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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尽黄沙始到金--臧淑兰回忆录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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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沙尔镇的塔尔寺(资料)

去了法院后,田子平同学被分配当了会计,金英杰同学被分配当了打字员,剩下刘学政、宋淑敏和我三人做了书记员。我们的吃住环境都很差,在北京的时候能吃上花生油、香油,到青海只能吃菜子油、牛油、羊油,而且当地的主食是青稞面、白面,很少能吃到大米,大家都非常不习惯。还有到了冬天特别冷,因为在青藏高原上,我们外省人去了有时会觉得缺氧,有一些高原反应。书记员刘学政家庭条件比较好,他受不了这样的苦,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回去了,之后再没有回来,同去的5个同学就只剩我们4个了。

巧遇终生伴侣

1956年我和爱人杨生泉结婚留影

在我们湟中县法院系统里,很多人都是从外省分配到青海工作的,大都不是本地人。我们一般吃饭都是在县城里的一个大食堂,县里很多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在那里吃饭,大家也慢慢互相熟悉起来了。县政府礼堂有时周末办舞会,同事们也会去那里放松一下。我也会跟着大家一起去,但我不跳舞,过一会儿就走了。

那段时间,我们每天早晨上班前都要学习一个小时业务、政治理论等知识,然后单位还会组织我们开会讨论,交流心得。参与学习的不止是我们法院,还有县委、县政府的各机关单位,大家都是上班前学习一个小时。那时我日后的爱人杨生泉刚从北京政法大学培训回来,懂的知识很多,在会议上经常发言演讲,连我们法院院长都非常赏识他。

我对他的第一印象很好,除了知道他知识丰富以外,还觉得这个人长得也挺帅气的。他也听单位同事说起过我,慢慢地我们就认识了。因为他在北京学习两年,也知道我在北京学习过几年,和我很聊得来。

不过最初我们一直是很普通的同事关系,和他接触也大都是因为工作的缘故。他在检察院上班,我在法院上班,领导经常派我去检察院送一些档案资料,这样往来次数逐渐多了后就变得彼此熟悉起来。

当时尽管和他接触了很多次,我也没有对他产生什么别的感觉,那时候很单纯,根本就没往男女感情这方面去想。不过结婚后他告诉我说,他一直对我很有好感。有一次下班后,他请我到他们那儿吃饺子。他们有几个同事在包饺子,要我一块过去。当时我还挺纳闷,吃饺子为什么不叫其他人呢?怎么就请我一个人去吃?我就开始怀疑了。过了一段时间后,我才慢慢发现他对我的意思。

后来他向我提出结婚的要求,当时我还没有心理准备,就拒绝了。我们县里的检察院检察长李源、公安局长王汝业都知道了,他们很看好我们,都开玩笑说要给我们早日安排婚事。我就说自己年龄还小,还不到那个时候。别的同事聊天时也和我说:“这个人自身条件挺不错,长得精神,谈吐做事方面也可以,你就同意了吧。”当时公安局长王汝业、法院院长陈俊卿就定下了结婚时间。

我自己也考虑了很久,他人很好,确实各方面都不错,不过他比我大8岁,当时已经27岁了,而我才19岁。我不知道是否该答应他,决定向家里征求一下意见,就写信向我母亲和哥哥、姐姐询问。信中,我把他的基本情况告诉了我母亲。也考虑到青海当时比较乱,结婚便有人保护我了,我最终同意了他的求婚。我的哥哥、姐姐也都支持我的决定,觉得他岁数大些更能保护我,体贴我,我也可以有人依靠了。我们到鲁沙镇政府领结婚证时,结婚证还没有印好,工作人员用一张纸写了一张结婚证。

然后,我们开始着手准备结婚所需的用品,做了结婚当天穿的衣服和鞋,还有被褥。

一个多月后,我们于1956年6月8号结婚了。整个婚礼仪式是在检察院会议室举办的。我们请来参加婚礼的有几个要好的朋友,还有我们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同事都来了。县长贺吉祥宣读了结婚证,大家吃了点糖、水果,抽了点烟,喝了点茶水,婚礼就算办完了。

(后排从左至右分别是法院院长夫人孙香莲、我爱人、我,前排从左至右分别是是法院院长陈俊卿、公安局长王汝业、公安局副局长安有茅)

因为我爱人是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单位给他分了一间房子,而我则一直住在集体宿舍。于是结婚后的第二天,他来把我的衣物行李搬到家里,我们就住在一起了。

结婚以后工作照常忙碌,我们还是经常在食堂吃饭,只偶尔会在家做饭。结婚之后没多久我就怀孕了,到了第二年春天,也就是1957年4月29日,我的大儿子出生了。

我和爱人杨生泉(1961年)

生完孩子没几天,单位里还有一堆事等着我处理,我就又去上班了(不是全天)。我们家的街坊邻居帮我照顾了几天孩子,过了一个星期后,才好不容易请到了一个保姆。没请到保姆前,都是我自己洗尿布,我爱人到食堂买饭给我吃,自己再做点稀饭。找到保姆之后,有保姆帮助我做饭、洗尿布,我才得以更好地休息。

法院工作经历

我在湟中县法院工作了6年,一直到1961年。刚开始我做的是书记员工作。书记员负责做审判案件记录,还有一些现场调查案件的记录,这就要求书记员善于倾听,注意观察细节,而且要有一定的语言能力。

我刚到青海时最大的困难就是听不懂当地的语言,不过半年以后基本都可以听懂了。这段时间里我一直跟着我们单位的法警曹忠林同志学习,他是青海人。工作之余我会找他聊天,我们都用青海话来交谈,交流越多进步就越快。能听懂以后一些重要的案件记录就派我去了。在法院里,审判员审判的时候我就负责记录。有的时候我还要参与调查,不能光记录内容而不去思考是否符合事实。与案件证据有关的话必须按原话记录。当时还有藏民来打官司,他们基本都说当地的汉语(湟中县基本都是汉民、藏民和回民,汉民居多,也有土族、撒拉族等)。

我在工作上表现一直尚好,说青海话较差,听还能听懂。记录也好,整理一些东西较快,各方面的工作我都比其他几个书记员好一些,领导一直很赏识我,因此我入党较早,我在1956年12月就入党了。

1960年,在湟中县法院与同事合影(后排右三是我)

我做的这个工作,有时候需要到农村做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还要寻找促使问题发生的原因、线索。我有很多事情需要学习,首先要了解案件要点,了解审判的重点是什么,跟着审判员做具体事件记录,审判时要认真地记录下别人说的每一句话,证人提供的重要事实也不能有遗漏。

在法院工作的几年里,印象最深的事情就是到死刑现场看如何处决犯人。当时有一个土匪头子叫做马应龙,由于贩卖大烟和抢劫杀人等数项罪名被判死刑,这也是我在审判时记录的。经高级法院批准,当审判长宣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问他还有什么要说的,他显得特别镇定,好像也不害怕。他说让法院把没收他的钱给他退回去,养他的儿子。他一说话我心里就开始哆嗦了,我心想这个人都判死刑了,还想着他儿子。

进行处决的刑场在一个山沟里,离县城挺远的。当时我很好奇,感觉这个人临死前还那么淡定,不知死的时候会怎么样。刚好处决时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也要去,我就坐上去刑场的车去了。马应龙是那些土匪中第一个被处决的,虽然他是罪有应得,法院判决的对,但我内心里仍然接受不了这么血腥的场面,之后的处决现场我就再也没有去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