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告作为专业出版者,未尽到合理注意和审查义务,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中央文献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公务员法与公务员管理实务全书》,并在《法制晚报》上向原告公开致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2880元。
另外,2003年9月,我还参加审理了一起以歌手李丽霞(艺名李响)为原告,诉被告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研究生李刚,歌手陈红、蔡国庆的案子,起因是陈红、蔡国庆二人在春晚上演唱的《常来常往》原来定的是由原告演唱,但后来却被变更为陈、蔡二人。经过审理,法庭认为原告对歌曲并不享有著作权,因此对被告陈红、蔡国庆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但被告李刚应退还原告已支付的伴奏带制作费4000元。
帮倒忙的律师
在这么多起案子中,多数都有律师作为代理人。但我觉得律师的作用有时确实值得怀疑,由于律师的辩护而对判决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案件只占很少的一部分,甚至有个别律师拿了钱却给当事人帮了倒忙。
比如我曾经历这样一个案子:一人因贪污而被公诉,他被捕后曾向检察机关供述了一些检察院不掌握的事实,依照法律应属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判处。但他的律师却坚持要为他做“无罪”辩护,还说服了被告人在法庭上也要一口咬定自己无罪。
在庭审时,我们在质证阶段就已得出结论:此人的贪污事实证据确凿。但如果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那么他主动交代的情节就无法再被认定为“自首”。我们在庭审结束前还再次问他是否仍然认为自己无罪?他做了肯定的答复。于是合议庭只能依法按照“没有自首情节”做出了判决。
结果是,这个被告人花了不少律师费,却被那个律师害得要多蹲半年的牢房。
四川和重庆
说起来我也许和四川有缘。至今国内许多风景名胜之地我都还没去过,但到四川(包括重庆)却有三次之多。
1978年7月我刚到科学普及出版社,就于当年10月被派到四川成都,任务是参加两个会,第一个是“中国物理学会高温超导学术研讨会”,第二个是“中国数学会年会”。这是我的第一次出差。这两个会之间有一个星期的间隔,我提出利用这一周的时间到中科院重庆科技情报所去调研。
说老实话,在此之前我虽对超导略知一二,但对高温超导几乎一无所知,当时的国际水平还是铌三锂、铌三锡等临界温度在20K左右的材料,参加会的只有二十几个人,主持会的是后来在超导界赫赫有名的赵忠贤(后来被评为院士)。我是这个会上唯一的记者。
这个会结束后,我把行李寄存在旅馆,在街上买了一些礼物,就踏上了前往重庆的火车,中途在资阳下了一次车,因为爱人的老姨在“支援三线建设”时举家迁到那里,虽然此前我根本没有和他们见过面。到站后见到一位身材瘦高的老人,身穿蓝色中山装,戴着蓝色解放帽,耳朵上有一个助听器的耳机,我断定这就是老姨父,因为我知道他参加志愿军在朝鲜打过仗,耳朵被炮火震聋了。
老姨一家虽是辽宁人,可是来四川久了,说话就也南腔北调,属于东北味的四川话。见面后自然十分高兴,对我热情招待,还带我参观了资阳钢管厂的生产车间。巨大的焊管机的自动化程度比较高,能将成卷的冷轧钢板焊接成直径一米左右的石油钢管。后来我跟着老姨到农贸市场去买菜,只学会了一句方言“骚不骚?”(其实是“少不少”),意思是“便宜点行不行?”
第二天我便起身到了重庆。我住的地方是重庆市委招待所,出示证明信后并没费什么口舌。当晚通过电话找到了老姨的二儿子王德林,他从江北的北碚(bèi)来找我,两人还在街上吃了晚饭,在照相馆照了一张照片。
次日,我访问了重庆科技情报所,因为他们翻译出版了美国著名的科普刊物《科学美国人》。我向他们介绍了科普出版社复社的情况,他们也详细介绍了《科学美国人》的翻译情况。我提出,希望今后能与我们《现代化》杂志加强合作。他们热情地送给我几本样刊。
回成都的途中我按老姨的吩咐又在资阳下了火车,老姨给我准备好了一个竹编的背篓,里面装得满满的,记得有红糖、白酒、香油等等当时在北京很难买到或凭票供应的东西,非让我背回北京去。
数学会的年会规模就大多了,大约有一百五六十人,著名数学家华罗庚等都出席了大会。当时科普出版社的副总编胡先庚是四川人,正在成都探亲,经他指点,我在大会最后一天做了发言。由于事先缺少准备,在这个会上我没有找到数学方面合适的科普选题。
数学会组织了到都江堰和青城山的旅游。都江堰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鱼嘴、飞沙堰、二王庙,记载着两千多年前李冰父子治理洪水、造福百姓的丰功伟绩,令人肃然起敬。尤其是岷江那奔腾不息、激流澎湃的恢弘气势,更让人终生难忘。成都的武侯祠、望江公园(薛涛井)、青羊宫等旅游景点也都被我逛了一个遍。
成都以及都江堰等地到处都有小吃店。四川小吃既丰富又廉价,一碗浮着厚厚一层辣椒油的“红油小面”只要两毛钱。
第二次到成都大概是1992年,我参加了中国翻译协会科技翻译委员会的一次学术会议,游览了乐山,近距离观看了著名的大佛。
第三次到成都是1996年,为了调查与英国人合作的《世界飞机丛书》的第二测试区,我和麦肯·光明广告公司的陈南新一同飞到成都,找到了原来在四川发行《恐龙》的一个书商,她请我们在“龙抄手”吃了一顿小吃套餐,每人70元的标准,总共有二十多样。尽管每样都只有一点点,比如抄手(馄饨)只有每人三个,但依然把肚皮撑得够呛。
在成都过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我们就乘大巴(长途汽车)直奔重庆。
在重庆一下车,呼啦一下子我们就被一群出租车司机包围了,我们在前面跑,他们在后面追。我们一直跑出近二百米,直到后面穷追不舍的只剩下一个司机了才停下脚步。那个司机说拉你们到市内只要5块钱。我们问起步价多少,答曰6元,说现在竞争太激烈,出租车只能主动降价。
后来我曾把重庆出租车“拉活儿”的事讲给许多每月收入三四千元还逢人就发牢骚的北京“的哥”听,告诉他们,重庆同行们的日子比你们要难多了。
长沙
大概是在1979年,新闻出版署(当时还叫文化部新闻出版局)在长沙举行全国社长总编会议,我社由总编郑公盾出席。因他体弱多病,于是派我陪同前往,主要任务是照顾他。所以他是代表,我只能算跟包的。听了两天会,我觉得没有多大意思,就溜到街上玩,把不大的长沙逛了一个遍。后来还跟着会议游览了湘江上的橘子洲,拜谒了韶山的毛泽东故居,还参观了“文革”中出土的马王堆汉墓,近距离观看了那个死去两千多年的贵族老太太,恶心得我当晚几乎没睡着觉。
返京时我们乘坐的是民航的运-7(安-24)客机,双螺旋桨,飞行高度只有3000米,颠簸得很厉害。那时的民航班机上不但不禁止吸烟,而且还作为小礼品给每位旅客发烟,上面打着“中国民航”字样,但每包只有5支。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飞机上得到香烟,尽管当时我并不会吸烟。