。

  它目不视物,没有意识。它在地上蠕动,仿佛一条巨大的蠕虫。他所做的大部分动作都没什么效果,但它十分固执,它扭动着,翻转着,以每小时大约二十英尺的速度前行……”

  看完这篇小说之后,惠特曼在感觉自己的心脏正强有力地跳动的同时,也是忍不住直接站了起来,十分惊奇地来回踱步,脑海中盘悬着许多念头。

  不知为何,他突然如此想到:美国的气息!似乎是独属于美国的一种气质!

  他看过的外国小说自然不在少数,但像这样的风格的小说他似乎从未见过,更重要的是,他在小说里除了看到了美国的景色以外,似乎也看到了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美国精神……

  这根本不可能是新手的作品!

  这样的风格实在是既大胆又新奇,而且并非乱来,而是仿佛有着另一套美学原则和艺术手法……

  可无论惠特曼此时此刻的想法再多,他也只能等明天再去找那个年轻人了!

  就这么度过了并不安稳的一夜之后,等到第二天一早,惠特曼也是暂时放下了手头上的工作,直接就来到了米哈伊尔的住处,刚一见面,惠特曼便颇为惊奇地问道:

  “你一定写过不少作品对不对?新人根本不可能有这样成熟的笔法。”

  “是写过一些。”

  看着反应也谈不上太大的惠特曼,米哈伊尔微笑着点了点头道:“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那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你的名字?”

  惠特曼有些疑惑地问道。

  “我刚达到美国没多久,之前更多是在欧洲生活。”

  “哦对,我记得你说过,多半是因为欧洲的革命与战乱吧?最近这两年因为这个原因移民过来的人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惠特曼在点头的同时也是更加惊讶地说道:“那在我看来,你的小说里似乎并没有欧洲的气息,我反倒是更多的感受到了美国的气息,你的心灵竟然如此敏锐吗?

  也对,虽然你才来纽约,但你给我的感觉似乎已经是一个地道的纽约人了。”

  在惊诧过后,很快,惠特曼就谈起了米哈伊尔的这篇小说:

  “这是一篇非常独特且罕见的小说,主要是我很少见到这样的写法,更别说还能写的如此精彩了!我挺喜欢这篇小说,但我不确定纽约的出版商能不能接受,我会推荐给他们的,虽然我在文学界其实算是边缘人物。”

  说到这里,惠特曼也是不由得摇了摇头,然后继续道:

  “我前些日子听说圈子里有出版商要举办一场宴会,门槛似乎不算高,但到时候到场的人里面似乎有一些小有名气的作家……如果你对进入文学界有兴趣的话,那你可以跟我一起。

  但更多的我可能就做不了什么了,在这样的场合,我也就只能跟一些人搭上话……”

  说到这里,惠特曼不由得看了眼前这位年轻人一眼。

  按理说,像这样难得的机会大概会令每一位有志于文学的年轻人感到激动,毕竟多的先不说,光是稍稍迈进去就已经要超过大部分人了。

  但这位年轻人除了真心实意地向他道谢并且点了点头后,似乎就没有太大的反应了。

  见此情形,惠特曼不由得开口问道:“你是参加过很多次这种性质的宴会?”

  “参加的也不算多。”

  米哈伊尔稍微想了想,然后笑着摇头说道:“请我参加的人有很多,但我真正去的比较少。”

  惠特曼:“?”

  还在吹牛吗?

  即便抛开别的很多东西先不谈,以他这样的年纪,无论在哪个国家,一般都很难进入文学界的核心圈子吧?

  不过在他的印象里,他好像确实听说过有一位年轻人能够做到……

419、什么?他竟然在美国吗?!找到他!(8k)

  大西洋号船长以利亚·布莱克在天亮前一个时辰就上了甲板,到了这时,风已经停了,这是第十天的清晨,北大西洋终于累了,而这艘船也即将抵达它的目的地——美国纽约。

  按照以利亚·布莱克的估算,大概在上午十点左右,他们便能抵达码头,接着船上这群总是在问他“究竟什么时候到?”、“能不能快一点?”、“这船怎么这么慢?”的英国人终于是能得偿所愿,兴高采烈地朝着他们从前压根瞧不上的纽约奔去。

  就在刚上船的那几天,总是被人这样问的以利亚·布莱克简直烦得要命,这船还不够快吗?这船是想快就能快的吗?!纽约到底有谁在啊?

  不过现在,当以利亚·布莱克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他也就能理解这些人了……

  而没过多久,天已经亮了起来,甲板上的人也越来越多了。

  在如今这个时期,英国人特别是英国上流社会的人,对待美国人的态度往往是赤裸裸的傲慢与轻视,他们眼中的美国只不过是一个暴发户,空有架势,但缺乏品味、教养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最经典的莫过于英国人称呼美国人的那句“扬基佬”。

  因此总得来说,英国的精英人士并不怎么喜欢去美国这个地方瞎溜达。

  但现在,当以利亚·布莱克看向人越来越多的甲板上时,他看到的却是一群颇为精致和贵气的英国人,男人穿着考究的毛呢外套,怀表链子在阳光下一闪一闪,女士同样穿着时兴的衣服款式,身上还戴有一些颇为华贵的首饰。

  不知为何,此时此刻,这些平日里大多傲慢、礼貌的英国人正站在甲板上颇有些激动的交谈着,不多时,便又有人来问以利亚·布莱克究竟何时才能抵达纽约。

  看着那一双双看过来的眼,以利亚·布莱克索性直接大声宣布道:“女士们、先生们,今天上午就能到了!”

  当他如此宣布之后,尽管他已经习惯有些东西了,但令他感到意外的情况还是发生了:

  这些看上去体面的英国人竟然小小地欢呼庆祝了一下!

  庆祝他们即将能够抵达纽约!

  作为美国人的以利亚·布莱克:“……”

  这对吗?

  莫名的,以利亚·布莱克突然感觉内心一阵火热。

  美国政府应该发发力啊!

  如果能让那个人留在美国,以后就是英国人仰慕我们的文学了!

  还有比这更好的事情吗?

  就在以利亚·布莱克这么想时,这艘船离美国也越来越近……

  与此同时,几乎就在同一时间段,纽约的一位摄影师塞缪尔·布罗德本特也正有些发愁地等待着顾客上门。

  摄影这门生意在如今的纽约称得上一门好生意,对拍一张照片感兴趣的人已经越来越多了,但与此同时,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就塞缪尔·布罗德本特所知,光是纽约目前已经有七十多家摄影室,且大多都开在相当的几个商业区。

  如此一来,想从众多同行中脱颖而出,光靠技术可不够,还得靠一些别的手段。

  但问题在于,塞缪尔·布罗德本特确实没有这样的天分,一直以来,他都是本本分分地当着学徒、挣着工钱,等好不容易学到了一门新潮的手艺、也终于存到最后的钱后,他这才奋力一搏,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摄影室。

  目前他能想到的比较好的办法,也就是在报纸上打打广告了,但由于他没什么钱,只能在一些小报上打打广告,所以效果也谈不上太好。

  而在今天,当塞缪尔·布罗德本特早早地前往自己的摄影室时,百老汇已经开始苏醒,各种各样的马车依旧在街上毫无规则狂飙,不知道从哪里的肥猪又开始清扫纽约大街上的垃圾,还有报童在街角喊着头条新闻。

  对于这些事情,塞缪尔·布罗德本特早已习惯,而最令他的感到羡慕的,无疑还是经过在纽约赫赫有名的格尼摄影室的时候,那里似乎永远都有客人,一大早便有几位戴丝绒帽的女士走了进去,橱窗里依旧摆着最新的名人肖像,就连擦窗的伙计都穿着干净的白衬衫。

  相比之下,塞缪尔·布罗德本特就穿的比较“朴实”了。

  我是不是也应该搞一件白衬衫穿穿?

  或者我也为一些名人拍肖像然后展示在橱窗里?

  可我从哪找名人给他拍照啊!

  塞缪尔·布罗德本特一边羡慕一边忧愁,一边忧愁一边思索着自己应该如何改进,但他越想,便越发的感到没什么机会。

  只能继续好好干了……

  塞缪尔·布罗德本特叹着气来到了自己的摄影室,然后开始耐心等待着顾客上门。

  而等着等着,塞缪尔·布罗德本特就听到外面似乎传来了一阵骚动,恰巧他也无事可做,于是很快他便走了出去准备看看热闹。

  他刚一走出去,一下子变被不远处的一伙人给惊呆了。

  英国人!这样的穿着打扮一看就是英国人!而且还是那种很有钱很有地位的英国人!

  这样的英国绅士在纽约并不算常见,更别说像眼前这么多人一样组团出行的了。

  而在许多美国人惊奇的注视当中,这些英国人也毫不掩饰自己的傲慢,一边嫌弃地看着乱糟糟的大街以及街上的各种动物,一边忍不住用地道的伦敦口音跟身边的人议论道:

  “这就是百老汇?我在伦敦读过有关它的描述,有人把它比作帕尔马尔街,比作香榭丽舍大道。现在看来,作者应该压根没来过,瞧瞧这一路上到底都是什么样子。”

  “看上去全是商人和码头工人,米哈伊尔先生拍照的地方真的在这条街上?”

  “瞧瞧那些猪和牛,美国人是怎么容忍这些动物走在大街上的?”

  ……

  当他们的发言被旁边的美国人听到时,有人在低声暗骂,有人一时之间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反驳,而随着这些英国人继续往前走,他们前面的人竟然不自觉的就给他们让开了道路。

  塞缪尔·布罗德本特也准备这么做,毕竟这些人的衣服一看就不便宜,要是真的撞上、碰上了,他可没钱赔给这些英国人。

  可就在塞缪尔·布罗德本特往自己的摄影室内退去,并准备看着这些英国人离开的时候,不知为何,这群英国人突然齐刷刷的在他的店门外停了下来,就在塞缪尔·布罗德本特的心脏猛地一跳时,这些英国人也不再继续审视四周和大发议论,而是掏出了报纸之类的东西,像个正常游客一样开始谈论道:

  “是这里吗?就是这个店?”

  “地址和招牌都没错,真没想到,米哈伊尔先生竟然是在这里拍下他抵达美国的第一张照片。也不知道他现在到底还在不在美国,真想见一见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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