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骤雨版权之争
1989年1月,《中国政治制度史》出版了第二版(增订版),责任编辑仍是赵一生。
左言东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增订本)
《中国政治制度史》虽最终得以出版,但在此前后,还有许多遭遇不曾说及。1985年秋,学校评职称,当时该书正在筹备出版,教研室主任(他是校职称评选委员会委员)对我说:“你只要不出这本书,我就提你晋升副教授。”听了他的话后,我并没有按照他说的去做,而是坚持自己的想法,说:“书还是要出的。”其实按我当时的研究成果(除专著《中国古代官制》外,还有一些学术论文),我完全有资格被评为副教授,但因我没有答应此项条件,最终没能被提升为副教授,其间我还向系主任说明过此事,系主任也没为我主持公道。
等书出版之后,我遇到了更多的困难,即不给我安排讲课。当时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正好想要调我过去,为此院长还亲自和我谈过话,我想既然这边不能授课,调动单位总可以吧?不想,教研室主任去和劳动人事学院说:“此人有问题,不能调。”不仅如此,后来当外面给我发了邀请函,请我参加学术会议时,他却给大会筹备处写信说:左言东这个人有问题,不能参加你们的会议。为此,大会筹备处又给我发了取消邀请的信。
工作不能调动,又不能授课,连学术会议都不让我参加,至此,我陷入了糟糕的境地。于是,我开始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我有一个老同学在中共中央文献编委会工作,我将新出版的《中国政治制度史》交给他,他托胡耀邦的秘书将我的书转交给胡耀邦,并给胡耀邦同志写了一封信,说明我的情况。后来,他们没有将信件直接交给胡耀邦,而是转到中宣部,让中宣部解决我的问题。中宣部非常重视这件事情,亲自派了两位同志来我家了解情况。后来,他们又将我的信件转给教育部,由教育部来解决我的问题。为此,教育部也曾找我了解情况。但教育部只能起到行政调解作用,后来官司一起,他们就无能为力了。
之后,我又想其他办法。当时北京南城陶然亭附近有一个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接待站,专门接待上访人员。我找到上访处,那里是几间平房,条件比较简陋。我和接待人员说明情况后,对方说:“左老师,你太艰难了。你这可是单枪匹马对三级组织(即教研室、系、学校),即使最终你的问题解决了,到时候你的身体可能也就垮掉了。”
1986年年底,教研室主任作为“委托代理人”,以档案学院(当时系已改成学院)的名义将我和浙江古籍出版社告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理由是侵权。选择学院为原告,是因为教研室不具法人资格,不能成为原告。后来,法庭向我及浙江古籍出版社各发了一份通知书,并将原告的诉状复印了一份给我。当时我并不了解著作权,因答辩需要,我现学了相关法律,写了一份答辩状交上去。
这是朝阳区人民法院接触的第一例著作权纠纷案件——说实在的,过去很少有人对著作权有所重视。法院安排了一位负责一般民事案件的人来管理这个案子,这人文化水平不高,通知我过去后,见我的第一句话便是:“你为什么要侵权?”他觉得,既然人家告你,就是你有问题。我说:“你还没了解情况呢,怎么就……你总得先听听我说的吧?他们告我,我已经写了答辩,你得了解双方情况。”我向他描述了相关情况,然后说:“是不是我侵权,咱们应该根据事实决定。”这人对著作权法毫无了解,无法审理此案件,所以此案被搁置下来,好几个月也没有再找我。
这时已到了1987年,案件还是毫无进展。当时我有一个朋友的爱人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审判员,得知我的情况后,便帮我去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案子的进展情况。此时,担任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是一位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他原本被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在朝阳区人民法院任职是挂职锻炼一年。朋友的爱人恰好碰见这位副院长,与之谈了谈情况后,副院长说:“我来管这个案子吧。”
该副院长比较认真负责,在接下这起案子后,特意找我了解情况,又到浙江古籍出版社了解情况,在出版社所在地住了几天,此外,他又找到我们教研室的一位教师(时已调至南大),让他书写相关材料。经研究,初步认定我不存在侵权问题。
案情虽有眉目,但要开庭审理,却有很大的困难。因原告是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人民大学又是全国知名高校,若是人民大学档案学院败诉,这事的影响不小。为此,该副院长写了一份报告,请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不敢批复,又向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市高级人民法院仍不敢擅自作主,又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这一阶段的请示差不多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最后,批复下来了,朝阳区人民法院让我提供鉴定资料,以供开庭所用。
暴风骤雨版权之争
开庭时,出庭的人不多,没有律师,只有双方当事人,即教研室主任、原告法人代表档案学院副院长、我及浙江古籍出版社代表,最后,法官说改日宣判。休庭后,出版社的人有些着急了,因为这意味着他们需在京多停留一些日子。后来,在我的请求下,法院写了一份通知书让我给原告送去。我来到教研室主任住处,敲了敲门,主任开门一看,吃惊地问:“你怎么来了?”我严肃地告诉他:“我来给你送法院通知书。”
这后一次的开庭,法院才最终宣判我没有侵权,而且拥有完全的著作权,人民大学档案学院败诉。我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教研室主任则提出要上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理前,将此案公布于众,以让更多的人了解著作权法,最后审判大会在一个大的审判厅里举行,旁听的人很多。这次,双方都请了律师,我方的律师是政法大学两位刚毕业的专门研究著作权的研究生(都是女生),她们没有接过此类案件,缺乏实战经验,但是特别愿意接受这起案件,并且律师费很低。教研室主任虽也找了律师,但辩护词是他自己写的,并且在开庭之前,他将辩护词在档案学院发了好多份,并信誓旦旦地说:“这次我们一定可以翻案,左言东输定了!”结果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原告只能灰溜溜地离开了。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部分材料
浙江方面对此案件也很关注。结案后,《钱江晚报》刊发了一则消息,介绍了案情的始末。至此,马拉松式的版权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钱江晚报》相关报道,1990年5月25日第1版
从1986年到1990年,因版权纠纷,我的处境十分孤立,不能参与评职称,不能上课,不能调动工作,不能参加学术会议,而且学院中没人敢理我,见我便赶紧躲开,只有个别的人同情我,碰见我时与我悄悄说上几句,然后赶紧离开。虽然与以前背负着政治包袱时不同,但处境却差不多。这次官司我若输了,则下半辈子便全完了,多亏了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挂职锻炼的那位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此案才得以受到公正的判决,我才得以心安理得地工作。
官司打完以后,学校党委当即在全系教师大会上口头表态,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校系两级领导在左言东的问题上有错误,要做自我批评,左言东的遗留问题由副校长×××负责解决。“历史问题”主要指的是职称评定问题,我本来可以于1986年评上副教授,结果拖了好几年。版权纠纷问题解决后,我终于在1990年下半年被评上了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