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第165节

两番彼此针锋相对的观点,猛烈碰撞在一起,像是要在法庭之上激起超级飓风般。

宇都宫的神色已经变得铁青了。之所以变得铁青,倒不是因为北原进行了反驳这个动作,而是这番反驳简直是赤裸裸地违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法理。

宇都宫立刻开口道:“裁判长!原告此番论述已是悖离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原告代理人主张下川对注释进行了编排、选择。但是这种编排、选择本身,并没有作为一种成形的文字、图像、声音表达出来。著作权法不保护无形,只保护有形。所谓编排、选择,并不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

宇都宫的话音刚落下,北原刹那间就驳斥道,“裁判长!这种编排、选择当然是有形的。其有形之处正体现在这些穿插在行文各处的注释。这些注释本身编列的形式、顺序、摘编,就已经反映了下川的编排和选择。被告代理人怎么能够说是无形的?!”

法庭之上,两方互不相让。

剑拔弩张的氛围已经到达了顶点。

坐在裁判席上的高梨法官,见到这番场面,不由得开口道:“现在原被告对于方才有关注释的举证质证,是否还有新的意见要发表。如果不是新的意见,请不要再度重复。”

一番制止,要把这场面的温度给强行拉下来。

这两位相对而立的律师,各自盯着对方,看了约有十来秒。他们自然是明白法官这么说的用意,随即便听得这两位律师异口同声地回答道:“代理人没有新的意见了。”

高梨法官微微点头,随即宣布道,“原告可以继续举证。”

北原看着手中的证据册,这厚厚的证据册也终于翻到了后半部分。现在即将来到最后一处实质性相似……

第八十章 最后一处实质性相似

宇都宫坐在被告席上,咽了咽口水。他不知道面前这个年轻人,究竟还有多少弹药可以射出。他不知道为何,越来越从这个年轻人身上感到了一股莫名的压力。明明初次见到这个北原的时候,自己的内心还是充满了蔑视。然而,在经过这几番交手以后,他逐渐发现这个年轻人竟有如无底深渊一般, 深不可测。

为什么只是这样一个刚毕业的小毛孩,却能够给人这样一种感觉。

一定是有哪里不对劲。

一定是!

宇都宫全身微微绷紧,全神贯注起来,以应对接下来的举证。

只见得面前的北原颇有些慢悠地说道,“下面,原告将进行举证, 证明藤村点校作品与原告下川的第六处实质性相似,也即最后一处实质性相似。”

最后一处实质性相似。

举……举证阶段是……是要到尾声了吗?宇都宫听到北原的话语,竟然生出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第二次开庭以来的法庭调查,简直如同一场折磨精神的酷刑一般。这短短两、三个小时,却仿佛像是经过漫长的数十年煎熬。

然而,这也意味着自己更加不能够掉以轻心。

不用说,宇都宫也知道北原接下来要说什么。

这最后一个举证,必然是古籍点校中最关键和最重要的部分——添加标点符号,进行断句。

北原站在白板旁边,看着手中的证据册。他知道,这场官司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即将开始碰触。

而举证阶段就是这个问题的初次交锋。

北原按下手中的遥控,沉声道:“下面, 原告出示第七组证据,为京都府衡平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编号为A789510号的比对报告。比对的内容为——全书对古籍原文进行断句的标点符号。”

投影白板再度闪烁了一下, 又是新的一张表格弹出。这一次, 锁定的标红部分不再是正文中的字体,而是那一个又一个的标点符号。白板中的表格不断缓缓浮动,两侧古文的断句标点几乎全被标红。那一个个红色的雷同标点像是万花筒一般,顿时让人眼睛缭乱。

“裁判长。”北原转身看向审判席, “古籍之中最重要的点校工作即是进行添加标点断句。在古汉文之中,并没有现代标点辅助所有字词句俱写在一处。对于没有经过古汉文训练的人,甚至哪怕是文史的专家,要想阅读一部没有经过现代标点添加的古籍,都有着无比巨大的困难。”

“由于古汉文的这一点,未经过标点注解的原始文言典籍,十分难以传播。而正是通过点校断句,方使得古汉文,亦有可能被大众进行理解。这才能使得真正意义上的传统汉文化,得以重新在现代复活。由此可见,标点注解,是一部古籍点校工程中的核心位置。没有标点注解,我们就无法断句,我们就无法理解古籍中的句子。”

“古籍添加标点,断句所需浩大工程,我不必在法庭进行重复。”北原抬起头来,“仅需试举一例即可。在东土的二十四史点校之中,就有超过整整两千位学者、专家投入其中,几乎是动员了整个史学界的力量,才完成了庞大的文言点校工程。”

“然而,本案之中,我当事人下川含辛茹苦所完成的点校成果却悉数被藤村抢去。”北原朝前走出一步,望着对面的被告席,“经过有关司法鉴定所比对。两部古籍点校的标点相似之处,高达98.7%。除去个别破折号和引号的格式问题,两部遣唐记的点校近乎完全一致。”

“将近百分之一百的标点雷同,是前所未有的铁证,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藤村将原告的点校稿占为己有。考虑古籍点校所耗去的庞大心血,对于此种夺去他人劳动果实的行为,原告代理人请求裁判所予以最为坚决的惩罚!”

投影白板上一个个的标点符号,不断滑动。

旁听席上的大学管理层们不自觉的紧张起来。在这场诉讼开始前,他们近乎一致地认为,标点符号的雷同怎么可能会构成抄袭。一定是下川无事生非,纯属因为拿不到终身教职,泄愤报复学校。

然而,经过今天的庭审交锋,大学的管理层们也动摇了。尽管他们依然坚信这桩案件的故事就是一个未能成功续聘的老师提起的无端诉讼,但他们已经有些害怕法庭会被那位原告律师惑众妖言所误导。

宇都宫看着面前的这一幕,立刻站起身来,猛烈开火:“裁判长。原告方才的举证意见,完全就是一篇目的在于煽情的演说,根本没有任何的法律分析意见,其没有作出说明,以论证标点符号的重复,就是构成了所谓侵犯著作权的雷同。”

宇都宫望着屏幕白板上的比对结果,说道:“裁判长,所谓的比对分析结果得出的98.7%的重复,是一种极端误导人的结论。”

“原告代理人直接将标点符号进行比对,却没有考虑标点符号的作用究竟是什么。事实上,最常用的标点符号,无非也就是逗号和句号。逗号表示停顿,而句号表示一个句子的结尾。”

“就拿一个句子来说。添加逗号和句号,只有有限的那么几处。无论是下川来点校,还是藤村来点校,都只能校出相同的结果。句子的结尾当然只能用句号,句子的中间停顿,当然只能用逗号。一个句子的表述方式就是如此受限,点校中的重复标点是必然的。”

“考虑到点校的有限形式,原告代理人主张的所谓高重复率,不仅不是问题。恰恰相反,如果没有高的重复率,反而还是不正常的。原告的所谓比对报告,根本无法证明所谓的重复就是抄袭。其直接将具有共同用法的现代标点符号进行比对,该方法存在重大缺陷,得出的所谓重复率,没有任何意义!”

宇都宫的面部变得些微狰狞,目光颇为凶狠地盯着北原,“原告代理人提交的关于标点符号的比对报告,无非就是一堆废纸!”

第八十一章 断句

“哦?”北原漫步在法庭之上,说道,“如此看来,宇都宫教授是认为古文点校不可能存在多样化的形式。”

“当然。”宇都宫冷笑道,随即他看向了法庭上的听众,“这就好比两座城市之间只有一条铁路相连。那么无论你怎么走,都必须要经过这条铁路。因此, 你必然会同他人有着相同的移动路径。”

“难道仅因为你同别人有着相同的移动轨迹,就可以断定你是一个跟踪狂吗?这显然并不正确。你与他人有着相同的移动轨迹,并非是你想跟踪他人,而是因为这两座城市之间仅仅只有一条铁路!”

宇都宫提高着声音,又往前踏上了几步,眉头抖动, 仿佛是要将这位原告律师,逼入无路可退的绝境之中。

看着这位法学名教授似有些张牙舞爪的样子,北原再一次微笑起来。

在这笑容里, 像是埋伏了十万大军。

像是刹那间有琵琶声作。

先是几声细微的琴响,悠悠传来。正给人一种放松之感时,骤然之间,琴弦爆裂,声音转为凄厉而又尖锐。

刀光剑影不断浮起。

无数士兵举着锋利的弯刀,从蛰伏已久的密林深处杀出,冲向面前的敌人。

只见得北原再度手按遥控器,屏幕白板再度闪烁,两句没有添加标点的古汉文浮现在众人的眼前。

看着这个年轻人这般样子,宇都宫有些愣了一下。他要干嘛?难道他要主张古籍断句具有多种的可能性?不可能,这绝对不可能。一个句子究竟要如何断, 必然只有一种形式,不可能存在第二种形式!

北原手中握着遥控器, 像是拿着一把屠刀般, 带着有些慎人的微笑道, “方才, 被告代理人说,古籍的标点注解,只有有限的形式,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重复。这种理解充分说明了被告对于古籍点校的工作是完全的无知!”

无知这两个字,刺耳地回响在法庭上。

旁听席的听者一时之间没有想到原告律师竟会使用这个字词,不由得都呆愣住了。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律师,居然用“无知”来形容面前鼎鼎大名的法学权威,竟然敢于用“无知”两个字来开骂一位知识渊博的名教授。

这幅场面或许是过于荒谬,反而显露出了某种讽刺的意味,一些同情下川的学生会代表,忍不住发出了“扑哧”的笑声。

“原告代理人,法庭已经告诫过你不要再用这种宣泄性字眼了!”高梨法官微皱着眉头,提高声音道,“现在法庭对你正式进行警告,如果再用类似言语,将对你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北原微微欠身,“抱歉,裁判长。实在是本案之中被告的所作所为实在是令人太过气愤。”

在看不见的地方,北原的嘴角含笑翘起。

他是故意的。

在经过了漫长的技术对比举证之后,他相信裁判席上的法官精力也有疲惫的时刻。此时,故意说出此番话,就在于给已经倦怠的法官进行提神,好让他们把注意力都放在自己的身上。

北原随即转过身来,看向白板道:“事实上,古籍的原文往往会因为标点断句的不同,而产生意思上的极大改变。这绝非被告代理人方才所谓的那样简单。”

“在此,原告代理人特向法庭举出两个例子以作说明。”

投影白板上的第一句未经过加注标点的古汉文便是: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此句汉文摘自《史记》。”北原说道,“这句汉文讲的是一个名为‘约法三章’的典故。即东土汉高祖刘邦攻入暴秦王都咸阳。其中汉高祖与咸阳百姓约定只有杀人、伤人、盗窃属于犯罪,废除其余严苛的大秦律法。”

“其中,对该句的第一种断句模式为:‘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即在第一种断句模式下,该汉文的意思为,汉高祖重新制定了三条律法颁布实行,废除秦法。”

在被告席面前的宇都宫已经有些懵了。约法三章,这个典故他是听过的。史记的一些节选也是东洋高中的汉字训读课材料。这句话的断句不就是这样断吗?还能够怎么断?!

北原稍作了停顿,随即继续开口道,“该句的第二种断句模式为:‘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在第二种断句模式下,该汉文的意思有了显著的变化。即汉高祖不再是废除秦法,另行制定三条法令。而是汉高祖从秦法中,挑选出了三条法律,删去其余法律。”

“即在第一种断句中,刘邦是重新制定法律。而在第二种断句中,刘邦是从秦法中筛选出了三条法律。在这里,汉文的句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改变。仅仅只是一个逗号的不同,但却会导致产生出两种不同的理解。”

“从此例可以观之,古籍的标点符号,将会令我们对历史事件的具体经过,产生不同的理解。这种不同的理解,绝非是方才被告代理人所言的几种有限的标点形式,事实上它将包括点校者对相关史实的认知观点,而不是简单的断句!”

北原的第一个例子,刹那间在法庭内引起了强烈的冲击观感。旁听席的不少听者已经微微张开着嘴巴,似没有想到竟然还能作出如此的理解。而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则无比认真地盯着投影白板上展示的两种点校断句方法。

约法三章,是一个东洋亦都熟悉的历史典故。

正是因为大家都熟悉,此刻读到了第二种不寻常的见解,才感到极大的吃惊。

这位年轻人用着这样一个例子,告诉着法庭内的每一位观众——什么才叫做文史的专业。哪怕是连一个逗号的落下之处,都能够引起极大的争论。

宇都宫看着面前白板的这个例子,彻底僵在了原地。为什么这个北原会懂这么多?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他不仅要熟悉著作权法的相关法规,还要彻底钻进古籍点校这个专门领域,弄明白文史点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他究竟是怎么做到的?

怎么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弄明白这么多的复杂知识?!

刹那间,宇都宫的头脑中冷不丁地冒出了一个想法——

面前的这个年轻人是一个怪物……

第八十二章 句读

北原拿着遥控器,站在法庭上,继续说道:“方才原告代理人所举的第一个例子可以证明,随着点校标点的选择不同,会造成对历史事实的理解差异。现在将举出第二个例子,以表明标点添加不同,会对人物语句的解释造成影响。”

投影白板之上, 第二句汉文显示出来。

十个汉字显示在屏幕: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北原的嘴角微微翘起,“此句汉文来自《论语》,是由圣人而作。在对这句话的点校和解释上,一直有着无比巨大的争议。对这句话的第一种点校方式即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按照第一种点校方法。该句即成为所谓愚民论的主张。即百姓只能服从,而无法拥有足够的智力来理解律令的推行。因此,上位者对于民众的态度是驭使,如牧羊一般, 让百姓乖乖听话即可。”

“在第一种解释之下, 圣人成了坏人,一个冷酷对待百姓,没有同理之心的大恶人。”

“然而,该句还有另一种点校方法。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这种断句之下,该句的意思就完全变了。即如果百姓具有掌握书礼乐的能力,那就让他们自由的生活,如果百姓缺乏这种能力,那就慢慢教化他们。如此一来,这句话的意思就不再是所谓的愚民论观点, 而是表达出了教化的思想。”

投影屏幕上标点的浮动,在转瞬之间就造出了完全两种不同意思的句子。法庭内的听者都不由得被这种极其夸张的效果所震撼到。在第一种点校下, 论者成为了主张愚民的恶魔,而在后一种点校下, 论者则成了教化百姓的圣人。

仅仅只是一个标点符号的变化,居然会使得论者的形象, 产生截然不同的对立。

北原向前一步说道, “事实上,仅就该十字汉文的点校方法,就有高达十八种之多,争议纷繁。从方才原告代理人举出的两例,就可以清楚地说明,古籍点校绝不是简单地在某几种有限的形式下进行断句。这种标点注解,实际上反应了作者对于历史事实以及人物思想的不同理解。”

“考虑到《东土巡游遣唐记》主要由历史事实记叙和人物对话构成,必然存在大量有歧义、可多校的地方。而被告藤村的点校成果却与下川完全一致,足以证明藤村抄袭了原告下川的点校!”

宇都宫看着投影白板打出的两句汉文,两道眉毛深深地拧在了一起

然而,他却没有办法进行反驳,北原讲的实质内容。

因为,汉文点校的确已经超出了他的知识范围,他无法对于具体的古籍点校专业问题进行驳斥。

然而,此路不通,还有他路!

宇都宫立刻再度从旁听席上站了起来,“裁判长!方才原告所举出的例子太过特殊。没有理由认为一部古籍点校中,每一处句子都会如同方才原告展示那般的具有如此重大的争议性。原告提交的比对报告,没有对此进行区分,根本无从证明真正的重复率。因此,该份证据并未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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