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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履痕--董谊思人生经历及理论思考 第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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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权益保护——少了体制内的约束,多了敢言的自由

我经常用哲学思维去考虑老年权益问题:老年人参与科研工作的现状是什么样的?为什么是这样的?应该是怎么样的?我们怎么办?我常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是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所以老同志拿出科研成果,理应取得同样的报酬。面对离退休同志的不公待遇,哲学所的一位非党内同事说得更是生动:“就是过去地主也不会这样干的啊,就算我给地主干活还给报酬呢,现在我们为所里做出成果,凭什么不给合理的报酬呢?”

我刚退休时,在一次院工作会议上,我就离退休老干部的科研经费投入做了发言。因为当时财政部给社科院一年的科研经费是7000万,但是拨给离退休人员的科研经费只有40万。我在会上讲,40万是7000万的几分之几啊,这样的比例实在太不合理了。一些老同志听了我的发言,感觉很有道理。有位老同志说:“小董的发言,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所在。”

会上老干部局局长认为我的发言有道理,她安排我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干部工作联系小组。原来离退休干部的代表与在职的一些职能部门的领导人员共同组成社科院老干部领导小组。会后,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干部工作联系小组职责分开。老干部工作联系小组一共有7个成员,我至今仍是其中的工作人员之一。

当时社科院的离退休人员还不到2000人,现在有3100人。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变化。我们曾粗略地计算过,这些离退休人员中,70%是从事科研工作的,在这些科研人员中如果再按70%计算,他们身体状况良好,并且愿意继续为国家作贡献。那么,这就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千人以上的庞大队伍,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产。如果政策适当,就能把这些人才资源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他们能创造出惊人的精神财富。离退休老同志不仅在学术上有着丰富的知识积累;而且从政治上讲,这些老同志大都是经受住考验的马克思主义忠实信仰者。

2005年,我们协助社科院老干部工作局组织了一次老年科研成果展。到现在,这样的成果展一共组织了4次。在看过第一次老年科研成果展后,时任社科院院长李铁映对离退休老同志的表现特别满意,当即拨款80万作为我们的科研经费。离退休老同志的科研经费在我们的不断争取下逐年增加。最开始是20万,后来翻到40万,再增加到80万。接着离退休同志又不断向院里提意见,又增长到100万、200万。社科院有一个老年学术委员会,共有三十多人,李铁映曾想搞一个“学术院”,后来他离开了,也没搞成。经过商量,院里决定将原拨给他们搞科研的专款100万都列入老年科研基金与离退休老同志一起使用。所以现在用于离退休老同志的老年科研基金总共有300万,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增长。

这些体现了社科院逐渐地重视到老同志的学术资源,虽然不公正待遇仍然存在,这属于国家体制问题。同样的课题,离退休同志做研究、写文章只得到两三万的立项经费,甚至只有几千元;而在职科研人员可以拿到一二十万。但是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这是非常不容易的。现在离退休老同志对社科院的政策感到很满意,他们常说:“中央哪一个部门的离退休老干部能像咱们社科院一样享受这样的待遇啊。”我们为此也感到自豪,因为社科院毕竟不同于其他行政单位,我们知识分子成堆。而且现任中国社科院院长陈奎元特别重视知识、重视人才。

 

二、老年人权益的保障问题

为社科院的老同志争取权益后,我逐渐把关注点转移到整个社会层面。中国社会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我想为社会上的老年人,尤其是为农村老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社科院的离退休老同志组织了一个论坛。当年老干部局的韩局长为之起了一个意义深远的名字——“万年青论坛”。我、曾庆敏、胡伟略、孙振远、熊必俊分别代表哲学所、法学所、人口所、世经政所、经济所等,负责论坛的实际业务。论坛每年都有几次活动,讨论某些理论问题和社会问题,其中老年学是一个重要议题。在一次关于老年学的探讨中,我们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所有的问题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解决。那次讨论指出了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中存在的很多不合理之处。比如,《老年法》第二章规定,子女要孝顺父母。以法学角度看,孝顺父母是道德问题,子女对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婚姻法》中已有规定。《老年法》这样的规定,就把赡养老人的责任由社会推向了子女。政府有责任保障老人的特殊权益。

举个例子,哲学所退休党支部的一个成员,将近80岁高龄。他的两个女儿一个在美国生活,一个在英国。他属于典型的“空巢老人”,身边没有人照顾。类似这样的情况,社科院还有很多。儿女因为工作原因,不能留在父母身边,这是客观的原因,所以我们不能将赡养老人的全部责任都推给其子女,社会应该承担起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担子,为老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安享晚年。

老年权益保护——少了体制内的约束,多了敢言的自由

曾庆敏的新书《老年权益保障法与社会发展》中很多观点都提到了老年人权益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呼吁为老年人争取更多的权益。我退休以后,很多出版社聘请我当编辑。从刘远方的玻璃厂回来后,我曾在方志出版社做过一段社外编辑。后来,我又到社科文献出版社当社外编辑。在那里,我曾帮助这个出版社编辑过好多书,所以社科文献出版社的邓泳红和我私交也不错。在看过曾庆敏《老年权益保障法与社会发展》书稿后,我曾把它推荐给这个出版社出版。

2009年曾庆敏开始写另一本书《老年立法研究》。到2010年春天这本书即将完成之时,社科院老年科研基金出版资助项目要在3月底确定,这时曾庆敏又找到我,我立即将他的书推荐给文献出版社。邓泳红说,董老师推荐的项目,我们一定安排出版。就这样,这本书的出版意向初步确定下来。由于时间很急,那段时间曾庆敏夜以继日地埋头赶稿。我作为这本书的责任编辑,则骑着自行车到曾庆敏家去过好几次。终于在2010年3月初,我接到曾庆敏的电话,他激动地说:“老董,书稿写出来了。”我也很兴奋。后来,《老年立法研究》交给了邓泳红去出版。

我本身热衷于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正好发现曾庆敏这方面的作品。于是我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顺利地帮他把这两本书推向大众。2011年4月21日在中国社科院召开了《老年立法研究》出版座谈会。会议由法学家、老年学工作者、老年社团代表、新闻记者四部分人组成,总数不超过20人。此书一出版和出版座谈会一开,便引起热议。《中国老年报》记者对该会作了很好的报道。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法制网同时对这个会作了报道,一时间讨论得纷纷扬扬,引起社会很大反响。中国老教授协会法制委员会的主任朱维究说:“这个会太好了,你们出版社抓这个项目抓得太好了,太及时了。”曾庆敏还说:“老董在这个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

《老年立法研究》出版时,恰逢2011年人大常委会进行老年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于是我将曾庆敏的这本书推荐给人大常委金炳华和陈佳贵,以帮助提高立法质量。人大常委会上,吴邦国讲话提出,《老年法》执法检查和修改同时进行。

而且我还把曾庆敏的书送给身边的人看,给他们介绍书的内容,讨论书中观点。之前地方政府没有重视到老年人权益保障,现在他们突然意识到了问题的重要性。各省老干部工作局遵循人大会议的要求,就各地具体实际进行讨论。将来《老年法》修改会充分吸收老专家的意见,使之更合理、更全面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现在党中央对待老年人政策的基调有所改观,进一步强调社会在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方面要承担更多的义务。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又一次为党中央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真正起到了“智囊团”的作用,这是时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