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海关在沿海各地共查获手表22万只、麝香200斤。据不完全统计,仅福州、厦门、黄埔、汕尾、大铲等5个海关共查获手表11.6万只(约占手表总数的50%),收录两用机约5000台,电视机约800台,布料约13万码,以及大批量的洋杂物品等,总价值约1200万元。已流入市场的私货远远超出这一数字。福州、厦门、杭州等7个海关统计,查获沿海正在走私出境的银元12.7万枚;上海、厦门海关共查获走私出口黄金三十多斤。
这些统计数字表明,当时我国的走私规模之大,数量之多,价值之高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的。据说,当时香港、澳门专营走私的船只有上千条之多,他们明目张胆地在海上与我渔船交换私货。也有一些台湾人以渔船为掩护专营走私。因此,我国沿海一些集镇出现公开倒卖私货的现象,有些地区的人们还出现了弃农走私、弃工走私的现象,甚至发展到组织武装来保护走私的地步。这些走私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扰乱了国内市场,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
海关作为缉私工作的主管部门,面对日益严重的形势,我们加大了对走私活动,特别是海上走私活动的查缉力度。但是,光靠海关一家来打击走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引起各部门、各地方的普遍重视和配合,这就要中央出面做工作。为此,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反映情况,希望能引起中央的关注。
中央重视打击走私
1980年底,曾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习仲勋到广东视察工作。刚一下火车,就有小商贩向他推销走私手表。他大为吃惊:走私怎么能如此猖獗?为此,他批评了广东省的领导同志,并向中央反映了这一情况。我们海关也趁热打铁,拍摄了有关走私情况的录像带,交给中央领导同志观看。至此,打击走私的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1981年初,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这个指示是1980年底由薛暮桥支持起草的,因为涉及到反走私,我也参与了文件的起草工作。该指示明确规定:“一切船只,包括渔船在内,逃避海关管理,非法买卖物品,按走私处理”。还强调:“要加强对走私活动,特别是海上走私的查缉”,“公安部门和海防、边防部队应协助海关查缉走私活动”,“沿海、沿边各省、市,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广西、云南等省,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顿,坚决取缔黑市交易,刹住走私、投机倒把这股歪风”。
召开海关沿海缉私工作会议
为了贯彻国务院的指示,海关总署决定由我主持,从1981年1月12日到16日,在厦门召开四省市海关沿海缉私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14个海关和广东海关分署的代表共21人。
1月16日,我在会上做了总结发言。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我第一次在讲话中用了马克思的话,他曾将走私和贩卖人口相提并论。他引用英国一位学者的话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民法律。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后来我们给国务院领导同志起草的讲话稿里也都引用了这句话。
全国性打击走私工作的缘起
我的总结发言,除了讲走私、贩私的严重性之外,还着重讲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指示。
国务院的指示重申了以往的规定:“各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应交由海关和其委托的部门处理。在没有设立海关的地方,由海关委托当地税务局按《暂行海关法》规定处理。各地海关要紧密依靠地方党政领导,密切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二、正确理解沿海走私和对台贸易的政策界限。
当时海上查私查获的除大部分是香港、澳门的走私船外,也有台湾的走私船。有人担心制止和查缉台湾的走私活动,会影响两岸“三通”,影响台湾人民和大陆的接触,有人甚至把当时台湾渔船与我沿海渔民在海上交换私货的非法活动认为是送上门来的“三通”,应加以鼓励。这些看法是错误的。开展与台湾的“三通”是我党为争取台湾早日回归祖国的一项大政方针,但绝不应该把它与走私混为一谈。
按我们的规定:台湾渔船运进的商品,不论是外国货、港澳货还是台湾货,只要是逃避管理,在海上同沿海人民交易或直接上岸私自出售的,均按走私处理。但对台湾渔民走私的处理可适当宽大,没收其私货,但不再罚款、扣人、扣船。
第三、从实际出发,严格依法办事。
走私活动发展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十年“文化大革命”和推行极“左”路线、经济搞不上去的结果。因此,针对沿海地区出现的群众性走私问题,应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法令,争取把大部分打击的锋芒集中指向那些国内外专营走私或走私集团的首要分子,而对于人民群众中贪图小利的一般走私行为,应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从宽处理。对于国家干部、现役军人参与走私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必须从严处理。对于案件重大、情节严重的走私案件和人犯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海上需要的设备和应注意的问题。
当时海关需要的设备缺口很大。船只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一般无法抵御五级以上的风力。武器也十分缺乏,以致海上查私时遇到武装抵抗,缉私人员缺乏足够的自卫能力。
因此,我强调注意的问题有:广东、福建、浙江三省的海上缉私既要做到海域分工,又要做到密切配合。要严格注意在一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要进入公海和接近金门、马祖等岛屿,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政治纠纷或军事冲突。
在会上,我们还研讨了《组织海上联合缉私队的建议方案》。在方案中提出请海军“出动军舰协助海关追截走私船只,保卫海关缉私船只的安全”,并要求海军协助解决缉私船的油料供应问题。
会后,我和新华社及《人民日报》的记者一起,拟定了针对此次会议的电视新闻解说词和新闻稿。
这次会议把海关海上缉私力量进一步发展起来,并进行了部署,但和当时走私严重的形势比较起来,我们所做到工作还是远远不够的。
重拳出击,全国打击走私
国务院召开打击走私会议
1981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在福州召开东南沿海三省第一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以及解放军方面的负责同志共34人,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主持会议。会议讨论了事先在北京草拟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坚决打击走私活动的指示》和在会议上拟定的《广东、福建、浙江三省第一次联合打击走私行动方案》。谷牧副总理3月19日批注“请印发总理、副总理、得志、国清、杨勇同志审阅。此件国务院、军委、有关各部委三省党政军与会同志已取得一致意见,建议早日印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同志审阅同意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以1981年6号文件形式印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坚决打击走私活动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