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创新是“最可爱的人帮助最困难的人”。当时部队正在搞军民共建,我们南苑是全国“双拥共建”先进单位,也是北京市“双拥共建”先进单位。
我们地区有一个叫郑美华的,她双目失明,属于严重残疾,她爱人常年在外地,家里的生活非常拮据。当时部队就派一个中队的官兵们,定期到郑美华的家里做好事,清理房间,打扫卫生,更换电线,还经常送米送面,不是说几斤几斤地送,而是成袋地送。当时部队就是为一些残疾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部队那时候提出的口号是“最可爱的人帮助最可怜的人”,解放军是最可爱的人,这些残疾人可以说是生活上最可怜的人了,自己没有劳动能力,仅仅靠国家给一点生活费维持生活。
部队也很支持我们民政科搞这个军民共建,当时在民政工作会上,我作为代表发言,提到这件事,丰台区双拥办领导将口号改为了“最可爱的人帮助最困难的人”,结果一炮打响。后来那个帮助残疾人的部队中队的指导员王飞,被评为了“北京市先进个人”,还以“双拥共建”为主题,在北京市表彰大会上做发言,介绍了他的先进经验。
至今为止,南苑仍然在做着这项工作,“最可爱的人帮助最困难的人”仍然是北京市“双拥”工作的一个品牌。
南苑街道做的这三个项目,都是大项目,当年我们被评为“丰台区全优街道”,各项工作全部是优秀。除了这三项创新以外,南苑地区的行政规划的工作也是由我来具体操作的,主要负责各个街道之间的行政区域划分。
当时做这个工作的时候,我可不是纸上谈兵的,我都到现场去观察的,要看到生活街道的实际情况,才能人性化划分街道。同时,到了现场之后再给群众做工作要比强行划分更加人性,也能让群众们理解到我们的一片苦心。要把事情做得仔细踏实、滴水不漏才好,以哪条公路为界,哪条马路为界,这些都要划分得非常详细,涉及到税收问题,是马虎不得的。
后来我获得了“先进个人”称号,我们南苑被评为“行政规划先进单位”。
劳动科时期
在民政科做了一段时间的工作后,我被调到了劳动科。劳动科是北京市劳动监管的执法机构,实际上是监管各种劳动法规的落实工作,像农民工投诉、欠薪问题的追缴一类的。在欠薪追缴的问题上,我有执法权,有执法证,还有各种全套的执法手续,我们都要统一着装的,一旦问题解决不了,我们就会立案审查,还可以就随时处罚。
虽说我们有执法权,但是面对这些投诉问题我们都会尽量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我们没有真正处罚过任何一个单位。一般的欠薪他们都会给,而且他们也很重视我们这种地区单位。我们的宗旨是调解矛盾、解决矛盾,不要激化矛盾,不会轻易用很强硬的态度去解决问题。
在处理欠薪问题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求投诉人提供证明,必须要有旁证,我们取过证的都给调节了,没引起大的矛盾。除了追讨薪水外,关于不给员工上保险的,不按《劳动合同法》来制订劳动合同的,都得按规定补上。
有很多单位在我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的时候就很熟悉了,办事也很方便,有些问题的解决也要圆滑一些,尽量避免太严重的事情发生。
比如,北京的一个公立幼儿园,它那儿有十个老师,投诉欠薪,投诉从2003年以后的工资拖欠,这十个人里,一个是北京的,九个是外地的。接到投诉以后,我们立即展开调查,我们让财务拿出这些年的所有职工的收入财务账,复印了足有五百页,这十个人我给她们一人发一份,让她们自己逐一核对资料的正确性。
后来我找到幼儿园的园长,跟她说:“你们核对一下,对的话,园里要考虑这样做对不对?你的原始手续,你这个工作没有按照北京最低工作标准执行,必须按当时的最低工作标准给人补齐,你同意不同意?”
园长说:“我同意,我赶紧给人补齐。”
我说:“你按规定补齐以后,我们可以从轻处理,不处罚。”
通过协商把问题就给解决了,最后当场就把欠十个老师所有的钱都发了,然后又给那位北京籍的老师重新补上了保险的钱,其他的都按最低工资标准,一下补了四五年的。这件事我处理得相当好。
园长是很感谢我的,这十个人要是集体上访的话,就属于群访事件,问题就严重了,需要追究责任的。到现在嘉园一幼的园长还是特感谢我,总跟我说:“咱们什么时间一起吃个饭?”我说:“这不用了,我的工作就是这个。”
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经常会有单位,投诉的人感谢我们,邀请吃饭什么的,但我都不去,因为这是我的本职工作,不能因为本职工作做得好就接受邀请,而且我们也都是照章办事,没有帮着谁护着谁一说。一旦接受了这种邀请,对我们个人也都会有不好的影响,我行得正、坐得端,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拆迁指挥部时期
后来,我被调到了南苑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在这儿待了大概有一年的时间。我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工作,就是增面积。比如给了你一套一居室不够住的,就需要申请增加面积,就由我负责审核。当然不是这么简单地就完成了,而是有具体标准的,就是人均20平方米。居住面积不够20平方米,要增到20平方米,审批工作由两个人负责。我们是首次审批,我审批之后再转向另一个负责人的办公室,这期间还要进行入户的调查,并且还要公示。
南苑街道经济适用房审批所有的程序也是我负责此项工作时制定的,三级审理两级公示。三级审理,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当时标准是一家三口人,总收入一年不能超过45300元,人均住房不能超过10平方米,这是有严格限制的。符合这些规定的人,先到居委会去申请,因为居委会离他们家最近,整个南苑要靠我们办公室去调查是不可能的。我们成立了居委会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小组,居委会调查时必须到他家里去,把居委会的意见报上来,要求三个人签字,这是南苑的第一级审理。这级审理是北京市没有的,我们创造的这级审理。第二级由街道住保办再审理,实际上住保办这儿原来应该是直接一级审理,但我认为更基层的是居委会。住保办这儿审理完了以后,如果完全符合标准,我递到区里边,区里是叫三级审理了。实际区里应该是二级审理,然后北京市再进行一个审理,北京市原来叫三级审理,实际在南苑是四级审理。因为我加了一级审理。符合标准以后,我们进行公示,张榜公示10~15天,后来北京市改为5~10天,我们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市里在网上公示,完全符合这些标准以后,你才具备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这个审查不单单是看户口本,还需要很多的手续,户口本身份证全部复印件,房产证的全部复印件,还有申请人的所有的亲戚的全部复印件,都要一式三份的,各级审核部门还需要签字。一般我批阅以后,好多申请人都给增房了。
有的说:“我请你。”
我说:“不行。”
有的说:“我们不给你送钱,给你送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