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倒霉”的是一个年逾六旬的老人,他自己并不信“法轮功”,但老伴却是个痴迷者。这个老人是个技术人员,退休后还在一家公司任职。有一次他到内蒙古出差开会,临行前老伴交给他几张“法轮功”的传单,告诉他务必散发出去。老人大概有些“惧内”,不敢拒绝,于是惴惴不安地把传单带在身边,但直到会议结束也没敢散发。临回来的那天,他想怎么也不能把传单再带回去吧,否则跟老伴怎么交代呢?于是,他就把传单偷偷塞到旅馆楼道的暖气片后面。没想到,旅馆楼道有监控录像设备,老人鬼鬼祟祟的动作马上引起了旅馆保卫部门的怀疑。
反邪破迷
对前两起案件,合议庭都依法判了被告人有期徒刑,而对最后那起案件则判了缓刑。
到现在为止,与“法轮功”等邪教的斗争尚未有穷期,而且呈现出一些新的态势,比如有证据表明,躲在美国的李洪志一直得到国际反华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台独”等分裂祖国势力的勾结也更加紧密等等。
与此同时,国内一些宣扬封建迷信的势力又有所抬头,不仅侵入了图书、报刊等传统出版物,而且出现在某些电视节目和互联网上。在网上搜索,可以很容易地查到上百个宣扬“灵异”、“鬼魂”的网站。
使我感到困惑不解的是:这些问题为什么没有人来管呢?难道非要等再出一个什么张洪志、王洪志才能引起注意吗?
陪审十年
从1999年到2009年,我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连续担任了10年的人民陪审员,其间主要是参与知识产权等民事案件的审理,同时也参加过刑事、行政诉讼类案件的庭审。
说起我和法律的缘分,还要追溯到1981年,当时我还在出版社的现代化杂志编辑部工作。一天社里通知我,说新闻出版署正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各社的英语、法语人才,准备派到瑞士、比利时等国进修著作权法,命我到出版署报名。
当时我对法律的理解非常浅薄,总觉得那些法律条文实在晦涩难懂,心想:我连中国法律都看不明白,何况要学外国法律?虽然我冒着鹅毛大雪去报了名,但在接到考试通知后却故意缺考了。后来得知,那些被派出国学习的人回来后大部分都留在了新成立的国家版权局。
后来在出版社工作时间长了,对著作权法律方面的理解也逐渐加深了。我参与过比较重要的活动有在青岛举行的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8稿研讨会),以及代表中国科协参加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召开的关于《著作权法》的征求意见座谈会。
随着对《著作权法》理解的深入,我逐渐变成了这部法律的积极推动者,曾先后多次在出版社内部和外单位讲课,其中最长的一次是在我们科普出版社,连续讲了三个半天。其他单位还有国家科委情报所、中国科协信息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十几家。
人民陪审员是个为社会做奉献的社会工作,我刚担任陪审员时,每出庭一次领到的交通补助只有1.6元,坐出租车肯定不够,勉强够乘公交车的。后来,大概到了2005年前后,这个补助才逐步提到每次20元。
做陪审员很费精力,而且不能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所以名义上海淀法院有近200名陪审员,但经常出庭的仅有三分之一左右。
根据后来出台的有关陪审员的法律规定,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其权利与法官相同。因此,对陪审员的要求就很严格,最重要的是必须为人正派,秉公办事,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很多人把中国的陪审员制度混同于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我不得不经常费尽口舌加以解释。
社会上对法院系统多有微词,说“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我在当陪审员之初也抱着这种怀疑态度,心想:只要我发现你们法官有徇私舞弊的行为,我就坚决不再当这个“吃力不讨好”的陪审员了,我还一定要向有关部门举报。
但当我认真地做了这么些年的陪审员后,尤其是和宋鱼水[16]等优秀法官接触时间长了,我逐渐转变了看法。现在我可以负责任地说:绝大多数法官都是好的,是公正廉洁的,是值得信赖的。其实,他们也是普通人,他们也有喜怒哀乐,他们也有常人一样的烦恼。当然,法官队伍中确实有坏蛋,这些极少数的腐败分子败坏的却是整个法院系统的名誉,正所谓“一颗耗子屎坏了一锅汤”。
在海淀法院出庭审理案件,中间是审判长马秀荣(2003年12月3日)
10年的陪审,我累计参与审理的案件大概有四五百件(在“人民法院网”上用我的名字搜索,可以查到很多判决书、调解书)。回忆这些经历,我感到自己始终做到了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做到了秉公执法,问心无愧,还被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曾在全国陪审员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法官们对我都很尊重,可能一是我的年纪比他们都大;二是我在出版界工作了几十年,对编辑出版业务比较熟悉。不论是否有我参加审理的案子,甚至在我不再担任海淀法院的陪审员后,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还经常给我打电话咨询有关专业问题。
宋鱼水是全国十佳法官,在我做陪审员的几年后才调到民五庭(知识产权庭)当庭长,我曾陪过她担任审判长的二十几起案件。
在中央电视台第12套节目做的一个专题里,找了海淀法院一位副院长和我作为嘉宾。我说:我既愿意陪审宋鱼水的案子,也有些不太愿意。主持人问为什么,我说:陪审宋庭长的案子,感觉她的水平的确高,辨理析法,有理有据,能学到许多东西。但宋庭长轻易不愿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当事人那些“车轱辘话”有时连我都听烦了,所以每次开庭都特别长,能在中午十二点以前休庭的很少。
后来,鞍山市中院还请我去做过两次报告,第一次是给他们的陪审员们介绍自己做陪审员的经验体会;第二次就是给鞍山市的全体法官介绍宋鱼水耐心做调解工作的先进事迹。
说实话,让陪审员给法官讲课,在全国大概也没有先例。
应鞍山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为法官培训班讲课,抽空游览了千山风景区(2007年7月5日)
陪审十年
2009年,我因还兼任着其他一些社会工作,加上身体不如从前,心脏多次出现房扑[17]并两次住院治疗,所以主动提出不再担任下一届的人民陪审员。因为合议庭一旦组成,陪审员若临时缺席就会影响开庭,有好几次我都是在庭上突然感觉身体不适还咬牙坚持下来的。
100元换得10年刑
这是一件刑事案。一个农民工参与了一起绑架案,他们把被害人用面包车绑到一处关押起来,强迫被害人打电话给家属,声称如果家属不给钱就“撕票”。后来他们在得到几千元后将被害人释放了。公安机关得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了抓捕行动。但主谋在逃,其他几名参与者听到风声后也如鸟兽散,真正抓到的只有这个农民工一人。
经过审理,被告人是初犯,在此案件中也属于从犯,且没有自始至终参与(中途因故离去)。事后主谋还对他说:你这个胆小鬼,半道就溜了,只能分给你100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