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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尽黄沙始到金--臧淑兰回忆录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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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书记员期间,还有一件案件让我印象非常深刻。升平公社的张香兰那时快50岁了,来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他们夫妇有8个孩子,两人有矛盾,丈夫经常打妻子,而且下手很重。有一次把胳膊打断了,到医院打了石膏。这次是女方坚决要求离婚,男方坚决不离,孩子们也不同意离。

当地的这种不良风气很严重,大部分家庭里都有家庭暴力,没有的占少数。我们法院工作人员都想把这个案件处理好,以树立一个榜样。

当时这个案件的调解就是我和审判员俞成富同志去的。我们到那个村子里找支部书记、大队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和村民了解情况,并走访了他们夫妻的亲戚朋友及子女。我们尽全力地调解了半年多,终于把他们的夫妻关系调解好了。孩子的父亲因此特别感谢我们,说:“多亏了你们,要不然我这一生以后都没法过。孩子们看不起我,亲戚朋友们看不起我,村子里的人看不起我,我该怎么办呢?”他们家的孩子也非常感激我们,把我当成亲人,秋收时给我送洋芋(土豆),过年时给我送馍馍、撒子(一种油炸面食)。

“肃反”时期的记忆

我在湟中县法院工作的这6年不是一直当书记员,我曾经在1957年前后被调出去搞“肃反” 。当时新成立了“肃反”办公室,我在那儿呆了一年多,“肃反”运动结束后才回到原单位。那时群众的政治敏感性都很高,谁也不敢乱说话,一旦被别人抓到了把柄就会遭到批斗,还会被打成“右派”。

“肃反”结束,我回到法院,还经常会下农村搞调查。当时没有汽车也没有摩托车,有些山路太崎岖,连自行车也不能骑,只能骑马过去。

我不会骑马,心里也对骑马有些恐慌。马又高又大,跑起来还特别颠,骑得我腰酸腿疼的。因为我不会骑马,领导还特意安排一个法警跟着我,专门给我牵马,这让我很不安。但是说句老实话,我还是更喜欢骑自行车和走路,如果是平路的话我一般就骑自行车去。记得有一天,我骑自行车去农村调查取证,半路上下雨了,因为雨水冲刷导致山路泥泞打滑,我只好把自行车(女车)翻过来,让有泥点的轱辘朝上,扛着自行车走。这时候山坡上有一个放羊娃大声喊着说:“老乡,天晴时你骑着它,下雨了它就骑你啊。”

我的工作一直这么辛苦,但是我也无怨无悔。主要是看到老同志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我就有了工作的动力。我是从法院成长起来的,原来我是希望自己能独立,能挣钱吃饭才参加工作的,到了法院以后,因为每天有政治学习,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我的想法和原来就大为不同了。特别是学习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可以脱离群众,一切从人们利益出发”的内容后,我的人生观也逐渐发生了改变。我是共产党员,而且我很要强,该我做的工作我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做。

公社和县委组织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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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文革”之痛

“四清”运动刚结束,组织给予我爱人开除党籍、撤职、行政降两级处分。他认为定案错误,处分过重,就写申请材料给县委、省委、中央。这时候,“文化大革命”开始了,“造反派”说他是死不改悔的“当权派”,搞“翻案风”,有时还拉出去批斗。“四清”运动对他打击太大了,他兢兢业业为党工作多年,却受到了这么严重的处分,又加上“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他心灰意冷,坚决要回陕西老家,那段时间我们俩天天为此争论。我反复劝他很久,总算留了下来,但“文化大革命”后,他依然被下放到农村劳动。

1966年的下半年,就有红卫兵来攻击我们组织部。我们经常把档案室的门关紧,把窗帘拉上,害怕有人来闹事。我们组织部的人员哪一派都不参加。后来“造反派”就把我们组织部的人都划分为“保皇派”,把我们部长拉出去批斗。部长在批斗前嘱咐过我,要把档案室的钥匙藏起来。

批斗逐步扩大,“造反派”还给我写了不少大字报,说我不支持“文化大革命”,私自藏匿档案室的钥匙不交公。那时我女儿才两岁多,小儿子还是个婴儿,女儿见到他们给我写大字报的情形感到害怕。当时“造反派”还把我们组织部一个管人事工作的卜作寿同志揪出去批斗,批斗现场把他父亲吓得都尿裤子了,可见“造反派”下手之狠和手段之卑劣。

当时全县的社会秩序都乱了,县委书记、县长,还有个别的科级干部也都遭到了批斗。但我每天还要去上班,早上上班先到县委会议室集体学习毛主席语录,学完了才回到各自的办公室,更多的人都放下了工作,成天写大字报、写检举揭发信,想尽办法去攻击别人。到下午下班前又要到县委会议室学习毛主席语录,谈谈一天的工作及学习情况。

到了1968年的秋天,“造反派”的人说我是顽固的“保皇派”,把我下放到了塔尔寺 农场,让我进行劳动改造。塔尔寺原本是一座黄庙,住着好多喇嘛,后来“文化大革命”兴起,破四旧,所以把喇嘛改为农民,成立了农场,有的喇嘛回了自己老家。我在塔尔寺农场待了大概三四个月,孩子也跟着我一起去了,每天我在农场里干活,两个孩子也跟着去,到晚上就都住在塔尔寺原来喇嘛住的房子里。

我白天要干的活就是牵着牲口把麦子碾出来,碾完了以后把麦子翻过来晒一晒,晒完了再碾,碾干净了,把麦草取掉,把麦子及麦糠堆在一起,再用木铣把麦子扬出来,装进麻袋,堆放在农场仓库里。每天都有一定量的任务,若天气不好,又没有风,麦子扬不出来,干到晚上十一二点也回不了家,等我回到家,孩子已经东倒西歪地睡着了。两个孩子跟我受了不少的苦。

那个时候,农场的麦子全部上交,我们自己吃的仍然是供应粮。每天都累得不得了,干了一天活回来,再给孩子做饭、洗衣服,干完后才能睡觉,第二天又接着干,生活就这么周而复始。“造反派”觉得干部有下放到农村生产队的,有到农场的,太分散了不好管理,就成立了湟中县“五七干校”。我和爱人经历了近半年的分离,终于在县“五七干校”团聚了。“干校”给我们分了一间房,我们全家就吃住在这一间房子里,尽管生活依然那么艰辛,但全家人能在一起,我已经很满足了。

在“五七干校”待了一年不到,县里恢复生产,就把我调到平安砖瓦厂。平安砖瓦厂是湟中县新建的一个厂子,因为我在组织部工作过,有一定的相关经验,就让我负责招工。招工结束后,我把招来的工人进行了分工,组织他们去附近的县、市砖瓦厂学习技术。砖瓦厂投产了,又叫我做了出纳。

我在平安砖瓦厂工作了大概有两年时间,孩子们到了上学的年龄,就送到了附近的平安小学上学。这所小学是属于湟中县平安公社的,离平安砖瓦厂大约有五六里路。不过老师挺好的,也很照顾我的孩子。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全部取消,成立了湟中县人民保卫部,不过工作性质和原来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样,就是人员减少了三分之二,如原来3个单位6个领导,合并后只有2个领导,工作也没有以前正规了。原来三个单位互相制约,合并后各搞各的业务了。1972年我从平安砖瓦厂调到保卫部,因为我原来在法院工作过,调来后叫我负责民事方面的案件。当时的程序并不太正规,不像原来法院有审判员、书记员共同处理,保卫部一个案件基本上是一个人处理,处理案件就得更加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