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位北原律师的猛攻之下,不少场上的听众也情不自禁地认为藤村的点校著作肯定是,或至少参考了下川的稿件。一些从事反抗武内副校长活动的学生会代表们,更是露出了鄙夷的情形,望向被告席那边。
宇都宫完全没想到这个北原居然再度又找出了一个刁钻的角度来进攻。面前这个年轻人,就像一个总也甩不掉的狗皮膏药一样烦人!
然而,这位法学名教授所不为人知的到一点就是,他亦修习过汉文,对于汉字的训读也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眼下的场面依然能够应付。
宇都宫目光中闪烁着阴冷,迅速站了起来,开口道,“裁判长。原告方才所举的错漏字,并无法用作证明所谓的实质性相似。事实上方才原告所举的所谓例证,像横躺,孤零等,都是不需要经过很大精力考校便能完成的别字校错。”
“例如,横‘倘’与横‘躺’,这两个汉字尽管在东洋语中的读音有区别。但在汉语中的读音却是完全一样。只要具备汉语知识的人,看到‘横倘’两个字,就能够反应过来,其中的那个‘倘’就是‘躺’下的‘躺’。在校正的过程中,并不需要专门的深奥知识。”
“‘孤零’与‘孤另’的校错,也同样。汉语中的‘零’是第二声,而‘另’则是第四声。除了声调不同以外,其发音本身亦是相同。”
“另外, 则是字形。原告方才举出的‘于第’与‘子弟’,在字形上极其相似。很有可能是底本在抄写过程当中, 误传抄成‘于第’。此项校正也无需专门的知识。”
宇都宫向前迈出一步说道, “从以上种种迹象来看, 遣唐记中的诸多校错,事实仅需一般汉语的程度就能够完成, 并不需要独到的思维力在其中发挥作用。因此,原告方才虽举证了多项别字校错存在雷同,但却未举证证明这些别字校错所需要的知识程度。”
“打个比方。难道我能够因为修改了别人稿件的几个常见错别字, 我就能够成为这篇稿件的共同创作者吗?这显然是荒谬的。据此,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并不能够排除其所宣称的多项雷同,仅需一般程度的汉语知识即能完成校正的可能性。因此,原告的举证未达到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的高度盖然性, 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
刹那之间, 这位东洋名教授再度展现了他极高的法学修养。
仅仅只是转瞬之间, 他便将其学过的汉文知识与著作权的法学理论糅合在一起, 炮制出一个凌厉的反击。北原看似无懈可击的举证, 被这位法学教授撕裂出一个口子。
看着这一幕, 方才表情有些凝重的大学管理层, 又松弛了下来, 像是方才压在心中的重石,被挪去了几分。是的,只不过是字形和读音之间的校错,有什么了不起的嘛?
坐在原告席的宫川, 两道弯弯的娥眉稍皱起来。宫川不具有汉文知识,但是在听着方才宇都宫的反驳,她竟一时之间想不出有什么好的方法回应。对方的论点很有说服力。
然而, 如果自己作为一个不具有汉文知识的人,都会产生出这种感觉, 那更遑论裁判席上的法官。
宇都宫一边冷笑,一边看着面前这个北原。
他不相信北原能找出有效的方法来反驳自己。
如果这位年轻人真的顺着刚才自己提出的思路,来论证这些点校需要用到专门的知识,反驳自己, 那就是掉入圈套之中。
在知识产权的纠纷之中, 最重要的一个策略, 就是把对方拖入举证的泥潭。
一旦开始争论起别字的校错是否需要用到专门的知识,那就是进入了泥潭。
争论得越多,越久。
就越是表明这个问题具有很大的争议性。
而争议性越大, 法官就越是不敢判决侵权的成立。
想到这里,宇都宫的内心,倒是不由得更加期待这位北原来反驳自己,好走入圈套之中。快来反驳,快来反驳吧!
一旦你开口反驳,你就知道什么叫做法律陷阱!
宇都宫的笑容不由得变得狰狞起来。
法庭之上,静默了约几十秒。
只见得北原似完全没受到方才反击的影响,嘴角微微翘起,说道,“宇都宫教授看起来似乎完全把‘别字校错’,当做了古籍错别字的订正。”
平淡的话语中,似乎藏着一股若隐若现的嘲讽意味。
仿佛宇都宫做出的那番法律反击,藏有着一个天大的漏洞般。
“嗯?”听着北原的话,宇都宫一时没有反应过来。这位年轻男律师开口的第一句话,与其所料想的反驳方向并不一致。
事情似乎没有按照宇都宫设想的方向进行发展。
北原脸上的笑容变得更加肆虐了一些。他仿佛早已洞察宇都宫设下的陷阱。他将在今日的法庭之上,明明白白地告诉这位法学教授,法律陷阱究竟应当如何设置。
“所谓古籍的别字校错,校的并非是错别字。方才被告所说的什么音同、字形,完全就是在将古籍的别字校错,与一般文章的错别字校对相混淆。所谓的古籍别字校错,其是要复原古本上的本来字样,而非进行修订。”
“换句话说,哪怕古籍上出现了错别字。但只要这个错别字是古文本来的字样,也不应当进行修正。”
“裁判长!”北原放声道,“从方才被告代理人的论述来看,显然其对古籍的别字校错缺乏理解。古籍常见的对校方法有他校和本校。所谓他校,就是通过对不同底本的比对, 来确定古籍中别字的真正原字应当是哪一个。而本校, 则是通过对同一底本的前后文,来确定别字的真正原字。”
“无论是那一种校对方法,都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所谓修复错别字。而是往返于各种底本之间, 对别字进行挑选。此即古籍别字校勘的真正过程。一旦, 我们明白校勘的过程是在对文字进行选择以后,我们便更加能够明白整整513处别字雷同的荒谬之处。”
“也就是说,被告藤村在对不同底本的文字选择之时,竟整整作出了513次与原告下川完全相同的选择。考虑遣唐记的底本有17个之多。在采用他校法的情况下进行择字,绝无可能出现如此大规模的重复。以上迹象清楚地显示了,藤村的别字校勘就是抄袭自下川的点校稿!”
宇都宫微微张了张嘴,背后已经有冷汗渗出。
恍然之间,他明白了。
明白了这个北原为什么会要用,“孤零”、“躺”、“付”这几个字词来作为举例,在法庭上说明。
他是故意的。
他是故意的!!
为的就是给自己造成一种错误的印象——古籍的校勘是在改正古籍的错别字,而不是复原古籍本来的文字。
给自己造成了这种错误印象之后,自己便有了那一番从字形和读音展开的反击。
而这番反击,却正正好好地落入他的埋伏之中!
从一开始,这个年轻人在举证的时候,就设置了这个陷阱。
一个无法察觉的陷阱。
第七十二章 校勘
宇都宫完全没有想到在不知不觉中,这个北原居然给他设下了这样一个陷阱。自己大意了,真的大意了。自己想当然地就把古籍校勘,简单地理解为了使校正错字,而不是复原古籍的本来原字。
恍惚之间,宇都宫抬起头来看了看面前这个年轻人。在这一刹那,他竟莫名奇妙地有了一种看不透这个年轻人的感觉。从纪律聆讯会的初次交手,再到第一次、以及现在这一次的庭审。这位北原律师所表现出来的模样, 完完全全不像是一个才刚从大学毕业了两三年的律师。
他在著作权法案件的实务经验可是零啊!
为什么这样的一个年轻人,竟然能够做到这种程度。
宇都宫感到面前所发生的事情实在是太过不可思议了。怪胎,简直是一个怪胎!
旁听席上的大学人士们见到这一幕,也不由得微微变了脸色。大学管理层从一开始就认为,下川聘请这样一个年轻的律师,无非就是见到难以拿到终身教职,便试图来讹大学一笔。
然而, 眼下的这一幕,这位“滋事”律师居然能和大学里的名教授在法庭的争锋里,不相上下。
宇都宫感受到了来自听者的目光,他旋即开口补救道:“即便所谓的古籍校勘是采用他校法或本校法进行,原告也要证明相关的别字遴选,须具备的专门知识。”
“打个比方,如果绝大多数底本都形成于较早的历史时期,且关于某个别字都有着统一的书写。那么几乎就可以肯定往后时期底本的别字,是传抄中有了讹误。那在这种情况下,也无需专业知识即可做出判断。”
宇都宫的目光扫动着手头的资料,像是注意到了什么一般,表情闪现出兴奋之情,“事实上的情况, 也正如方才我所打的比方。原告点校所依赖的芥子园本, 在17个底本之中, 其出现时间也晚于大部分版本,只是相较而言收录了更多残篇。”
“在此种情况下, 原告完全可以利用形成时间较早的底本,直接进行勘校,而不需要花费过多精力。被告有理由怀疑,其所为校勘可能是依据此前的底本进行的简单校正。在此种情形,即便出现了大面积的重复,亦不足为奇。”
宇都宫抓住方才的论点,再度延伸一番。
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缓解了方才那尴尬的场面。
北原望着这番举动,嘴角浮现出诡异的笑容,像是在岸边看着不断在激流中挣扎而又注定徒劳的敌人。
他轻轻地拿起了原告桌上的一本《东土巡游遣唐记》,翻动着纸页,喃喃自语道,“真是奇怪呐。藤村教授的点校,不仅连别字大部分都一样,就连校勘记,都一模一样。难道会有这么巧合的事情?”
听到这话的瞬间,宇都宫的内心一紧。所谓校勘记,即是指作者在点校的过程中,把为什么增字、删字、改字的缘由简短地写出来。通常只有一两句话的形式。虽然简短,但却可以留出校正的依据,供他人参考。
难道……难道!藤村也……
宇都宫面色僵了僵,站在原地。
北原欣赏着这位法学教授的表情,按下了手中的遥控器,“裁判长。请注意本书的校勘记。例如第一卷第三篇,‘诸侯之臣于天子曰陪臣’。此处的校勘记为,‘曰’前原有‘故’字,据高山本删去。即底本中的原句是‘诸侯之臣于天子故曰陪臣’。”
“再例如第一卷第四篇,‘据狼孤’。此处校勘记为,‘狼下有四星曰孤’,故‘狐’疑为孤。这里讲的是遣唐使关谷进行占卜,根据狼孤星的方位来推演。其中,底本的原文为‘据狼狐’。此次狐应当是讹误,因为天文里只有狼孤星,没有狼狐星。”
“又比如,第三卷第二篇,‘以示诸侯效实形制之势’。这里讲的是遣唐使关谷注意到东土故意将各道节度使的管辖范围弄得犬牙校错,以相互制衡。其中这里的校勘记为:莫园本,无‘效实’二字。即在莫园版的底本中,原文为‘以示诸侯形制之势’”
“凡此等等,我们可以看到被告藤村的点校著作,居然存在大量的校勘记与原告下川的第三稿点校相同。不仅别字的矫正都一模一样,就连别字的校勘记也完全相同。试问,难道此种情况还不能够证明被告藤村即是在赤裸裸的抄袭下川的点校成果?!”
骤然放大的声音,如同质问一般,拷问着那位没有出庭的院长。
话音落下以后。
整个审判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寂静。
这位年轻律师的话语,犹如一把重锤敲击在桌面,发出不可辩驳的威势。
大学的管理层们见到这个举证,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表情,此时他们的眼光都落在了那位东洋的法学大权威身上,心中已经在祈求起来。这位权威是否还能够抵挡得住这般的进攻。
宇都宫沉默了,他竟然被这个北原逼到了说不出话来。
是的,堂堂的东洋知识产权法学会副会长,竟也被逼到了这般地步。
这位法学教授的头脑飞快的运转,迅速思索应对的策略。不断发散的思绪,几乎快榨干了每一处的细胞和神经。
整整沉默了将近有5分钟之久,像是在千回百转的幽道里,终于寻找到了那可以用来反击的答案,宇都宫再度站了起来,手中拿着藤村的《东土巡游遣唐记》。
毕竟他是东洋的法学权威。
绝无可能就这样被轻易的击败。
“裁判长,请注意被告书籍的前言部分。在前言之中,被告已经表明校勘记既有其自己写的部分,也有直接从其他底本摘录的古人写作的校勘记。因此,遣唐记的校勘记实际包含了两部分——即古人校勘记和今人校勘记。古人在传抄遣唐记的底本,亦会进行校注”
“原告在未作出上述区分的情况下,径行直接比对,得出的结果,必然有失公允。原告应当进行相应排查,将从古人底本中摘录的校勘记进行去除后,才能得到真正的比对结果。原告所揭露的校勘记雷同,是不准确、不全面、不真实的!”
这番反驳的论述刚刚说完,那年轻的男律师就猛地反驳道,“裁判长。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所要求的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即便比对报告中未对上述两种校勘记进行区分,但其所比对的对象是所有校勘记。其已能客观反映两部点校著作校勘记的雷同情况。被告认为比对结果不客观的,应当提出具体的证据来加以反驳。”
“换句说。”北原声音冷道,“被告代理人应当举出具体证据,证明雷同的校勘记是来自于古人校勘!否则仅如此泛泛而谈,不能视为已就反驳的事实,完成了举证!”
法庭之上,这位年轻男律师与东洋的法学名教授,再度展开了关于举证责任的激烈辩论。诺大个审判庭,仿佛变成硝烟滚滚的战场……
第七十三章 第四处相似
法庭调查的举证阶段已经又过去1个多小时了。
此刻,就连宇都宫的心中也隐隐生出了畏惧的心情。面前这个小子究竟还能够发动多少次的进攻?这个北原的手中,像是握有着一把无限子弹的机关枪,源源不断地朝外倾泻凶猛的弹药。
究竟,他的手中还有多少子弹?!
具有多年出庭经验的宇都宫,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感到开庭的调查阶段是如此的漫长和难熬。每一分,每一秒,都像是在遭受着某种精神上的酷刑一般。而这个北原脸上竟还挂着笑容, 那不疾不徐、不急不缓的语气,似有意要将这个过程再拉大一般。
不仅仅是为了折磨对面的律师,更是将这一页页举证当做了闪亮的耳光,刮向大学的脸面。
北原拿着手中的遥控器,慢慢悠悠地说道,“下面。原告出示第五组证据, 继续进行举证。”
宇都宫前所未有地集中起了精力,全神贯注地听着等等对方将会发起的进攻。自己最近些年来,可以说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已经难觅敌手。他从未想到过,自己居然会在这样一起看来近乎讹诈式、过家家的官司,使出十分的力气来应对敌手。
是的,一个年轻人,居然将自己逼到了这种窘境。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甚至可以称为是耻辱。
是一个东洋法学权威所遭受的耻辱。
只听得北原的声音,透露着一分慵懒,说道,“接下来是原告出示的第三份比对报告。其意在证明——”
北原故意停顿了一下。就是这停顿的一下,旁听席上竟有超过半数的听者都不自觉地微微朝前倾了倾身子。而裁判席上的三位法官更都是将目光落在他的身上。
“被告的藤村点校著作,存在分段抄袭。”北原微笑道。
分……分段抄袭?!宇都宫竖起了双耳, 结果却听到了这样一个近似荒谬的证明目的。分段, 难道就是划分段落?等等!为什么连划分段落, 都能算抄袭。难道连给古籍分个自然段, 就是因为分段恰好相同了,都能算作抄袭?!
宇都宫正想马上开口反驳, 然而,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之前误把古籍校勘当做简单错别字校正的场面又浮现在心头,宇都宫不得不又把反驳的话给硬塞回自己的心中,只能先看北原如何出招。
只见得北原颇有些轻松地按着手中遥控器,缓缓说道:“分段抄袭,即所谓划分段落雷同。在古代的书写之中,由于纸张或者竹简的价格昂贵,古人往往会充分利用书写空间,而不进行分段。这就造成了原始的古籍往往字体过于密集,难以因此,在点校的过程中,就有重新分段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