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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走过的八十年--李相国回忆录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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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舌头长上了一个瘤子,干校的医生让我去南昌检查,到南昌以后,我去了当时叫工农兵医院,是个很大的医院。但在这里看病还需要带身份证明,证明不是外部成分、不是历史反革命、不是地主、不是资本家、不是富农,总而言之需要这样一个证明,医院才会给你看病,这完全就是一种政治上的歧视。太左了,左的不近人情。

检查之后,医生说需要做手术,所以干校就安排我回到北京做手术,这也是我能提前从干校离开的原因之一。后来我在口腔医院做的手术,是海绵体的纤维瘤,充血后就会变大,好在是良性的。不过我也受了好大的罪,舌头毕竟是敏感地区,吃东西和说话的时候要是碰到,疼得受不了。

在江西我真实地感受到了农民的生活,包括劳动,劳动很辛苦,可是当付出得到回报的时候,又不觉得累了。每一天很勤奋地为了一家人的餐食而劳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没有争斗,不用考虑复杂的人际关系,简单的生活,不一样的满足,其实也是一种幸福。

另外我也了解到一些江西老百姓的生活风俗习惯。比如孕妇生完孩子,娘家人要准备送乳狗,给产妇吃,产妇吃完之后不仅可以催奶,还能补充营养。结婚也有一个习俗,女方要抬着嫁妆,走几十里路到男方家,女方要提前做几十双鞋子,到男方家的时候,给男方家的成员每人送一双。

亲人的遭遇

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我进复旦大学学习,一直到一九五三年我在人民大学当研究生时期,是我一生年少的黄金时期。我意气风发,一心读书,政治上要求进步,无忧无虑的。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我家有亲人涉及受冤受错之屈,也株连于我。从一九五三年下半年起家里接二连三地出了冤案、错案,这些问题不能不影响到我。

父亲李华甫

英山县原属安徽省,一九二九年划为湖北省。听我母亲的回忆说,大约在一九二九年前后,李华甫由县上挑选要其当区长,前后一共十八个月。李华甫先当了几个月的区长,他不愿当请辞了,过了几个月又要他当区长,他又当了几个月的区长,又请辞了,18个月内当了两次区长,且两次不是同一个区。不知道他为什么不愿当,他学的财税专业,相当于现在的中专之类的学校,但他不是国民党员。

一九五三年年末由于李华甫于一九二九年前后当区长之事,被上海虹口区我家附近的派出所传拘,送回湖北英山受审。一九五四年暑假我回上海时,我母亲把父亲从湖北英山看守所用毛边竖格纸给她写的亲笔信给我看,很简单,大意是:政府领导对他很好,每餐给他吃发粑(即馒头,因他有严重胃溃疡病)嘱咐家中按月给他寄生活费,一切放心,他会如实交待他做过的事。母亲每月给他寄十五元生活费,直至其病故。

一九五五年我人大毕业后回上海过暑假,我母亲给我看了一张由湖北省英山县看守所寄给我母亲的竖格毛笔便笺,大意是:李华甫因病故去,已代为埋葬,将其未用完的20多元生活费寄回。署名日期大概是一九五五年四月份。

李华甫因当区长历史问题受审,自离家到病故,我家从未收到公、检、法部门发给的具有正式审判结论的法律文件。因年代已久,他任职行事的情况家中人也不知晓。人已故去,入土为安,也就从未再提起此事,他已魂归故里,一切俱往矣。

大哥 李逊伯

大哥原在上海读书,一九四二年回湖北英山与我大嫂结婚(大嫂王德宜,他俩是包办婚姻)回老家后在湖北罗田县一中学教书。当时中学教师都要集体加入国民党。一九四五年八月抗战胜利了,他于一九四六年上半年携我大嫂和其子李名实由老家来到上海,后就职于上海垦业银行,低级职员。上海解放新中国成立后,他已将1942年参加国民党之事向政府有关方面登记讲明。

一九五五年全国开展肃反运动。当时有关方面称其在湖北英山担任过国民党的区分部执行委员,按当时的公安六条规定,凡是区分部执行委员应为历史反革命,将其逮捕,称其为隐瞒历史反革命罪。李逊伯被逮捕,一直向上级申诉,称其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文字通知他为区分部委员,也没有任何人口头上通知他是区分部委员,他从未参加过这一级政治人员的任何活动。集体参加过国民党,解放后已登记说清过,鉴于当时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肃反政策,他据实不承认是区分部委员,故而判他十五年有期徒刑,直至一九七〇年刑满释放。释放后他在江西上高县和新余县的监狱医院就业多年,后因年老身体多病,其子女将其迁回上海。回上海后,一方面为了生活,一方面想做点事。他在弄堂里做打扫卫生工作,一个月给八元钱生活费,出狱后他也一直在申诉,他是冤枉的,直至一九八五年九月四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0)黄刑申字第263号称: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李逊伯于一九四二年参加国民党,又充任县党部代表大会代表,乡民代表之职系事实。但李逊伯参加国民党等问题已向组织上作过交代,并作过处理,故不应再予追究,李逊伯解放前充任区分部执行委员一事,经查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李逊伯解放初期包庇,窝藏反革命李倬云等人,系知情不报,不应视为包庇窝藏反革命罪。原判以反革命科刑不当,据此,特判决如下:对李逊伯不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郭椿年

代理审判员:贾成英、张秀雯

书记员:吴国芳

一九八五年九月四日

李逊伯被平反后,其原任职单位,上海市总工会黄浦区办事处,即到上海溧阳路浙兴里194号其住处敲锣打鼓贴光荣退休喜报,并连升两级工资,李逊伯当时只说了一句话:“还是党和政府实事求是。”李逊伯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三日病故,享年七十六岁。

二哥李相行

生前供职于上海虹口区四平路四平中学,管理学生伙食账务。

家里发生这些事,一方面株连于我,很受压抑,但也无奈。另一方面我想到国家主席刘少奇死时身无裹体之衣,罗瑞卿大将跳楼抗争,彭德怀晚年的凄惨生活……,我的心情就平静许多。据媒体报道,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搞成冤假错案和受株连的人在全国有近一亿人之多,付出了多大的代价啊!

一九六六年时值“文化大革命”正酣之时,当时社会上受“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的思潮的影响,认为李相行在经济上一定有问题。以“有枣没枣打三杆”的做法,意思即先打打试试看。学校的造反派把他当作靶子打,并且抖落其父和兄的政治问题(因当时其父和兄的问题尚未定案),把他和校长、书记等放在一起,平时上下班,不许他们走正门,让他们钻狗洞进出,使其身心受到巨大创伤,并令其国庆节时到街道居委会报道(其实当时红卫兵并未到家中来抄过家)。李相行感到不堪侮辱,故于一九六六年九月三十日投河而去,以水洗刷自己是清白的作抗争,时年四十一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政策,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上海市虹口区四平中学召开了隆重的“李相行同志追悼大会”,以示昭雪。当时有幸我正在上海搞业务调查,参加了追悼大会,当时原四平中学的兰校长特意赶来参加追悼会,再三安恤慰问我二嫂孙葆棣,四平中学按政策规定作了妥善的后事安排。李相行走时,我二嫂才三十六岁,最大的孩子才九岁,下面还有两个年幼的妹妹,二嫂还有年迈的父母和婆母在身边。好端端的一个家,顶梁柱走了,好不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