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北宋,开局打断西夏脊梁! 第496节

  于是每到征发徭役时便是一笔糊涂账,有的被两边催缴,在原籍被催着回去服徭役,在工业园被催着办暂住登记,两头受气。

  有的干脆躲进工业园里黑着身份过日子,工钱照拿,税赋不交,徭役不服,变成了游离于国家管理体系之外的隐形人口,数量还不小。

  流动到商路上的商贩们没有合法的流动身份,他们既不是官员,没有官凭。

  又不是驿使,没有驿券。

  也不是应考的举子,没有路引。

  他们身上唯一的身份证明是原籍县衙开具的一纸路条,可那路条只管一个方向、一段路程、一个期限,过期作废。

  每到一处都要被关卡盘查,地方胥吏一看路条过期了,或者路条上的目的地跟实际所在地不符,劈头就是一顿敲诈,交钱就放你过,不交钱就以流民论处,轻则罚款扣货,重则抓去服苦役。

  走一遭西域回来攒下的利润有相当一部分喂了沿途的各级衙门,商人们私下抱怨说,出沙州城是赚了钱,可赚的钱有一大半是给关卡的胥吏们赚的。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大阻碍,若是不解决,终有一天会付出重大的代价!

  辛缜的方案是,在保留原有户籍框架的基础上,彻底推翻重建的代价太大,而且那些世代固定在土地上的农民仍然是人口的绝大多数,旧框架对他们来说暂时还够用,增设一种全新的流动户籍。

  凡因务工、经商、求学等原因离开原籍超过一定期限者,可在流入地申请办理暂住籍。

  办理手续不复杂,本人申报,流入地官府核实其身份和正当职业,然后在专门的暂住籍册上登记造册,发给一面刻有编号的铁质身份牌,凭此籍可在当地合法居住、务工、经商,其子女可在当地入学,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基本权利。

  暂住籍持有者与原籍户籍不冲突,不是让你脱离原籍,只是让你在异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

  田赋仍在原籍缴纳,你在老家还有地,那地该交的税照交,但徭役可以折钱代缴,由流入地官府代收后转付原籍,这样原籍的县衙也不亏,该收的钱一分不少,只是换了个收钱的方式。

  暂住籍定期审核,每三年一审,审核时查验持有者的职业和居所是否属实,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流入地的正式户籍,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工业园里干了三年,手艺学成了,工钱稳定了,房子买了,子女也在当地入学了,你就可以彻底变成工业园所在州县的人,跟原籍彻底脱离关系。

  这个方案的好处是多重的。

  对流动人口来说,他们终于有了一个合法的身份,不用再担心被关卡盘查、被胥吏敲诈,可以在流入地安心地工作和生活。

  对流入地官府来说,暂住籍的登记让他们掌握了自己地盘上到底有多少人在干活、在消费、在缴税,那些原本游离于管理体系之外的隐形人口被纳入了正规渠道,扩大了本地的税基和劳动力供给。

  对流出地来说,人虽然走了,但田赋照收,徭役也折了钱,财政收入没有减少,反而因为不用再花力气去追缴逃亡人口而节省了大量行政成本。

  三方共赢,阻力最小,推行起来最顺畅。

  辛缜第二个改革方向是是打通州县之间的物流,严禁设卡收费阻碍商业。

  大宋的商路虽然在四条国家级干线的贯通下已经四通八达,从汴京到凉州,从杭州到泉州,从襄阳到长安,宽阔平坦的水泥驰道上青云车和骡马车队络绎不绝,大运河里漕船首尾相连绵延百里,但真正让商人们头疼的不是干线,而是那些深入到各州县内部的支线路网。

  干线是朝廷修的,路面宽、质量好、关卡少、管理规范。

  可支线是各州县自己管的路,问题就出在这些地方。

  许多州县与州县之间,明明只有一河之隔、一山之距,却因为地方官府私设关卡、重复征税,硬生生把成本抬高了数倍。

  这些关卡设得毫无道理,一座石桥,桥这头是甲县,桥那头是乙县,甲县在桥头设一个卡,收过桥费。

  乙县也在桥那头设一个卡,收入境费。

  一座不过十几丈长的石桥,过一趟要交两次钱,比桥本身建造成本分摊到每个人头上的折旧费还高出好几倍。

  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一县之内三关四卡”的荒唐景象,运一车布匹从县城东门到西门,要交好几次税:进城门交一次入城费,经过第一个路口交一次过路费,路过集市交一次入市费,出城门再交一次出城费。

  每道关卡都有自己的收费名目,除了刚才说的那几种,还有什么查验费、挂号费、巡防费、清洁费,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收不到的。

  这些关卡大多由地方官府或当地豪强把持,有些是县太爷的小舅子设的,有些是本地大族的族长管的,有些干脆就是地方厢军的一个小头目带着几个兵痞子私设的。

  收来的钱不入户部账册,全进了私人口袋,朝廷一文钱都见不到。

  商人们被层层盘剥,利润越压越薄,最后不得不提高售价,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结果是物价虚高、市场萎缩、税收流失,地方上的小吏和豪强发了财,朝廷和百姓两头受害。

  辛缜的整改方案是全面清查各州县之间的关卡。

  他派出了一个专门的清查小组,由枢密院、三司和御史台三部门联合组成,手持赵祯御笔亲批的清查令,从汴京出发,先沿着京杭大运河一路南下,再折向西,沿着荆襄大迂回线进入两湖,然后北上经陕西路、河西路直到沙州,把沿途所有州县的全部关卡逐一登记造册。

  凡未经朝廷批准、无正当法律依据者,限期拆除。

  限期之内不拆的,清查小组有权当场查封,并追究该地主管官员的责任,轻则罚俸降级,重则就地免职。

  同时统一商税征收标准,实行“一次征收、全程通行”制度,商人在出发地缴纳一次商税之后,凭税票可在全国任何州县通行无阻,沿途任何关卡不得重复征税,违者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税票由三司统一印制,采用专用的防伪纸张和印版,上面标明商人姓名、货物种类、数量、价值、应纳税额、出发地和目的地,各州县衙门加签盖印后有效。

  伪造税票者依律治罪,量刑比伪造官印稍轻但比普通诈骗重得多,因为税票关系到国家财政命脉,不容有失。

  各地设立专门的商税征收窗口,由三司派驻税吏,将商税征收权从地方官府手中剥离,纳入中央财政体系。

  地方官不能再以任何理由插手商税征收,他们的财政收入改由朝廷统一拨付,多寡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经济越发达的地方,朝廷拨付的行政经费越多,这样地方官就有了发展本地经济的动力,而不是靠设卡收费来捞钱。

  这还没有完,辛缜第三刀劈向境内匪患,建立一个完善的巡捕体系。

  大宋立国以来,地方治安一直依靠厢军和保甲来维持。

  厢军本来就是禁军中淘汰下来的老弱病残,有的年纪太大,拉不动硬弓。

  有的身体残疾,跑不了长途。

  有的干脆就是犯了错被从禁军里踢出来的兵油子,让他们站岗放哨还行,剿匪缉盗根本不是对手。

  保甲制度虽然让百姓互相监督、轮流巡夜,农闲时节组织壮丁操练、夜间轮流在村口巡逻,对防范小偷小摸有一定效果,但面对规模稍大的匪患便力不从心,你让几个拿锄头和木棍的农民去跟手持刀剑的职业盗匪拼命,那不是等于让他们去送死吗?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商旅往来频繁,匪患也随之抬头,钱在哪里,贼就在哪里,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

  河西走廊上的商队被劫,劫匪骑着快马从戈壁滩上突然冲出来,抢了货物就跑,消失在大漠深处,连影子都追不上。

  汴京城外的仓库被盗,盗贼半夜翻墙入库,专挑价值最高的丝绸和香料下手,第二天早上库管开门才发现货架空空如也。

  兴州工业园的货运队被抢,劫匪埋伏在从工业园到凉州的必经之路上,趁着夜色截住了运铁器的骡马队,把押运的伙计绑在树上,赶着骡马扬长而去。

  这些案件各地时有发生,但破案率极低,不是官府不想破案,是根本没有专门的破案力量。

  这些劫匪的成分很复杂,有的是从横山防线撤下来之后无处可去的溃兵残部,打过仗、杀过人、手里有兵器,对一般百姓来说就是一群凶神恶煞。

  有的是被淘汰出厢军后无以为生的无业游民,在军队里混了几年什么手艺都没学会,只会几手三脚猫的功夫,出了军营就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

  有的是趁着流动人口暴增而混入商路的职业盗匪,伪装成商贩或搬运工,在商路上混熟了地形和人脉之后便伺机作案,抢完一批就换个地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比泥鳅还滑。

  地方官对这类案件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抓到盗匪没什么功劳,最多是在年终考绩上多几个字的评语。

  抓不到反而要被问责,弄不好还要被扣上无能的帽子,影响自己的升迁。

  既然如此,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案子压下来,推说正在查缉,一推就是一年半载,最后不了了之。

  结果是盗匪越来越猖獗,商旅越来越没有安全感,经济发展的成果有一小部分被犯罪活动吞噬了。

  辛缜提议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州县、从城市到乡村的专职巡捕体系。

  这套体系的架构是在京师设总巡厅,直接隶属于刑部,总管全国警务,制定统一的执法规范、人员培训和考核标准。

  在各路设巡按厅,负责本路范围内的跨州县案件侦办和警务协调。

  在各州县设巡捕厅,负责本地治安巡逻、刑事案件侦破、盗贼缉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在乡里设巡警铺,每个铺辖若干村庄,配巡警若干名,负责日常巡逻、纠纷调解、户籍登记和情报收集。

  明确各级巡捕机构的编制、职责和权限,巡捕专门负责侦缉盗贼、维护治安、管理户籍、巡查市场、协助征税、处置突发事件,与军队的军事防御职能彻底分离,军队不介入地方治安事务,巡捕不参与边境防卫和军事行动,两者各行其道、互不统属。

  巡捕的录用要通过统一的考核,识字、算数、格斗、法律常识四项必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在岗巡捕每两年考核一次,不合格者重新培训或淘汰出队。

  巡捕的经费由朝廷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京师的总巡厅和各路的巡按厅由朝廷全额拨款,州县巡捕厅由朝廷和地方各出一半,乡里巡警铺由地方全额负担,但贫困州县可由朝廷酌情补贴。

  辛缜并不是没有考虑过增加这些编制给大宋财政带来的压力,正好是如今大宋的财政底子已经足够支撑这套体系,辛缜才会提出的。

  一个巡捕的年俸加上装备和办公费用,算下来比一个厢军士兵还便宜,但一个巡捕能起到的治安效果,顶得上半个营的厢军。

  其四,教育制度的改革。

  大宋的教育体系虽然经过技术学堂和官办蒙学的补充,这几年在荆湖北路和关中地区也陆续开设了一批试点学堂,培养出了第一批懂算术、会看图、能操作新式机械的工匠和技师,但底层架构仍然是科举导向的。

  蒙学里孩子们背的还是经义和诗词,先生在上面摇头晃脑地念“子曰学而时习之”,孩子们在下面跟着摇头晃脑地念,念会了就好,懂不懂不重要。

  科举考的还是策论和经义,你诗写得再好、赋做得再妙,对策论里关于边防后勤和赋税核算的那部分言之无物、空话连篇,照样能考上,因为这些实务知识在科举考试中根本不占分值。

  技术学堂虽然培养了大量工匠和技师,他们的手艺已经高到可以独立设计一座高炉的炉体结构了,可以看着图纸计算出整条驰道的土方量和石料量了,可以在西域商路上用三种语言跟各国商人谈判了,但他们的社会地位仍然远远低于科举出身的文官,一个在兴州工业园管理上千名工匠的技术总管,年俸还不如一个刚出身的县主簿,见了县主簿还得站在路边让道、躬身行礼。

  这种“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价值取向不改变,技术学堂办得再多,也只能吸引那些家境贫寒、考不上科举的底层子弟,真正有才华、有抱负的年轻人还是会一窝蜂地往科举这条独木桥上挤。

  辛缜提议,在全国各州县设立公立蒙学,凡适龄儿童不分男女、不论出身,均可免费入学。

  这个不分男女四个字是他斟酌了很久才加上去的,大宋的礼教虽然还没有后世那么严苛,但女子入学仍然是一件足以引起朝堂争议的事。

  可他坚持要加上,理由是这几十年的经验告诉他,一个母亲的文化水平直接影响她孩子的启蒙教育质量,一个受过教育的女人能把整个家族的下一代带起来。

  蒙学课程除了传统的识字、经义之外,增加算术和格物两门必修课,算术教基本的计算和账目管理,让孩子从小就知道怎么看秤、怎么记账、怎么算利息。

  格物教自然常识和基本的机械原理,让孩子从小就知道为什么水往低处流、为什么铁会生锈、为什么轮子转起来省力气。

  这些不是要让他们将来都去做工匠,而是让他们对这个世界有一个基本的理性认识,不至于长大后当了官,被几个江湖骗子用几句“天人感应”就忽悠得找不着北。

  同时将技术学堂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与科举并行,在全国各路设立官办技术学堂,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级。

  初级教授基础算术、机械原理、材料常识、工程识图。

  高级则按专业分科,有冶金、化工、土木、纺织、造船、农业等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科”考试,合格者授予相应的技术官衔,享受与科举出身同等的俸禄和品级待遇,可以在工部、盐铁司、各地工业园和重大工程中担任技术主管。

  技科出身与科举出身之间互通,技科出身者在积累一定年限的实务经验之后,可以考一些重要的技术证书后,就可以参加吏部的铨选,转任技术官员。

  科举出身者如果对技术感兴趣,也可以申请到技术学堂进修,考试合格后兼任技科官衔。

  其五,司法制度的完善。

  大宋的司法体制虽然在立国之初就由太祖太宗两朝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律令体系,《宋刑统》的条文之详尽、体例之严谨,在历代法典中都算得上上乘之作,但在基层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不是法不好,是执行法的人不行。

  地方官兼管行政与司法,既是裁判官又是执行官,他管收税、管修路、管办学、管赈灾,还要管审案判案,一个人说了算。

  一个县令从早上起来到晚上睡下,要处理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批复下属的请示、接见来告状的百姓、审理在押的犯人、核对本月的赋税账目、接待过路的上官、视察境内的水利工程、处理突发的水火灾情。

  他不可能对所有事情都精通,更不可能对每一桩案件都仔细审理。

  于是就有了胥吏代审、幕友代判的现象,县令坐在堂上拍惊堂木,真正的审问和判决都是幕后在操纵,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

  而且地方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受到本地人情关系的左右,被告是本地大族的子弟,原告是一个外来的商人,县令心里就算知道被告理亏,也要掂量掂量得罪了本地大族以后自己在任上还怎么开展工作。

  结果就是司法公正无从保障,老百姓对官府的信任度不断下降。

  辛缜提议将司法权从地方行政权中逐步剥离。

  在各路设立专门的提刑司,直接隶属于刑部,独立于地方行政体系,不受各路转运使和安抚使的管辖。

  提刑司的长官称提点刑狱官,由朝廷直接任命,任期三年,到期轮换,不得在原籍或曾经任职过的路任职。

  提刑司内设刑案推官和检法官,负责审理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民事案件,地方官员只负责行政事务,不再兼管司法审判。

  基层的轻微案件和邻里纠纷仍由县令调解,这些小事不值得惊动提刑司,县令调解不成的再移交提刑司。

  提刑司审理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初审由一名推官主审,复审由三名推官合议,终审由提点刑狱官亲自主持。

  死刑案件必须报刑部复核,由刑部尚书和侍郎联合会审之后才能执行。

  同时设立“审案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和风化案件的之外,所有案件的审理过程向公众开放,允许百姓旁听,允许读书人记录和评论,用舆论的力量倒逼司法公正。

  这些方案,辛缜没有一股脑地全部推出去。

  他太清楚改革的节奏了,辽国的惨烈教训还在眼前,耶律宗允的尸骨未寒,他不可能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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