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如果我们以分段这一视角来对原告和被告的点校作品进行比对,我们将会发现两部点校作品的第四处实质性相似。”
北原走到白板旁边,举起手,展示着投影放出的内容:“遣唐记第一卷第二篇,下川分段16段,藤村分段16段。遣唐记第一卷第三篇,下川分段8段,藤村分段8段。第一卷第四篇,下川划分6段,藤村划分6段。第五篇,下川划分7段,藤村划分8段。其中前6段的划分完全雷同。”
却见投影的白板上,不断飞速地切换两本遣唐记的篇目。划分段落比起之前的别字比对、底本比对,要更好辨认。后者需要通过一个又一个雷同的具体字词来进行辨认。而划分段落仅仅从文章的“形状”就可以看出是雷同。
北原不断按着手中的遥控器,在短短的7分钟内,就将遣唐记总计83篇全部过完,他翩翩转过身来,看向审判席,“裁判长。通过方才的比对可以清楚地看到,遣唐记总计83篇,其中有整整76篇的古文,藤村在划分段落上与原告下川的点校稿完全一致。因此,从此种反常迹象可以看出,被告藤村亦对原告的段落划分进行抄袭!”
宇都宫听着这一番话,已经愣住了。
这次的“分段抄袭”,就是字面意义上的“分段抄袭”。
没有什么陷阱或诡计。
然而,偏偏是这样,反而是对方才宇都宫那极度认真神态的一种嘲弄。宇都宫已经感到自己真的是彻彻底底被羞辱了。
这种话明显在著作权法站不住脚的观点,此刻竟堂而皇之地在法庭上提了出来。
而自己却又不得不还要去认真地反驳一番。
这真的是羞辱。
这就好比一个短跑100米的世界冠军要参加国家队,结果竟然要求这个100米的世界冠军要通过最基本的体能测试,才能让他进队。
荒谬,简直是无比的荒谬。
“裁判长。”宇都宫站了起来,看向自己的学生高梨,“原告代理人方才提出的分段抄袭,在概念上完全站不住脚。”
“划分段落仅仅只是将文字重新另起一行而已,仅仅只是对文字单纯的一种重新排列。这里根本没有包含任何的创作因素在里面,根本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这就好比两个对手的商标相似。你应该举证的是这两个商标的图案相似,而不是去举证商标周围的包装设计构成相似。包装设计的相似,并不属于商标图案的相似。这里也是一样。即使所谓的分段存在雷同,那也仅仅是属于‘包装设计’的雷同,根本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宇都宫已经决定要彻底把这个荒谬的论点给撕碎。
既然对手用这种程度的论点,来羞辱自己,那自己也没有必要再进行客气。
“并且,裁判长!”这位法学名教授进一步猛攻道,“拿吾国东洋高考来说。在汉字训读之中,亦有对汉文的段落划分考试。其中相关试题明确载有标准答案。从高考设置的题目而言,可以看出,在划分段落上,仅有几种极为有限的方式。不是划分成三段,就是两段。根本不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
“考虑到这种情况,分段雷同根本不能够用来作为所谓实质性相似的论点。原告又再一次滥用所谓的‘抄袭’概念。这根本就不是抄袭。原告代理人,从头到尾,都在玩弄文字游戏,企图愚弄法庭!”
第七十四章 分段
北原听着宇都宫的反驳,在法庭上漫步起来,“被告代理人关于分段的看法并不正确。划分段落的目的在于使文章条理清楚,易于可读。其中,依据点校者对文章逻辑、情感的理解不同,亦会产生不同的划分段落方式。”
“被告所举的东洋高考中汉文分段题目的例子,并不正确。高考中的汉文分段题目,往往设置有前提条件。例如, 在一段介绍古代工艺的文言文中,其题目往往会说‘请按照工艺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段’。又或者在一段人物传记中,题目会说‘请按照人物的生活地点进行分段。’”
“这些题目的设置都恰恰表明,古文的划分段落乃是基于一定的逻辑前提。没有相应划分的角度,就无从进行划分。恰反而说明了事实上,划分段落不可能有标准答案。”
北原一边走动,一边按下了手中的遥控器。
却见得投影屏幕闪了闪,再度出现了两幅比对图。只见这一次,摘取的是遣唐记内的其中一篇古文。然而,方才比对的是藤村的点校本,而这一次比对的对象却另有其人。
北原看着白板,笑了笑,继续道:“原告下川发现《东土巡游遣唐记》的古本之后,事实上东洋内亦有不少人也开始着手进行点校。现在原告代理人展示的点校对比版本是九州市政厅文化组编委会的点校稿。该点校工程于五个月前展开,属于公益性质,点校稿于网络随着进度发布。”
“现在左边的是九州点校稿,而右边则是下川的点校稿。比对的文本是遣唐记的第一章第九篇。”
“遣唐记第九篇的内容是关谷的平生自述。关谷因为久居东土,也日渐产生了思乡之情, 希望能够回到东洋看看自己的故乡,于是便写下该篇自传, 记叙了其来到东土前的人生经历。关谷出生于东洋九州岛,因善射箭, 被应征入伍,后拔擢至宫廷的卫队。因为其能识汉字,又罕有的从武官转为文官,最后作为遣唐使派往东土。”
“除了回顾仕途经历,关谷还在自述里着重表达了他的情感经历。其在九州曾娶过一女子。后入伍从军,进入卫队。原配在九州岛等他,然而却不幸遭遇疾病去世。彼时,东洋宫廷内雅乐主司的女儿喜欢关谷。但关谷由于丧妻之痛未予回应。雅乐主司之女竟亦为他而不嫁。直至八年后两人才成婚。然而方成婚不到一年,关谷便被派去遣唐。”
北原望着面前的遣唐记第九篇,“诸位可以从这篇自述中,看到完全不同的划分逻辑。左边的是九州点校稿。其将该篇自传分为9段,按照关谷的不同官职经历进行划分。而右边的则是下川点校稿。其将该篇自传分为4段,按照关谷的婚姻经历划分。九州点校稿是依据传统的人物传记进行分段,而下川则是根据文章结尾,关谷用了大笔墨表达了对原配以及妻子的思念后,遂决定以婚姻经历来进行分段。”
“从九州点较稿和下川点较稿的比对来看,划分段落完全会存在多种方式。”
“然而!”北原猛地提高了声音,“同样是第九篇,而藤村的点校本划分段落与下川完全一致,这可以再一次证明被告在划分段落上, 亦对原告进行了厚颜无耻的抄袭!”
投影的白板上,展示着九州点校本和下川点校本的比对结果。结果是86%以上的文章存在分段不同。然而,在下川点较稿与藤村的比对中,这个数据几乎是完全反过来的——90%以上的文章存在分段相同。
宇都宫皱着眉头,嘴角轻轻抽动。他已经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这位年轻律师身上传导过来的压力。自进入举证阶段以来,一个又一个犀利的证据角度,甩在法庭面前。某些瞬间,他甚至有一种此刻自己就是藤村,站在此处心惊肉跳的错觉。
宇都宫整理了一下情绪,立刻再度站起来,亦走在法庭之上,驳斥道:“原告代理人方才如此长篇大论,但却回避了一个根本问题。那就是段落的划分本身能够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吗?仅仅只是对文字的重新分列,难道就会构成所谓的抄袭?”
宇都宫看向了法庭上的听者,“如果此刻,我手上抓着一把沙子。我将它撒到地面之上。另一个人也拿着沙子,模仿着我,把沙子撒出了相同的轨迹。请问,我们是否能够因此说明,别人抄袭了我?”
“很明显,答案当然是不能。”
“把沙子撒在地上的这种行为,即使我去模仿他也不构成抄袭。事实上,我們的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模仿。也许一家公司管理员工的方式非常成功,于是就有另外几家公司来模仿这种管理方法。那么这种管理体系的复制,难道会是抄袭吗?又比如,一个人有着学习外语的独门诀窍。别人通过看他的笔记发现了这个诀窍,也照虎画猫进行学习。请问这种学习方法上的模仿,会成为抄袭吗?!”
“再比如,一位家庭主妇有一种巧妙的记账方法,能够把家里的开支做到井井有条。其他街坊也进行模仿,难道这会构成抄袭吗?”
“被告代理人之所以举出如此众多的例子,就是为了明确一个事实——单纯的划分段落,绝不会构成所谓的抄袭。”
“更何况,若从公开发表的时间来看,藤村的点校著作还要先于原告的点校稿出版。谁又能够断定,下川是不是在抄袭被告藤村的分段方式。”
宇都宫直接走到了北原的面前,双目犹如喷出火焰一般,恶狠狠地盯着他:“原告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分段构成抄袭’这一观点,简直是在浪费庭审时间。法庭应当制止其再重复此类发言!”
北原看着面前的这位法学名教授,轻轻笑道:“也就是说,被告代理人至少承认了相同,只是认为这种相同,并不构成抄袭。是吗?”
第七十五章 诡辩
宇都宫听到这突如其来的反问,面色不由一僵,立刻说道:“当然不是!此前我的质证意见就已经阐明,分段只有有限的几种方式,也绝不构成所谓相同。”
北原的嘴角微微翘起,““方才被告代理人说,划分段落并不构成所谓的抄袭。姑且不论这种观点是否合理,但就其论证逻辑而言, 则纯粹是诡辩。宇都宫教授的看法,完全忽略了所谓的‘相似’,是由数个雷同的细节予以支撑起来的。”
北原转过身,又朝法庭内走动了几步,挥动着双手,进行比划,“例如,我们说两个图案看起来相似,往往是因为其中的颜色、构图、透视、光线、阴影等等一系列因素叠加在了一起。因此,我们才会产生出了这两个图案看起来是相似的感觉。”
“我们完全可以单拎出宇都宫教授的逻辑来进行论证,就可以明白其荒谬之处。例如,在颜色的运用上,我们可以按照宇都宫教授的看法说,颜色的使用完全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为什么?因为仅仅只是对色彩的排列运用,并不是所谓的创作活动。难道我将一朵玫瑰花画成是红的,难道别人用红色,就会构成抄袭了吗?
“再比如,从透视的角度来看。难道我选择从这个透视角度来进行绘画创作, 就是禁止了别人也采取同样的透视角度来绘画吗?同样,从构图而言,难道我将一个物件摆在中心,就等于禁止别人也将这个物件摆在中心?”
“按照被告代理人方才的逻辑, 那等于所有的著作权侵权活动都将不再成立。因为,如果你单独拿出任何一个因素出来看,你都会发现,这不构成侵权。我們甚至可以主张,所谓的画画只是把各种线条重新排列组合而已,这种重新排列的线条,哪里会有什么侵权的地方?”
“这就是被告代理人方才的诡辩之处。事实上,所谓的相似,必然是整体的相似,即是数个因素组合在一起,构成的整体观感。”
“被告代理人有意将划分段落同整个古籍的点校活动割裂开来看待,这是完全的不正确。”
“问题不在于划分段落本身是不是构成所谓的抄袭。问题是在于,当我们把划分段落作为诸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进行考量时,我们是否能够得出原告与被告的点校在整体上存在相似的观感。这即是我们真正要解决的问题。”
北原看着面前的宇都宫,再度朝前迈进一步,“因此,重要的不是划分段落本身, 重要的是划分段落的相同, 是否能够增强两部点校的作品的相似观感!”
一番干净利落的拆解。
把宇都宫方才的辩驳给彻底搅碎。
以至于连台上的一位法官都轻轻地点了点头。
宇都宫已经有点不敢相信眼前发生的一切。他想再度开口反驳, 然而, 却像一个已经哑火的大炮,再也炸不出声响。
尤其是宇都宫注意到台上一位法官点头的微表情,内心更像是被重重地打了一拳。
明明是面前的这个北原,才在进行真正的诡辩。
划分段落……划分段落怎么可能会是抄袭,如果是的话,那不如干脆把著作权法给烧掉算了。
然而,宇都宫也没有办法驳斥。他发现只要是顺着这位年轻男律师的逻辑,那就必然会导出他刚才那番结论。而自己……自己竟然没有办法从中找到一个逻辑破绽进行击破。
是的,一个如此的荒谬的观点。
自己却无法进行驳斥。
为什么?
究竟是为什么?
宇都宫甚至有了一种神经错乱的感觉,以至于有些怀疑起了方才那一幕的真实性。一个荒谬透顶的观点摆在法庭之上,竟然还能争得法官的赞同。这简直就像是一个没有氧气的玻璃瓶,放在里面的火柴却依旧继续燃烧。
明明是不可能的事情。
但却偏偏发生在了眼前。
为什么明明没有了氧气,而火柴却能够燃烧?
宇都宫此时的困惑,大抵便是如此。他仿佛感到了一团迷雾包裹在他的周围,无法看清眼前的景象。
宇都宫在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有着超过二十年的实务经验了。做到现在这种程度,基本上只要有一桩案件来到手上,他就能够对案件在法庭上的胜诉、败诉可能性判断得八九不离十了。
而眼下,这是他第一次产生了对这起案件走向不明朗的感觉。
他竟然隐约感到了一丝不确定性。
已经有多久,自己在代理案件中,没有体会到这种感觉了。
此时,旁听席上的大学管理层们脸色也已经发白了。当然,他们之所以慌张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觉得藤村真的抄袭了下川,而是看到了,即便是这样一起讹诈型的诉讼,居然在表面上看起来也有很大的说服力。
如果,堂堂的大学声誉能够因为这种无端侵扰的诉讼,而遭到破坏。那就简直太过糟糕了,这将鼓励更多人的来挑战大学权威。
管理层们的逻辑很简单。
那就是一个人文研究科的院长,没有必要去抄袭一个准教授的著作。这里面一定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误解,或者巧合。整件诉讼肯定是下川无法取得终身教职而对大学的一场泄愤报复。
浸润在管理职位上的大学人物们的思维方式,早已习惯凡事都从权力斗争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事情的是非曲直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从权力斗争的角度能不能说的通。
凡是有损于自己权力的,那就是错的;凡是能维持自己权力的,那就是对的。
这就是权力基础上的是非观。
这是沉浮数十年大学仕途所锻造出来的思维模式。
至于道德上的对错,重不重要?
不重要。
因为,道德只是有权者的遮羞布。
道德是有权者对无权者的要求。
法庭之上再度经历了一段长时间的沉默。裁判席上的高梨法官也为昔日的这位导师留了足够的思考时间。但在过了数分钟之后,被告席那边依旧没有传来回应。是的,这位东洋法学权威,第一次在法庭上竟也被逼到了手足无措。
“被告代理人还有什么意见发表吗?”高梨法官最后问道。
宇都宫咬了咬牙。纵然他不情不愿,然而此刻,却别无他法。宇都宫开口道:“被告代理人坚持方才的质证意见。对于其证明目的反驳,尚有法律意见要发表,留待辩论阶段再行主张。”
一番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回应。
这等于举起了白旗。
这是第一次宇都宫进行了退让。
高梨法官看向原告席说道:“下面,请原告继续举证……”
第七十六章 第五处相似
北原露出着意味深长的笑容,缓缓按下手中的遥控器,“下面,原告出示第六组证据。第六组证据为京都府左京区衡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比对报告。比对报告为原被告点校作品的——”
旁听席上的听者都不由自主地屏住了呼吸,等待着这位年轻律师将要脱口而出的指控。不少大学管理层甚至已经有了一种提心吊胆的感觉,仿佛他们的座椅被吊在高空钢丝之下,而那位律师的每一句指控,都犹如阵阵狂风, 将他們吹得猛烈摇晃。
只见得北原微微张了张口,十分简单的两个字,传了出来
“注释。”
轻飘飘的两个字,回响在法庭之上。
这位年轻的男律师再度寻到一个角度,对被告展开了猛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