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海上走私严重的县市均配备了两艘缉私船艇,由县市公安局边防协同工作。这些县市有:广东省的潮阳、惠来、海丰、陆丰、惠东、惠阳、深圳、珠海、东莞、番禺、台山、阳江及湛江、儋县、崖县(当时儋县和崖县仍属广东省);福建省的东山、漳浦、晋江、惠安、福清、平潭、长乐、连江、霞浦、福鼎;浙江省有苍南、乐清、瑞安等。
除浙江几个县市外,这些县市我都率国务院检查组去过。有些县市召开会议时,我不但要参加会议还要讲话,宣传打击走私的重要意义。
东南沿海三省打击走私斗争取得胜利
由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党委和政府加强了反走私斗争的领导,1981年,国务院和三省相继成立了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从1981年起先后召开了五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三省政府和重点县市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反走私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海上大规模走私活动初步被制止,陆上公开贩卖走私物品的市场被取缔,三省沿海地区一度刮起的走私、贩私泛滥之风被刹住,广大干部群众在斗争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三省沿海地区的生产形势,特别是渔业生产形势,一年比一年见好,沿海走私猖獗的局面已被扭转了。
虽然公开的大规模的走私已刹住,但是小范围的走私活动并没有停止,走私分子仍然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打击走私的斗争是长期的。国务院要求三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反走私的领导,充分认识反走私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绝不能麻痹松懈,要保持高昂的斗志,把反走私斗争推向深入,夺取新的胜利。
全国奔走打击走私
1981至1987年,共发《打击走私情况简报》179期,除头几期外,均由我签发。
在这期间,我率领国务院检查组到东南沿海各省、市、县检查打击走私工作。那时,为了尽快遏制走私的猖狂势头,我经常是连轴转地工作:下午到达某地,晚上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第二天白天看现场,现场办公,下午就赶往另一个地方。在各地的大会上,我还要作报告,讲打击走私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向干部和群众宣传:走私是一种可耻的偷窃行为,应该人人喊打。打击走私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败,与我们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打击走私也是光荣的,我们要向打击走私积极分子学习,坚决把走私犯罪活动打下去!
此外,我还深入到训练基地检查工作,到靶场参观打靶。另外还请懂武术的人教授缉私队员擒拿格斗的技术,保证各地海关缉私活动的顺利开展。
提议使用警犬缉私
在缉私第一线工作的时候,我不但深入调查研究,还在时刻思考着如何搞好缉私,比如,怎样加强缉私队伍的建设?怎样提高缉私战斗力?这些问题都是我要思考和解决的重点问题。
之前我在香港和国外考察时,看到他们用警犬搞反走私,觉得效果挺好。于是,我就请示有关领导,建议建立警犬基地,用警犬查缉私犯。但领导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弄个狗不像样子,万一咬了人也负不起责任,就拒绝了我的提议。但我还是不甘心,就跟李强部长说这事,我说:“外国和香港都用警犬缉私,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用呢?警犬训练好了不会随便咬人,而且嗅觉很灵,是任何人也不能替代的。”
李强认为这个想法很好。就问我要怎么落实。
我回答说:“公安部可以帮我们建立警犬基地搞训练。因为我们帮过他们的忙——公安部挑警犬的时候,要进口德国犬。但进口需要外汇20万美元,他们拿不出来。由于国务院打私办公室就设在公安部里,公安部就找我帮忙解决外汇问题。我就和公安部商量:我帮你们解决外汇,你们帮助我们建立一个警犬基地。公安部的负责同志答应了。就这样,我和公安部的同志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
打私活动大事记
李强听完问:“给他外汇,他给咱们人民币吗?”
“当然得给!等于我们卖了20万美元的外汇”。我回答。
李强说:“那好,我批准了。”
于是,使用警犬缉私的事就在我的提议下开始筹备。
2006 年夏,宿世芳在深圳海关题字时留影
警犬基地最早是在云南建立的,因为那里缉毒任务大。缉毒队员带警犬上山,潜伏下来。若是有走私毒品者过来时,警犬就会嗅到毒品的特殊味道,发出准备攻击的信号,缉毒队员会选择最佳时间,放出警犬追捕毒贩。警犬奔跑速度快,攻击能力强,凡是毒贩能够逃跑的地方,警犬都能不畏艰险,不追到毒贩不肯罢休。与此同时,缉毒队员也积极出击,使毒贩在劫难逃,落入法网。
后来,海关系统的缉私警犬基地在北京和深圳相继建立。经过训练的警犬源源不断补充到缉私斗争第一线,成了缉私战线上的一支特殊力量,警犬屡立奇功,捷报频传。实践证明,警犬的嗅觉是最灵的,现在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仪器能够超越警犬的嗅觉。在海关创建警犬基地,是必要和正确的。
参与修订《海关法》
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新中国海关甫一建立,就把法制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1951年5月,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诞生了。与此同时,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法》和《海关进出口税暂行实施条例》,先后经国务院颁布执行,从此确立了中国海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以此为依据,海关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业务法规和章程,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海关组织、监管、征税、查私和统计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改造旧海关,建设新海关,保护新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海关的法律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中国海关的关徽被批判为“封资修”、“崇洋媚外”的典型,废弃停用近20年。在“彻底砸烂海关旧章法”的极“左”思潮冲击下,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监管、扣留等制度也被废弃了。
不仅如此,1969年1月,对外贸易部发出了《关于废除海关对国营进出口公司货物的监管手续的通知》。至此,海关放弃监管工作。这给了国内外敌人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以可乘之机,使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蒙受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有的援外物资被破坏,仍当作合格品出口;有的外国商人在进口商品中掺假也无人过问;还有的国内单位违反对外贸政策,擅自进口物资,竟可通行无阻……这些问题完全是海关废弃监管造成的。海关废弃监管,世界上都闻所未闻,然而,“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海关就堂而皇之地取消了监管,这是多么严重、多么深刻的历史教训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实行拨乱反正,海关法制建设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80年起,取消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外贸易公司出口货物实行税利合并充库的办法,恢复单独计征税。同时,恢复了中国的海关统计制度,实行统一关单和报关单位登记注册制度。这些举措使中国海关法制建设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随着形势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已不能适应客观要求,特别是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