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第164节

北原含着些微笑意,“原告将通过比对报告展示两部古籍注释的相似之处。所谓古籍注释,即包括了传、说、解、诂、训、笺、注、释、诠、述、义、疑等17种注释形式。点校者添加注释的通常目的在于补充相关的古籍信息,使得简略的古籍记述本身的内涵能够变得更加丰富。”

“也即,它能够反映出点校者的古籍背景资料的了解程度与掌握,为后人的考校做下更多的铺垫。”

投影白板闪烁了几下,紧接着比对表格又切换成了另一种样式。只见得一条又一条的注释被单独摘编出来放在表格之中。相同的部分直接用了红色的字体进行标记,刹那间像是有一块红布直接盖在了白板之上,那一个个相同的部分看得让人触目惊心。

“比对报告显示,下川点校第三稿共有685条注释。”北原说道,“藤村的点校版,共有673条注释。其中总共竟有约486条注释完全一致。”

北原转身看着白板, 咂了咂舌头,脸上故意摆出了一副十分夸张的震惊表情,再加上那发出的啧啧声,仿佛他像是在美术画廊里,看到了一副绝伦的世界名画。这极度夸张的姿态,将那针对大学的嘲讽意味全数拉满。

“没想到,竟然有超过整整70%的注释相同。”北原开口道,“居然是70%的比例!难道被告藤村与我的当事人下川是失散多年的兄弟,竟有如此之神奇的心灵感应,以至于连两人的注释都一模一样??这简直可以拿去作为吉尼斯心灵感应的世界纪录!”

听到此话,审判席上的高梨法官也不得咳嗽一声,打断道:“请原告代理人注意你的用语。这里是法庭,不要使用过度带有情感色彩的用语。”

北原朝审判席微微欠身,“裁判长。原告代理人想表明,古籍注释内容的雷同是铁证如山,其已完全能够表明被告藤村对下川的点校成果,实行了完全意义上的抄袭行为!”

坐在被告席的宇都宫,自从听到北原说出“注释”两个字以后,他就不断地翻着手上的遣唐记,迅速查阅着里面的注释内容。

这个藤村,真的是太会给自己惹麻烦了!

这真是一头猪!

难道连改,都不会改一下吗?!

宇都宫的精力完全放在扫读面前的遣唐记注释内容上,顾不得控制自己的面部表情。这位法学名教授,也终于在庭上露出了一丝焦急的神色。

旁听席上的大学管理层开始捏起一把汗来,不知道这位鼎鼎大名的法学权威将会作何应对。

过了一阵, 宇都宫脸上的神色,再度恢复如常,仿佛胸有成竹。尽管只是仓促之间,进行临场答辩,但是已经足够反驳面前这位年轻男子的进攻。

宇都宫旋即再度站起,“裁判长。方才原告展示的所谓比对报告,存在严重误差,歪曲了事实。原告展示的比对报告没有排除公有领域的素材。据此得出的比对报告,必然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公有领域】

【所谓公有领域,即不再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作品,他人可以自由、不受限制的利用。典型的例子,如莎士比亚的戏剧、古代文言小说等这些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定前便已产生的作品,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作品】

仿佛是为了弥补此前因为误解了古籍校勘的失误场面,宇都宫此刻煞有介事地科普起古籍的注释来,“古籍中的注释,与普通的学术注释不同。普通的学术注释会包括引文以及对相关论文段落的说明。而古文注释,则往往是再援引其他古文史料,与被注的史料进行参考对照。”

“我们可以看到被告藤村的点校之中,包含了大量这种例子。如遣唐记的第一章第二篇,记载关谷‘欲入闽城,而白日之下,城关紧闭’。这里,关谷为躲避匪盗,而不断南下逃亡,终于赶到闽城面前,然而在白天,闽城大门却紧闭。其中在此,藤村进行注释,引用了闽县志的内容,‘时值四月,王高作乱,拥畲人两千,以抗府军。’”

“这里,藤村通过引用了闽县志的内容,解释了为何当时闽城的城门在白天依然紧闭。其中原因在于当地土人王高拥部族两千人,发起了叛乱。”

“请裁判长注意,这条注释本身的全部内容就是闽县志的原文摘录。除去原文摘录以外,作者未进行添加任何其独有的表述。”

“试问。”宇都宫转过身来看向法庭的旁听席,“此种类型的注释怎么可能不构成雷同呢?既然都是引用古代的史料来对遣唐记中的行文进行校注,那就必然百分百构成雷同。没有雷同,反而是一件不正常的事情。”

“试问,在注释内容完全是由古文构成的情况下,此种所谓‘雷同’怎可以纳入比对结果?!藤村所引古文已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据此,在进行比对统计之时,应当该类公有领域素材进行排除,才能够得到准确的结果。”

“据此,被告代理人对所谓比对报告的证据关联性不予认可。在未排除公有领域素材的情况下,其无法证明被告藤村的注释存在抄袭原告下川的情形!”

第七十七章 提问

听着宇都宫的凌厉反驳,旁听席上的大学管理层大大地松了一口气,脸上随即充满了敬佩的神色。诸多管理层在北原说完注释抄袭的一瞬间,甚至都已经产生“要完了”的感觉。然而,宇都宫再度起身,拆解了对方的攻势,刹那间又再度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这位法学名教授冷眼看着北原,似乎是嫌方才的进攻还不够猛烈,要再度击发炮火。

宇都宫决定要让面前这个年轻人,体会一下,在法庭之上被彻底埋葬的恐怖之感。他旋即再度拿起了两本遣唐记,翻看着其中的一页,说道:

“即便不是直接引用古文的注释,我们也可以看到有大量的例子,亦不构成所谓的抄袭。例如,遣唐记第二章第三篇,讲述了关谷在蜀地一带相识当地的一位名叫曹节的上佐官。其中,在注释里,藤村虽然写下‘曹节为人性格爽朗,急公好义。’但是,该语句实际上来自唐书对曹节的性格描述,‘曹节性宽宏,重理义。’在此种情形之下,该语句虽为现代文,但事实上亦不构成所谓的雷同。”

“再比如,遣唐记第三章第五篇,记载关谷来到了秦川仓城。其中,藤村进行了注释,载明仓城的前身实际是三国孔明修筑的乐城。其中,该语句实际上亦来自古籍《秦关城记考》的描述‘仓城,汉相诸葛之筑作也,原名为乐’。由此,尽管此处藤村进行了现代文的注释,但其内容实际上也来自于古籍,不是雷同。”

宇都宫一段又一段地强悍进攻,仿佛像是要将方才那年轻人做出的举证全部撕碎一般,才肯罢休。

旁听席上的大学管理层们也纷纷露出了会心的微妙笑容,像是在古罗马的竞技场中,欣赏着对面的角斗士如何被凶残的猛兽一点一点撕咬,生命终结。

宇都宫看着北原的身影继续高声道,“并且,下川点校稿中还有诸多注释是纯粹的事实性描述。例如,在遣唐记第四章第三篇,关谷与剑南道节度使见面。其中,下川在这里的注释,仅是粗略的载明该节度使的生卒年,以及简短引用自唐书的评价。在这里,关于剑南道节度使的介绍,亦是极其简单的事实介绍,没有任何独创性的表达包含在里面。”

这位法学名教授一页一页地翻动着遣唐记,“裁判长!通过查阅我们可以发现,原告下川点较稿中的所谓注释,实际上主要就是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无非就是引用相应的历史文献。第二部分,就是简单的历史事实叙述。这两部分都没有包含任何具备独创性的表达因素在里面。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雷同根本就无法被避免。”

宇都宫向前迈出一步,“例如,方才所说到的剑南道节度使的生卒年记载。这种记载产生重复,试问有什么问题?难道我的当事人藤村非得要编出一个不同的生卒年,来规避所谓的雷同吗?同样一个历史事实,难道下川写得,藤村就写不得?!”

“因此,裁判长!原告代理人展示的所谓比对报告,根本无法用作证明所谓的注释抄袭。其注释内容要么是公有领域的素材,要么就是极其简单的事实叙述。其无法佐证所谓剽窃存在的事实!”

宇都宫的声音重重落下。

这是一番教科书般的质证意见。

完整的展示了如何从头到尾给予对方最凶猛的驳斥。

这位法学名教授,不仅仅展示了应当排除纯粹引用古文的注释,同时还展示了即便是用现代文写出来的注释,也不必然构成所谓的雷同。

这一个又一个论点,像是漫天的火炮弹幕一样倾泻在对方的阵地之上。就连旁听席上,同情下川的学生会代表们,也愣住了,隐约间也被这番质证意见所打动。至于大学管理层,更是有不少人士直接露出了得意的表情,准备欣赏对面原告律师败下来的场面。

宫川在一旁也听得心跳一颤一颤。宇都宫与北原之间在知识产权法上的对决,自己已是完全插不上手,只……只能够干坐在位置上。

法庭内的目光都汇聚在了原告席的那边。

仿佛此刻的原告席,已经变成在战火下的废墟。

那一道道目光,似已不相信在这样的废墟之中,还能够有幸存的身影。

许多从外地赶来的法律界名望人士,也微微松了一口气。他们之所以松了一口气,是因为这种场面才是正常的。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律师,被知识产权法的名教授在法庭上被逼得哑口无言,才是正常的画面。而之前双方彼此激烈的对抗,不相上下,各有千秋的场面,才是真真正正地极度不正常。

“原告代理人需要作出回应吗?”裁判席上的高梨法官轻声问道。

就在这声发问之后,坐在原告席上的那位年轻男律师,轻轻地笑了一下。

是的,在面临如此危险的情况,他依旧笑了。

仿佛方才宇都宫的连环进攻,从未存在过一般。

他缓缓抬头,慵懒的眼神落在了对面的被告席上,那眼神仿佛在宣告——你刚才所做的都是无用功。

宇都宫见到北原笑的那一刹那,呆住了。他不知道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年轻人还笑得出来,而且还笑得这么自然、这么舒畅。仿佛刚才被逼问的并不是他。不!甚至应该说,仿佛刚才像是他在对人进行逼问。

北原手拿着遣唐记,站了起来,翻到了其中一页,“遣唐记第三章第二篇,这里有一个注释,好奇怪啊。第二篇讲了关谷经过潼关的经历。其中,在注释上,这里引用了古籍《潼关考略》的记述‘南北水关闸楼两座,南七间,北九间,规制宏爽,映照川塬’。”

“请注意这里,有一个错别字。南北水关闸楼两座,写成了闸楼两作。请问为什么下川的点校稿是这个错别字,而被告藤村的点校本也出现了这个错别字?”

像是一个孩童,进行好奇的发问。

北原的问题,飘荡在法庭之上。

第七十八章 问题

有时候,看起来精密复杂的长篇议论,往往会败于一个简单的问题。正方形的对角线,长度是多少?谁能想到,就是这样平凡的问题,引发了史上的第一次数学危机。同一时刻发生的事情,有没有可能会在其他地方看来, 不再是同时发生?这有些荒诞的想象,却导致了相对论的诞生。

作为父母的成年人往往无法招架住稚童的追问。简单的问题往往能够打败最为高深的理论和精湛的头脑。

此时此刻,北原提出的这个极简单的问题,瞬间便将法庭变成了漫漫太空,听不到一点的声音。照射在白板的投影,展示着方才北原揭示出来的错别字雷同之处。这个雷同诉说着一件无比荒唐的事情——引注相同也就罢了, 居然连错别字都完全相同。

宇都宫听到北原话语的瞬间,他甚至觉得自己的心脏在那几秒停止了跳动。宇都宫有些不可置信地抬头望向这个年轻人的身影。他……他究竟是怎么做到的?!遣唐记怎么说也是有整整八十来篇汉文。而这起案件从起诉到开庭, 仅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而且,中间这个北原还被抓进了京都府警察本部。

池上决定出手干预了。

他决定敲打敲打,面前这个已经快把尾巴翘上天去的年轻人。

这就是他参加这场官司的乐趣所在。

既能够作为旁观者置身事外,又能够时不时地敲打对面那个年轻人。

这简直是一种十足的权力快感。

池上按动了几下手机,随即轻叩桌面,把手机给推了过去。

宇都宫听到身后的桌面传来响动,见到是池上把手机滑了过来,他随即立刻拿起。看到屏幕上的内容,宇都宫微微一愣,转头看向这位东京过来的京都大学校友,眼神中露出了感激的神色,道了声“多谢”。

宇都宫拿着手机,像是得了什么宝物一般,立刻上前一步说道,“裁判长。方才被告代理人试着用手机在搜索引擎上直接打入‘南北水关闸楼两作,南七间,北九间,规制宏爽,映照川塬’一句,故意将‘座’字打成‘作’字。输入完毕后,显示搜索结果为589个。”

“这589个包含着‘闸楼两作’的搜索结果,恰能够证明,此处‘作’字的谬误,并非是原告下川的独特笔误。可能由于某种独特原因,此种笔误已经广为流传。因此,根据目前互联网的589个搜索结果来看,我当事人藤村出这一相同的笔误亦不奇怪。”

“从此处可以看出,原告代理人一直在处心积虑的进行裁剪事实,企图将某种不可避免的重复,夸大为是一种抄袭雷同,污蔑我当事人的名誉!因此,结合此前我已阐述过的理由,原告代理人指控的所谓注释抄袭,并不成立!”宇都宫提高声音道。

在池上的场外援助之下,宇都宫再度乘势展开了凶猛的反击。

这两位京都大学的校友犹如一座高耸的铜墙铁壁。

让人不可逾越。

一位是知识产权法学界的大权威。

另一位则是从业经历极其资深的律师。

一位负责主战,另一位则负责在旁观察控场。

这种极其巧妙的配合,像是筑起了一道令人窒息的强大防线……

第七十九章 辩驳

看着面前两位京都大学的校友强强联手,北原冷笑了一下。这个池上,从东京地方律师协会的纪律听证会,再到如今的诉讼,还真的百折不挠,苦苦不肯罢休。

北原的眼神忽地变得凌厉起来,仿佛对面强大的敌手联盟, 更加能激起了一头野兽的内在凶性。

只见得他开口道,“方才被告代理人举出的互联网搜索结果,与反驳笔误的独特性不存在任何关联。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被告藤村在注释中已经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那就是他引用的古籍原文来自于《潼关考略》的学林阁版,而非互联网的在线阅览版本。”

“因此,即便是互联网的在线阅览版本将‘座’字,写成了‘作’字, 也不能就证成藤村笔误的合理性。”

“又或者说——”北原的嘴角微微咧起,“你们是承认藤村虽然在注释中写明是了引自学林阁版,但实际上却引自互联网资料。”

“如果是这样的话。”北原转身看向旁听席上的大学人士,“那么就请大学方面对藤村这种不真实注释的学术行为,进行处理!”

直接正面迎着那位原告律师的目光,大学管理层们坐在前排,感到像是刀光一闪般,汗毛似乎瞬间都竖了起来,不由得立刻挺直了身子。

池上依旧坐在旁边,没有任何表示,仍是一副置身事外的模样。然而,这番被北原直接顶了回来, 面部表情已经隐约有些不悦的神色。

北原随即示意了一下宫川。宫川立刻打开了放在原告席旁边的小行李匣。却见里面装着的正是一本又一本的《潼关考略》。北原从里面不断地从行李匣内拿出一本本《潼关考略》,甩在桌上:

“原告这里收集了学林阁出版的全部《潼关考略》版次。经过查看,所有版次均不存在下川点校中的笔误。此可以明确得出, 下川点较稿中的笔误,却系其独特笔误!”

宇都宫看着这个装满着《潼关考略》的行李箱,已经有点不敢相信眼前的场面。这个北原……难道……难道已经预先判断了我将会做出怎样的反驳, 乃至于甚至都已经准备好进行再反驳的材料。

难道……难道我的一举一动都在他的意料之中?!

北原望着面前的宇都宫,再度上前一步,似要把方才宇都宫长篇大论式的反驳,变本加厉地还给他一般。

“刚刚被告代理人说,下川的注释内容不是纯粹的转引历史文献,就是单纯的简单事实叙述。并不具有任何的创作元素在其注释之内。因此,构成雷同的情况,无可避免。而且,即使就算构成雷同,也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所谓抄袭或者剽窃。”

“被告代理人此处观点,大谬矣!尽管下川的确在诸多注释中,确是只引用其他古籍的原文,但问题并不在于注释的古文内容本身,而在于对这些古文引用的选择!”

“因此,尽管注释的内容是古籍的原文引用。但是原告下川却通过此种方式,重新构建了当时遣唐记的历史状况,为遣唐记里记载的各类人物的动机提供了独属于点校者的一种解释。因此,这些被使用的史实亦产生了所谓的创作元素在内。”

“综上,原告下川的注释,绝对不能被视为仅仅只是对历史事实的单纯描述又或者是古籍记载的简单引用。其注释内容,不应当被视为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排除!”

北原的话音回响在法庭之上。

正如同宇都宫那番猛烈的炮火一般,这一番驳斥已犹如瓢泼的炮弹暴雨猛烈浇洒在被告席上。

宇都宫抓住注释的内容本身主张其不构成著作权法的抄袭。

而北原则抓住注释的选择、编排,主张其构成著作权法的抄袭。

首节 上一节 164/191下一节 尾节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